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托管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课后托管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课后托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1、记准时间安排,按时接送孩子,特殊原因请提前说明。
2、正常开课期间,不能按时到辅导中心上课者辅导费概不退还。敬请谅解!
3、授课期间,如孩子对授课方式不适应,请及时与老师反映,以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4、为了完成教学目标,如有课下作业请家长督促完成。
5、学生在辅导中心期间,如同学间发生矛盾,请家长及时与老师沟通,不要擅自解决。
6、如有更好的教育方法及管理模式,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课后托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教师工作制度
1、教师须按时上中心,自觉负责教室卫生、学生考勤工作;认真履行并服从学校各项教学安排(包括课时的调整和教案的修改等)。
2、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私人事务,不谈论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专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上中心时间内,教师不得外出(外出宣传除外),因急事(含看病)短时间外出应做好外出说明(外出时间和返校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提早离开学校应说明原因,私自离开学校当旷工、早退处理;请事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告知,否则以旷工计算。
二、教师奖罚制度
1、每月满勤,奖励30元。
2、大中心课课时按超中心级基本人数每课时每人2元奖励。
3、迟到早退10-30分钟,以一元一分钟计算扣除。
4、旷工一次以课时工资的三倍来罚款。
三、学生上课制度
1、按时到辅导中心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3、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建议和意见可在下课后反映。
4、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中心,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5、爱护辅导中心财物,不损坏桌椅;否则,照价赔偿。
6、下课后禁止下楼,禁止追逐打闹,做有意义的游戏。学生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
课后托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质量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报总经理,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实施
1、食品召回由总经理启动,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实施。
2、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总经理宣布实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3、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确定召回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仓库、销售公司实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5、销售公司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7、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并明确召回数量。
3、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
(1)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感官质量、理化指标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
(2)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4、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开具《召回/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方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7、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