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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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管理制度(通用3篇)

矿领导管理制度篇1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搞好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记录的项目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

3、每天由调度室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给予处罚。

4、每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

5、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每月公示次数不少于1次,接受职工监督。

6、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微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历年纸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准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准销毁。

矿领导管理制度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吉煤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矿领导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监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矿领导管理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市、县两级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对集体、异常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问题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四、领导包案由我院xx办公室根据矛盾排查情况和领导分工以及分管情况进行安排。

五、凡确定由领导包案负责处理的案件,包案领导及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近况尽快了解,研究处理办法,以便尽快的处理案件。

六、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七、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分管单位按照对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当地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或越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工作责任追究等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