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3篇)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3篇)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园内实行早上入园晨检制度,卫生保健老师、保安人员和教师层层把关,观察幼儿情况。严格交接制度,幼儿一律由家长凭接送卡接送,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家长必须事先告之教师,代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防止冒领。
二、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强化安全意识,不得随意串班,擅离职守,避免责任事故发生,严防幼儿独自离园。中午幼儿午睡时,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教师巡回观察幼儿午睡情况,园领导轮流值班,处理偶发事件。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的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110,救护120。
三、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带幼儿户外活动,并在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意外伤事故发生。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写出外出活动方案,并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活动中随时清点人数。
五、门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进行指点登记(来访人数、来去时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私人会客和接打电话,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幼儿园。
六、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七、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九、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十、幼儿园安全保安员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隐患。
十一、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车和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校车管理。
二、按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按规定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培训,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活动。
四、加强专人随车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接送幼儿情况记录”的确认。
2、随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要对照校车幼儿名册,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安全接送幼儿的上下车。
3、做好来园离园幼儿的迎护送工作。
(1)来园:要做好每个幼儿上车前的晨捡,简洁向家长了解孩子身体状况,并填写
(2)随车教师在接幼儿来园后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后,组织幼儿洗手接受晨检,并负责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老师手中。
(3)离园:去各班接幼儿集中。上车前的检查:服装的整理,书包物品的检查、家园联系册有否遗忘等。做好出发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
4、随车教工提醒校车司机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来园离园行车过程中,随车教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嬉戏玩耍,保证幼儿行车过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
6、家长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须熟悉接送幼儿家长,如遇陌生家长接幼儿须要向家长打电话询问清楚经家长同意后做好笔录,再出示接送卡。
7、下车后仔细检查车厢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五、认真执行每日校车出车前的安捡制度:
1、安检:驾驶员每日校车出发前需严格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必检内容有:刹车、轮胎、座位、窗门、两水三油、雨刷、反光镜、检查正常后作好书面记录。
2、卫生消毒:按时做好校车卫生清洁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驾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绷紧安全之弦,抓住预防之钢,安全驾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幼儿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师随车护接送幼儿,要求随车教师本着对幼儿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儿安全。严格按规定维护行车过程中幼儿的秩序与安全。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班、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儿园要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4
各位家长晚上好,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幼儿园接送安全工作。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们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班及家长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精神,我们将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安全意识:幼儿园和幼儿家长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接送时间:早上7:30至8:30为入园时间,9点后谢绝入园,特殊情况除外,下午4:30开始离园。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接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
四、幼儿的接送家长: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或爷爷奶奶接送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来园接幼儿的家长一定要凭卡接送和老师说再见方可离开。乘校车幼儿家长一定要携带好接送卡。
五、幼儿服药要求: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乘车幼儿家长一定要写明服用说明并签名写好日期后交代乘车老师,乘车老师将转达班上老师给幼儿服用。
六、请假要求: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幼儿园请假;乘车幼儿如有请假请第一时间告知校车老师。
七、幼儿入园要求:为安全起见,幼儿早上入园前家长或监护人要检查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八、门卫要求: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外来人员入内校门要严格登记,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或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园。
九、放学后要求: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十、为了规范幼儿的安全接送问题,请家长务必配合幼儿园做好接送的各项配合工作。
最后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美满!
请各位家长移步到孩子相应的班级开分班家长会。
谢谢大家!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5
幼儿园娃娃车是接送孩子专用交通工具,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加强对园车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师:
1、接送车都要带学生花名册,并进行点名上下车。
2、要组织幼儿排队上下车,注意乘车纪律和安全。
3、上车后给每位幼儿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车要接送老师亲自开门,要等车停稳了才能让幼儿上下车。
5、在接和送的过程中,接送老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
6、接送老师应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幼儿有序下车,和家长实现交接(早晚: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中。)
7、对没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师要打电话联系家长,并告诉班主任。
二、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安全正点。
2、驾驶员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协助跟车教师维持好学生上车时的秩序,做到正点发车。
3、校车返校后,驾驶员必须有序地将车停到指定的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
5、校车应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校车给他人学车与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管理人员。学校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班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做到有序乘车,文明乘车。维护好车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机在指定地点停车。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上、下车。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6
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
餐饮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健康十分重要。为此,餐饮企业要建立完善是晨检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认。下面是一份《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供参考。
一、每一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资料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贴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贴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贴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为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学校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层层签定安全协议书,及时从细、从严、从快处理各项事故隐患,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落实层层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内部安全责任人应向校长负责,做到全面指导,细致检查,及时整改工作。
2、各类各室责任人应向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到安全隐患上报及时,整改及时。
二、检查时间:
1、每学期初、中、期中,各类项检查一次。
2、其它项目检查如锅炉房,取暖前检查维修,停暖后检查维修。
3、突发检查,随上级安排进行。
三、检查实行责任制:
1、各类各室责任人必须时时检查室内器械,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得隐而不报。
2、学校检查责任人,在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从快彻底,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不得马虎,不得隐而不报。
3、学校建立安全台帐,将安全检查的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整改效果一一记录入档,以备后查。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幼儿园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2、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园区,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秩序,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幼儿园正常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3、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幼儿园,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4、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园内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5、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7、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9
一、生活制度
1、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并认真执行作息时间表。根据园内幼儿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状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思考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幼儿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喝水、入厕、盥洗、等)的生活护理要求。正常状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每一天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
1、幼儿入园前务必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
2、身高、体重、视力检查每年一次。
3、严格执行晨午间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理解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四、个人卫生
1、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贴合要求。
2、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
3、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五、环境卫生消毒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
2、室内空气流通新鲜。
3、幼儿玩具每一天清洁一次。
4、门把、水龙头要持续清洁,每一天消毒1次。
5、各班清洁用具(如扫帚、托布、抹布等)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6、厕所要幼儿专用,幼儿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一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六、传染病管理制度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每一天定时对幼儿园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消毒。
3、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时间,加强户外活动,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潜力。
七、儿童常见病管理
1、做好体弱幼儿的护理工作。
2、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用心配合。
八、体格锻炼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资料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资料,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状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状况,保证水的供给。
5、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
九、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职责事故或职责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教育局政教科,不得漏报。
十、家长联系
结合本园具体状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
十一、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是透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
3、由班任老师透过游戏、儿歌、寓言、主角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
(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
(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第八条宣传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政法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二)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十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第十一条网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管理;
(二)负责指导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三)负责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管控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监察员队伍;
(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二)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三)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
(四)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五)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
第十五条人力社保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二)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
(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案事件。
第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三)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第十八条交通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
(二)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停车管理,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
(三)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审核,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条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四)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五)负责协助开展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三)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外供餐企业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学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学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涉校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首要任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学校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三十条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联合心理专家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驾驶员管理,保证学校车辆安全有效;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单位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规范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水、电、气、热及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管理的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第三十八条寄宿制学校建立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教室、宿舍、楼道、楼梯等场所的照明符合标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由配备专业器械的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校登记、检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车辆进校,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动物等带入校园。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小学上下学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中小学校按要求覆盖所有重点部位,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全覆盖,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建立安防视频监控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调用调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达到法定时长;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物资设备,配齐安全、医护等管理保障人员,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第四十四条学校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巡查,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后勤维修工具、食堂厨房用具和体育器械等使用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学校领导要与劳务用工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和内部矛盾排查;新录用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要进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入校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访、日常通风消毒、免疫规划管理、疫情报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证网络安全工作值班值守,开展网络系统安全监测管理与检查维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第五十二条学校加强与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第四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五条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
第五十六条学校通过渐进式安全教育,在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对学生的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普及任务,确保学生掌握与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安全知识、避险逃生能力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条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重点针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第五十九条有条件的'学校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配备多个主题的安全体验设施设备,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学习,增强安全教育实效。各区加强对本区安全教育基地、场馆、教室资源的统筹,有条件的区可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教育课外活动基地。
第六十条学校充分利用政府、社会、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博物馆、体验馆等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参观、宣传教育和实训体验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保安员开展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突专业训练;提高教职员工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学校结合本校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进校园活动,帮助师生掌握初级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第六十四条学校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营业场所。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涉校矛盾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
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性伤害、欺凌和暴力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和民警入校指导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网上快速巡查系统。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设施和科技监控设备;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道路公交设施。
第七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加强学校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村市场等场所的整治力度,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第七十一条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非法经营行为治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摊点;严格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
第七十三条学校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学校建立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相衔接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应加强对学校应急工作的指导和预案的衔接。
第七十五条学校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安全事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十七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
第七十八条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十九条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第八十条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部门牵头组建市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参加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必要时,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对较大、一般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第八十一条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第七章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十二条市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各区政府和各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由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第八十三条市、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
第八十四条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十五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一条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八十七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三条规定,校外单位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保障机制
第八十九条建立由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第九十条建立由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带队,由市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执法,严格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十一条市、区政府建立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第九十二条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学校安全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
第九十三条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采取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组织机构,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十四条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规范保险范围、投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家长购买或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机构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第九十五条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第九十六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第九十七条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要求学生服从学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约束孩子的不良行为。
第九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举办的高中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一〇〇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1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4、稀饭、开水、豆浆、汤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热适中后再给幼儿使用。
5、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8、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9、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10、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元。
11、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整理好物品。门卫或值班教师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12、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由安全联络员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2
1、托幼机构要设置幼儿专用保健室。
2、保健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暑保暖设施,有流水洗手设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
4、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健老师。是专职人员方可从事医疗工作,可配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5、保健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消毒液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有出入登记记录。
6、保健室内设隔离室时,需隔离到位,封闭隔断,保健老师进隔离室时,需穿隔离衣,出来时脱下摆放在隔离室门口封存。
7、保健室内须有专用观察小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8、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保健室。
9、做好保健室的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保管好保健室的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3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4
一、加强对本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本园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本园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本园的改水工作。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本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本园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本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本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加强本园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5
一、加强防雷安全管理,提高防雷安全意识
我市属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达29天,每年都有因雷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近千万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防御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当前疫情与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级各部门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并经常进行自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主动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严格落实危化品等行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落实定期安全防雷检测
为确保危化品等行业防雷装置的设计合理、安全有效,各单位要加大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检测工作。重点做好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下简称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危化品行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明确职责,全面做好我市防雷的管理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危化品行业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要承担雷电灾害科学研究、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防雷科普宣传和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技术指导。为气象主管机构履行职责范围内防雷安全监管、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防雷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等提供技术支撑。今年我市防雷检测工作已经开展,雷雨季节即将来临,各单位要提早部署,积极进行防雷检测。杜绝无资质检测,杜绝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挂靠防雷检测资质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安全检测涉及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也是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的必要手段,被列为国家强检项目之一,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维护和规范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对无检测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对现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安全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气象、应急部门将积极开展防雷联合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五、规范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分析评估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以切实提高单位和市民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雷电灾情报告联系电话:。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度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防雷减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日照”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6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2、对屋面、楼顶、防雷、户外招牌、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3、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4、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园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摊点,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危害校园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坚决消除危房隐患。
3、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幼儿园。对幼儿园内部重点位置要加强人防、物防,有条件的要配置监控设备。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敏感时期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保卫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加强幼儿园消防和用电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师幼进行消防常识教育,保持园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以确保幼儿园用电安全。
5、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幼儿安全过往的绿色通道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和夏令营等其他外出活动,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请示上级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6、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尤其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严防汛期发生学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认真抓好疾病预防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疾病传染工作,加强对防治疾病传染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预防措施,提高幼儿园疾病传染防治水平,提高广大师幼预防疾病的能力。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17
为确保幼儿园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2.不得在网络上传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同时严禁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严禁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的资料;严禁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3.任何个人,未经网络中心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设备从事危害幼儿园网站及网站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交换机和路由器等网络系统。
5.未经幼儿园领导及网络中心网管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发到园外。
6.严禁在幼儿园网站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软件,同时还必须及时向网络中心管理员报告任何违法及违反规定的行为。
7.严禁在幼儿园网站发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消毒。
8.严禁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和密码,否则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9.必须自觉接受安全保卫部门和网管人员对计算机的监督检查。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10.任何教师因违反国家法规及幼儿园网站规定,给幼儿园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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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易发“拥挤踩踏”事件时段,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在各梯道定点、定位、定人、定责实施管理和监控学生上下楼。
(二)各校课间操时间,明确规定当天该节任课教师下课后在楼道组织疏导,注意学生动态,政教处及值班教师,在每一层楼梯口进行指挥疏导。体育带操教师在广播上提示学生不得拥挤,形成“天天讲安全,时时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氛围。
(三)一旦发生拥挤,现场负责的老师要做好现场指挥,紧急疏散人员分道分流,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四)一旦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现场负责的老师,要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还要迅速向120呼救。报告内容不得主观果断,不得瞒报、谎报。
(五)学校要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学校各处室、教师都要相互支持、互相配合,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谁在现场都要毫无条件靠前指挥、救护,保证学生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六)各校要加强平常的应急处置教育,开展“学生紧急疏散”演练,让师生熟练掌握集会、做操、放学、火灾、地震等紧急疏散的路线,在教师指挥下确保校园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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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鉴字备案。
4、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5、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7、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8、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烟筒,炉子的安全,避免煤气中毒。取暖用炉应有恋档,地板应有炉盘,炉子周围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9、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传达室内应设有电话、时钟,并有值班记录。
11、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12、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3、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4、电源插座应放在1。7米以上地方,电门开关最好是拉绳。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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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人生安全,就是一切。请家长详细阅读本通知。为给孩子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我园规范管理执行原定的作息制度以及安全接送制度,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接送时间制度:
每天必须在我园规定的时间接送孩子。上午入园时间:8:00--9:00,离园时间:10:30--11:00下午入园时间:2;30--3:00,离园时间:5:00--5:30希望家长自觉执行。家长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接幼儿。如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请家长与本班老师联系。
2.接送签字制度:
为保证安全,请家长在接送幼儿时主动签字确认。幼儿回园、离园必须与教师打招呼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园。请家长每日送孩子来园时必须将孩子送到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杜绝让孩子独自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追逐奔跑等,以防意外发生。在将孩子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如接送人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通知班级教师,否则园方不会交接幼儿。
3.接送人关系制度:
幼儿的直系亲属(爸爸、妈妈)和奶奶、爷爷、公公、婆婆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长时间接送幼儿的',为了安全,应委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接送。其余人接送幼儿,必须先和班级老师打招呼。以上制度自20xx年2月19日起执行!
“让孩子们在安全、和谐、安静的环境下成长!幼儿园全体师生对于您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幼儿园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篇21
一、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拖地板一次,每周一大拖,坚持每天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室内环境布置要注意儿童化、条理化。室内外设备、活动器具注意安全无危险,幼儿行动方便。
二、教育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和不卫生食物,坚持一餐二点,供应开水。每周制定营养平衡的食谱、点心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
三、坚持采用一人一巾一杯及流水洗手,每日消毒餐具一次,清洗杯子二次,每周清洗毛巾一次,每月清洗床单、被套一次。
四、培养幼儿不偏食,少吃零食,安静就餐的良好习惯,不带零食来园吃,注意公共场所卫生,不乱丢纸屑,不乱涂墙壁,不摘花爬树,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服务能力。
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每天坚持户外体育活动一小时,进行半小时全园统一利用器材活动,下午做集体性体育游戏,加强锻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幼儿有充足的时间和安全有效的活动场地和器具。
六、每天做好晨间接待工作,晨间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帮,如发现疾病及时与家长及医院联系。
七、保持仪表整洁,衣着大方,勤洗头,勤洗澡,勤剪指甲。
八、午睡时使幼儿安静入睡,注意幼儿的正确姿势,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被子,天冷睡前脱去外套,起床后立即穿上,养成幼儿把鞋袜放在固定地方的习惯。
九、每半年测量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体格检查一次,新生入园要体检。对体检测量情况,做好总结处理工作。
十、抓好饮食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变质、变色、腐烂有毒食物进食堂,以防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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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2、上课时间凡出入幼儿园的人员按规定要有接送卡或证件,出、入园门凭幼儿园接送卡进出,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3、携物品入、出幼儿园,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4、私自夹带、匿藏公物出门者,一经查出,按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
5、本园教职工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有序停放在幼儿园车棚内。外来及家长的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6、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规定,维护好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上级来园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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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3)监督检查组:由综治办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4)医疗救护组: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准备抢险救灾的车辆配置,及物资设备等。
6)联系汇报组:
(1)负责把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总指挥,联系相关家长
(2)视不同事故及时报警(火警119、意外暴力110),与医疗机构联系:急救中心120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①全面领导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统一指挥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③定期组织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①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校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②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③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的宣传预防演练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综治办牵头,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全体教职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值班教师、上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有学生受伤,打电话、口头向学校综治办报告,再由综治办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情况,彻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关名册。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公安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犯刑律由公安司法部门对相关管理者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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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制度
1、学校建立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
2、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把晨检和考勤相结合,保健老师集中负责。
3、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劝其去医院检查治疗。
凡发现体温在38度以上的,及患有传染病的要在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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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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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同)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广大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一条区教育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稳办。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制度落实。
第二条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委教育工委会、局务会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校园安全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检查局机关科室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完成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抓好业务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请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分管条线、领域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派驻纪检组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工作,包括节假日值班和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稳办负责校园安保、消防、交通、锅炉、电梯等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制订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组织综合性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调研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教师工作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任用考核、教职工聘用、评优晋级、人事档案、绩效工资等安全管理工作;处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职工来信来访;做好师资培训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干部、教师集体外出培训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检查学校财务资金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投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五)教育科负责督促和指导中小学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防止中小学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学、质量抽测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等专业学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六)妇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关工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八)体卫艺科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大课间及阳光体育运动等安全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牛奶的安全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体育文艺、军训活动、国防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九)团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教育工会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招投标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幼教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幼儿在园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园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竞赛、考试、考核等活动的安全及试卷保密安全;做好教师培训、学生竞赛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技术管理,指导和督查学校电化教学工作;加强对教育网站、校园网络的监督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校舍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校舍、附属设施和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危房的风险评估、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装备室负责教学仪器、后勤装备、化学药品、实验室、图书室、语音室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督导室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招生办负责中考、高考、自考和其他教育类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中考、自考及其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中考体育考试、英语口语测试、计算机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其他部门组织考试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核算中心负责学校安全投入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学校账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等结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资助中心负责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群体科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学校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督查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体育运动中心负责区体校及“市队校办”运动员的生活、住宿、训练、竞赛等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科室及学校中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较为妥当的处理;指导学校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园)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担任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积极主动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开展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年级、本教研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的岗位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和指导教职员工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要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一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及师生中出现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的较为妥当的处理。
第十一条实施安全责任汇报制。各科室办、学校要在汇报工作完成进度的同时,汇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科室督导学校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问题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科室、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十二条实施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制,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有重大过失的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三条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岗位设置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制定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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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受访者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总务后勤处组织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并贴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量说明书,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防虫、防湿、防霉)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必须要有医院证明)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五条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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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小学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小学副校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
二、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教师: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实施校外寄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往返的安全管理。
2、科任教师: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课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分部、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承包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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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幼儿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幼儿园、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幼儿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儿园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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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绝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园监控制度:
1、穿戴整齐,仪表端正,待人有礼,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在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严格把门,进出必问,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和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校门。
3、严密监视园内外及周边情况,有可疑情况或可疑人物要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4、每天定时巡视校园,杜绝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将巡查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做好监控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设备问题及时报修。
二、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园内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其登记、存档备查。放学时家长与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学生必须持证进出。
三、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入校,无证件者请被访人员下来接待,门卫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徇私。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推销产品、发布广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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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饮水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园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幼儿园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确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机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消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放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掉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大道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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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时拥挤,或者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发生踩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防踩踏安全管理
1、制定预案:制定《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学校的发展不断完善。
2、明确责任:学校要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落实措施
①加强值班,建立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要有值班老师组织疏导。倡导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强调安全第一,不强调整齐快速。
②强化学校对晚自习的管理。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干部带班;当停电或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带班干部和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
③合理安排班级教室,将班额大、年龄小的学生及班级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教室。
二、防踩踏硬件设施
1、学校应在教学楼楼道里安装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设备。
2、教学楼道和楼梯的墙壁装置应急灯、标明逃生方向的安全出口指示灯。
3、楼梯口转弯处张贴“礼让右行,注意安全”,“下楼慢行,请勿拥挤”等警示语。
4、在楼梯台阶上画中间标识线及行进方向指示标志。
5、教学楼过道不堆放课桌及其它杂物等。
三、开展防踩踏安全教育
1、安全意识的教育:
学校要定期通过惨痛的拥挤踩踏事故的案例,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
2、安全行为的培养:
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并靠右行走的习惯,禁止追逐打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与学生的监护人沟通。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的训练,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3、如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
心理镇静是个人逃生的前提,服从大局是集体逃生的关键。当出现拥挤踩踏时,应保持情绪稳定,切忌惊慌失措。要听从现场老师的指挥,服从大局。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时,要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同时尽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畅。
四、防踩踏安全定期检查
1、学校负责人要每天检查老师防踩踏值班到位情况。
2、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楼梯通道照明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检查楼梯通道,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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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人员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保安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幼儿园时,必须经由当班老师同意,并有家长陪同,幼儿园的门卫、保安查验后方可放行。
(二)车辆准入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幼安全。
3、教职工车辆一律停在幼儿园车棚或两边巷道划线处,不得进入幼儿园内。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幼儿上下学重要时段安保制度
1、园长室成员每天轮流带班,与保卫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2、幼儿上学之前,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迎接幼儿,确保每一名幼儿顺利、安全到达幼儿园。
3、幼儿放学时,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站在大门口进行导护,发现幼儿单独离园时要进行询问,一定要交至家长手中,确保每一名幼儿安全离园。
4、防止车辆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聚集、闹事等。对幼儿园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有人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导致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城管、公安等)处理。
(五)执勤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保卫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校园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强昼夜巡查;
4、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检查部门应将巡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6、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