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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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精选30篇)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3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4

1.请假前必须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根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管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须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须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欺骗宿舍管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须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须规范填写,字迹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5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6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7

一、请假原则

本着以学习为主的思想,望全体同学谨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请假则不请假”的原则,珍惜能在学校学习的.每一分时间!

二、请假步骤

1、学生有事需请假,先电话致家长要求家长来接;

2、写好请假条,待家长来之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3、班主任斟酌请假理由,若确需请假,准予请假;

4、学生待家长来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处,并取请假条到值班室签条,与家长一起回家;

5、假满后,家长致电班主任告之学生返校时间,学生返校;

6、学生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并搬回凳子;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学生无按班级规定程序请假,按情况严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视作旷课处理或作其他处理;

3、若父母确实比较忙没有时间来校接学生,电话致班主任由其他亲属来接学生回家,若感觉请假不值得有人来接,则说明此假可请可不请,则班主任将不准假;

4、对于请假频繁的学生,班主任将作另外处理;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8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9

第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话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校业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

第四条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学校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假。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0

第一条请假范围: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请假程序: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直接找任课教师办理病假审核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须让家长致电辅导员说明情况,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再由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是否准假。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教务处认可)开具的'证明,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第四条批报权限:

1、所有请假事宜的批准权限仅归任课教师所有,辅导员没有请假批准的权利。

2、请假在三天以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以便学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4、超过七天者需经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再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理由,并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教学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一并实施。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1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附:请假条格式。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2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3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并告知教导处;超过一周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4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5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仪规范。规范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原则上不携带手机进入课堂。携带手机者须在课前将手机放入指定手机存放袋。

第四条任课教师承担课堂管理主体责任。对于未经允许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馈。对于确需学生使用手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办进行备案,没有备案即视为不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在学院检查中发现有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将在教学简报中同时公布学生姓名和任课教师姓名;对于一学期内在教学简报中被公布超过3次的任课教师,其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明确课堂纪律,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学院对上课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一学期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超过3人次的班级,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学院定期开展课堂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院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6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7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8

一、为了防止幼儿将传染病和危险物品带进幼儿园,幼儿每天早晨入园必须接受保健员和班级教师的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1、一摸:用手摸幼儿前额、颈部,颌下淋巴结是否肿大,是否发烧,可疑者测量体温,发烧幼儿禁止入园,好言劝家长带去医院就诊,痊愈后再来园。

2、二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眼睛有无异常,皮肤是否有外伤、皮疹,传染病防控期间要检查幼儿咽部是否红肿、皮肤有无皮疹等。

3、三问:询问个别疑似不适的幼儿家长孩子在离园后、来园前这一段时间的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情况。

4、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幼儿进行重点检查,方便早发现、早隔离,同时检查幼儿入园时有无携带弹珠、小别针、利器等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检时,保健员视幼儿的健康状况给幼儿发放红、黄、绿三色晨检卡,红色代表幼儿带药(带药幼儿请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黄色代表身体不适需多加关注,绿色代表幼儿健康。幼儿将晨检卡放到班级的自己的晨检袋中,教师对全班幼儿的健康状况一目了然,便于照顾。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19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称教育管理,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学生在校阶段手机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一、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行为

1.未经申请、审批,私自带手机入校园的;

2.手机带入校园后不服从相关管理的;

3.手机带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4.利用手机进行非必要对外联络,或进行游戏、查询、计算、录音录像等;

5.利用手机实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6.其他手机使用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手机进校园教管的方式

1.教师、学校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学生立刻停止违规行为;

2.对于违规携带、受用手机的,可进行口头批评,或责令做口头、书面检讨;

3.发现学生违规携带并藏匿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4.教师、学校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或家长;

5.参照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相关条例进行教育管理;

6.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九、十、十一条执行教育管理。

三、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要求

1.学校或教师进行批评惩戒需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和师德规范要求,以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学生自治能力为目;

2.实施批评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3.拟对学生实施惩戒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需实施较重的惩戒应当提前与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后执行;

4.学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或者班级公约,统一意见后实施。未经公布的班级班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有特殊情况想申请带手机或手表的,请自行下载下图申请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给班主任老师,我们的制度将在xx月xx日起试运行。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0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研究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培养研究生学术团队协作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特制定《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形式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三、参赛范围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四、组织与管理

1.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五、资助和奖励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2.获奖项目奖励:奖励标准详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校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与国家级同一项目所对应的校内、省内选拔赛);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z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xx,20xx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xx年5月26日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1

为了学校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学校校园内拓展型课程的开设,鼓励教职工参与学生的课外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订石笋中学各类课外小组活动制度。

本“学生课外活动小组管理制度”适合学校教务处、德育室及教研组等有关部门开设的各类以学生为主要对象、以课外活动为主的各类课外活动小组。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会同教务处、德育室,根据上级部门(包括青少年科技艺术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教研室)部门的新学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自身的发展特点,在集中体育组、艺术、科技总辅导员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学期课外活动小组开设计划后,由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具体落实。

2.体育教研组长负责体育类活动小组的活动安排和指导,科技、艺术总辅导员负责科技、艺术类活动小组的指导,学校类的活动小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所有活动小组都应确保各小组的活动能安全、正常的开展。确保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期未结束(或虽未到期未,但某一活动小组活动内容完成),辅导老师应将本小组的活动记载交主管领导(总辅导员、体育教研组长或教务处、德育室)存档。

4.每学期结束时,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室将本学期各活动小组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2

为保障中学生的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根据《遂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个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午休时间为春夏季;每天12:50至13:10;秋冬季:每天12:50至14:00。

2.晚上休息时间为:春夏季20:50至次日6:00分;秋冬季20:20至次日6:20。

3.寝室长不得提前叫醒室友,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4.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讲话,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

6.不能把手机、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7.对夜间迟归学生,作违纪处理;

8.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9.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由值周老师、班主任作提醒谈话,第二次由德育工作处谈话并作惩戒教育,第三次作劳动教育处理。情节严重请家长到校处理,或者住宿改通学。

10.学生的作业量保证适当,各科老师要协调好作业布置工作,保证在晚自习期间能够完成的量。

11.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3

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规范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为提高学校形象,提高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

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X元;如为故意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督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力。

4、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样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系,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4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生命高于一切。进入夏季,高度重视学生游泳安全,预防学生溺水死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学校和家长的重要工作。

结合教育部颁发《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学校告知义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以确保我校学生安全。

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1、全体教职员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2、继续开展“珍爱生命安全在我心中”主题教育活动,使每个学生明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决不能够拿生命开玩笑,要让家长和教师放心。

3、全体教师要时刻记住事故现场第一责任制,岗位第一责任制,凡因宣传、组织不力或延迟上报、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追究第一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4、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游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1)学校利用开学的第一天组织校会、各班利用每天的晨会对学生进行主题为“珍爱生命,身体健康”的教育,告诉学生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尤其不准单独或私自去河边、池塘等地方去游泳、嬉戏,必须要有家长带领。

(2)教师利用家校联系与家长进行沟通,并及时指出纠正学生错误。

家长的义务与职责

1、家长必须加强对子女进行教育,教育子女要提高认识,时时刻刻记住安全,对学生进行监督,督促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回家,教育孩子不要在路途中爬车、吊车、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并要自觉与学校取得联系。随时了解学生到校、返家的具体情况。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带攻击性的刀具到学校。禁止参与打架斗殴事件。

3、禁止孩子参加危险或有害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密切与学校取得联系。

4、加强学生饮食卫生教育,配合学校禁止学生吃零食和到校外购买食物。

5、特别加强学生午睡管理。走读生从五月一日后中午在家睡午觉,严禁在校外游逛,校生周日返校至周未回家都必须准时无误。家长发现情况,必须及时制止,尽快与学校取得联系,配合学校加强教育,若因家长忽视教育、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一概由自己承担。

6、在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由学生本人与家庭负责。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5

一、教师不得打骂学生,要尊重、爱护学生,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心尽责。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辅导中心负责。认真熟悉教材,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

三、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要离开向主管人员请假。

四、教师在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发挥整个团体的集体力量,更好地搞好辅导班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五、保证正常的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六、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整个辅导班期间任何教师都要随时注意学生的安全。

七、各辅导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和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每班教师定期与家长反应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展示学生的作业。

九、每天清点学生人数,了解学生旷课的原因,随时与家长联系。

十、所有教师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体谅,为共建和谐高效的教师团队而努力。

十一、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对个别学生针对性训练,确保每一个学生成绩都有进步,让家长满意。

十二、全面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进行针对性的补习,弥补孩子在校学习漏洞,以全面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

十三、维持班级秩序,拥有安静和谐学习环境,杜绝班级一团糟现象,给窗外经过家长展现良好学校形象。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6

第一章总则

为人师表;尊重学生;耐心教学;严格管理;制订计划。

第二章细则

1、要认真解答每一位学生的每一次提问。

2、要细心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情绪。

3、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基础和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教学。

4、要经常关心学生的课下生活和课下时间安排。

5、要为学生制订适合于学生本身的课下学习计划。

6、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风格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进步。

7、保证每天为每一位学生都讲解到;保证每天为一半以上的学生修改画面。

8、保证一周内能够做两次完整的现场绘画演示(指定主教教师)。

9、保证画室内安静;保证画室内纪律(每月培训中心要组织纪律评比)。

10、保证认真验收当日学生的课下作业。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7

根据教育部〔20__〕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进入学校,禁止带入课堂”的指导意见,制定西府冠华学校学生手机校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手机原则上不得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实际需求,需要携带手机上学,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即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经学校同意携带手机入校者,入班测温时(晨读时间),将手机关闭后,主动上交班主任,存放于班主任办公桌指定抽屉内,离校时向班主任领取。(班主任不在,由年级组长代行管理责任)。

三、学校年级办公室、门卫室均设置公用电话,学生需要和家长联系,可向在场老师申请,说明联系对象和缘由,同意后免费使用公用电话。

四、校长电话对全体家长公开;年级组长电话对年级家长公开;班主任电话对班级家长公开;便于家长与学校联系。

五、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通过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六、新生入学时将手机管理作为重点教育内容,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七、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指导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八、学生上交的手机需自行包裹,以免磨损划伤;手机在校存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手机;手机在校存放期间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由责任人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协商解决。

九、学生获得批准携带手机进校,但不主动上交,学校取消其携带手机入校资格,由此产生困难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克服。

十、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根据校纪规定,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惩戒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8

为了提升学生通疡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ˇ理或处分。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29

一、学生按时到校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有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请假时,事后要申明理由或提出证明的补假。

二、请假在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导处批准,一个月以上有校长批准。

三、各班建立点名册,考勤簿。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对出勤好的给予表扬,迟到早退者应给予适当处理,全学期的出勤应填于成绩册通知家长。

四、学生学期缺课累计三个月者应予留级,学生因病,事需要连续请假一学期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30

让孩子养成爱读书的好习惯,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挂你,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作用,威海市新苑学校特制订《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制度

成立“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二、严格读物管理

1.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不编写出版教材。

2.学校给各位家长推荐的`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必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中选择,每学年1次推荐,并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才可向家长推荐。

3.各任课教师、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4.接受捐赠书籍必须先明确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

5.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三、优化阅读环境

1.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使学生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引导学生爱读书、善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夯实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

2.教务处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要广泛开展阅读能力提升工程,以语文教研组为主体成立专家组,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学生阅读能力的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经典类和前沿类的优秀读物。

3.学校图书馆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馆的使用率。严格遵守图书室和班级图书增新剔旧和进室、进班审查制度,及时补充更新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

四、做好家校沟通

1.引导家长和学生从正规书店选用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盗版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读物资料,净化中小学的用书环境。

2.学校每学年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过严格程序筛选、推荐各学段学生课外读物目录供家长为孩子购买课外读物时参照,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购买,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对学生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

五、强化督导落实

学校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