驾校教练员的管理制度(精选4篇)
驾校教练员的管理制度(精选4篇)
驾校教练员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出车前检查
1、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
4、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灯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车记录,是否有行车故障,如有故障,严禁出车。
二、行车时检查
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故障车;
2、检查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3、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三、收车检查
1、清洁车身外部驾驶室,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2、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各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5、做好行车记录。
驾校教练员的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
二、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传真预约。
学员应提前三天进行预约。可一次预约,也可分次预约。
三、预约内容
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
四、预约登记
学员预约后,预约培训受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即时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
五、培训预约的撤销
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变更或撤销预约登记。预约培训受理人员接到学员变更和撤销预约培训后应做好相应工作。
六、培训预约的有关规定
1、学校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
2、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课每天不超过6小时,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2小时。
3、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小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
驾校教练员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教练员管理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
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9、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20、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21、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22、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23、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24、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25、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二、学员管理制度
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学员学习和档案管理制度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7、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8、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9、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四、教练车管理制度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5、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6、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7、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8、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五、教练车检查
1、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2、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3、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六、教练车更新
1、为搞好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养出有崇高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合格的驾驶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学校成立以校长、理论教学组长、实操总教练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督促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设备的购置、教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3、教练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政治、专业技术和有关的交通法规。
4、教练员应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如实填写学员的培训、学习记录,不得作弊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教员或学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扣发奖金、辞退,取消学员当期考试资格等。
5、教练员在教学当中应认真执教、不得偷工减料,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比小结工作。
6、每年年底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比、总结,表彰先进,交流教学经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的教学进行改革,改善教学方法,注重因人施教,采取学员容易接受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1、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2、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3、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4、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5、进行桩训时,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
6、学员不在训练时,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休息。
7、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卫生急救箱、饮水机、洗手间等。
8、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9、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训练指示牌、桩杆、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
10、教练员、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地的环境卫生。
八、其他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驾校工作人员及学员。
2、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驾校教练员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预防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按时检查“安全法的执行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负责驾校新聘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全体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四、经常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做到一旦发现事故既能使用。五、负责本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消防器材配备、管理、检查更换。
六、做好事故登记上报工作,发生事故后,必须在几小时内报学院安全部门远距离不得超过48小时。
七、经常参加道路训练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统计驾驶员、教练员的行驶公里,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提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八、负责本校的驾驶员、教练员及车辆的年度检查,审验驾驶证、行车证。九、对本校安全管理负责,是安全管理的负责人。
十、有权制止驾驶员、教练员一切违章行为,在紧急情况下可停止其工作,然后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负责本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预防、整改措施。对肇事的责任人有提出处理意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