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设施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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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设施管理制度(通用3篇)

污染设施管理制度 篇1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着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污染设施管理制度 篇2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污染设施管理制度 篇3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3、泡沫、干粉灭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

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

二、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

的'处理程序

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管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维护。

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采购。

3、灭火器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安全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三、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项目部部审核后更换。

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

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