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6s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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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6s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车间6s管理规章制度 篇1

整理(SEIRI)——要与不要,一留一弃;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有必要和没有必 要的,除了有必要的留下来,其他的都消除掉。

目的: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 止误用,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整顿(SEITON)——科学布局,取用快捷;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 并放置整齐加以标识。

目的: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整整齐 齐的工作环境,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清扫 (SEISO) ——清除垃圾, 美化环境; 将工作场所内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目的:稳定品质,减少工业伤害。

清洁(SEIKETSU)——形成制度,贯彻到底;经常保持环境外在美观的状态。

目的:创 造明朗现场,维持上面 3S 成果。

安全(SECURITY)——安全操作,生命第一;重视成员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 一观念,防范于未然。

目的: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环境,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安全 的前提下。

素养(SHITSUKE)——养成习惯,以人为本;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 事,培养积极主动的精神(也称习惯性)。

目的:培养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营造团队精神。

因其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因此简称为“6S”。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 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选煤厂生产科各车间、各岗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 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工作证(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 ,穿戴劳保用品,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12 小时,3 班轮流制,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班前会须提前 5 分钟到岗)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签到、签退。严禁代签及无上班、加班签到。违者依《考 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副主任、现场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 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 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

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 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 脱岗:指签到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 ,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

违者依《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 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 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违者《现场管 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生产工作 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入选煤质变化、灰份过高,有权报告上级处理。

如继续生产造成 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 取物料。

检修完地面清理废旧材料,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 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造成 停车事故,直接处罚当事人(管理人员因事而定也受连带处罚) 。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 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 设备。

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

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 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 ,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 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 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 节能减耗。

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 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区域不得杂乱无章。

第二十五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域,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打 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 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

车间内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 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

天才清理。

第二十七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若有此行为 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八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 一律交公司处理。

视情节轻重, 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第二十九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 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 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科制订、解释并检查,安全科考核。

生产科全面负责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

车间6s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铆焊车间领导消防责任: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车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车间消防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车间和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车间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本车间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特殊场所的责任制:

1、配电室、库房、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备开关,除车间、工序专人管理,车间领导负责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和清理,以防事故发生。

2、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库房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防潮、防止静电。

3、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它物品。

4、保持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工件。

四、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未取得电气焊职工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五、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齐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9、库房内严禁吸烟。

六、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仓库、应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防爆车间、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七、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车间所属各班组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定期检验更换。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车间负责安全的负责人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八、义务消防队(应急小分队)组织和职责

1、义务消防队组织

义务消防队队长车间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由刘志刚担任;

组成人员由各班组抽调骨干、和积极分子组成。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

(1)在车间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

(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

九、防火责任区的划分

铆焊车间办公区域由综合调度室负责,车间各区域按各班组工作场地所在区域以及所包保设备所在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

车间6s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仪表车间负责归口管理。仪表车间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仪表车间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仪表车间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九条仪表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一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二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八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三十条仪表车间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第七章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第三十二条仪表车间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甲醇车间提出申请,由甲醇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三十八条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第三十九条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二条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xx)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七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xx)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要求进行。

第五十一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三条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五十四条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五十五条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六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七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第五十八条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九条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六十条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六十四条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六十二条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第十二章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十三条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四条公司仪表车间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第六十九条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