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30篇)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30篇)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特为本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各级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调派。
2、积极参加公司、车队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认真学习公司发放的各种安全宣传资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积累安全行车经验,掌握事故预防知识,确保安全行车。(在公司内行车,行驶速度应遵守公司内的安全警示牌,确保行驶速度在15公里以内,尊重路边行人,下雨天稀泥四贱、晴天灰尘四起)
3、行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疲劳开车、赌气车、英雄车和开带病车,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和其他人员驾驶或练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4、坚决杜绝车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上车,否则,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公司采用车辆承包制,执行“定人,定车、定位”的“三定”,平时检查、使用、维修等由责任人负责,执行长途任务配副驾的,其责任划分界定为谁开谁负责。双方交接时一定要检查车辆外观、里程、油量、车辆性能等。
6、驾驶员在出车前要严格检查车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到定期做好车辆维护,要保持车辆外观整洁,确保车辆性能状况完好。(雨中行车,驾驶员视线受阻,看不清周围行车情况,容易判断失误而引发潜在危险。因此,驾驶员的视野是否开阔清晰显得尤为重要,出行前仔细检查雨刷是否能正常工作非常必要,大家要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涉水,小心发动机熄火、放慢车速,转弯防侧滑、保持车距,谨防追尾、倒车时更要确保视野清晰。不少车主倒车时常常忘记打开后雨刷,造成向后视线受阻,非常危险。另外,阴雨天侧窗容易起雾,大家要注意及时除雾,必要时打开空调内循环,让空气流动起来,达到消除雾气的效果。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并通知公司接受指示;
8、以上所述内容,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圆满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视情节给以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开除直至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
一、为了促使车管中心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和押运制度,认真谨慎驾驶押运,把交通和危险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事故后,除马上着手处理善后工作外,应立即通向交警部门报案和中心备案,并向该车所投保的保险中心备案,一般事故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则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其处理结果应在中心存档。交通事故发生后,绝不允许任何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事故车辆所在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科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运输事故对肇事者的处罚:
1.事故性质的分类:
轻微事故,损失金额20xx元以下。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押运事故责任:因押运员本身工作过失,发生的危险品事故,由押运员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处罚参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处罚。
4.发生运输事故后,不负事故责任者,不予处罚。发生运输事故按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按照处理机关裁决的赔偿基数为准,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以4%、3%、2%、1%的'罚款,发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罚款。
五、驾驶员、押运员发生重大事故全部责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给予规定的处罚,此外根据情节、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及当时情况给予警告、停止运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3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4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服从领导安排,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1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司机人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条、司机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事由等。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随时在司机办公室等候。不准随便离岗、窜岗。
第十二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精打细算,将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的,要做好登记,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发现1次处罚100元。
第十七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违章造成事故或罚款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公司对整月无违章、违规、罚款的司机给予300元奖励。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5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6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到定点(或指定点)修理厂修车。
2、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向车队负责人提出维修项目,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然后报分管机关领导,经批准后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并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一次性维修价格超过一千元的,须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3、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完毕后,必须如实带回,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备查。
4、因公出发,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人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5、车辆采用定点加油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集中购油,凭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由分管机关领导酌情处理。
6、每月底由驾驶员将当月行车里程数和所用油料数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再由办公室将各车的行车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统一列表公布。百公里油耗明显高于车辆油耗标准的,应向党政办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扣发当月补助。
7、驾驶员不得私自借用外单位的油料、油票。严禁外借油料和串换油票标号,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助,发现两次扣发半年补助,累计三次扣发全年补助。
8、车辆长途出车,临行前须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中途加油,如确需购油,必须由随车人员证明,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9、未经批准购买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报销或偿还。
10、车辆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日常工作采用相对固定用车与派车相结合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11、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部门具体安排。若车辆到区外,需报告党政办公室。车辆返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途中过路费、过桥费等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一次一报,不得累积报销。
12、车辆与驾驶人员外借必须经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借车辆的,一经发现,扣发全年补助。
13、所有车辆必须在晚8:00以前(夜间值班车辆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安全装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公休日必须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
14、凡未按规定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一律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作为街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3、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快车、开私车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发现两次,扣发补助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停放车辆,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避免车辆停放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5、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司机办公室。不出车时必须在司机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6、驾驶员遇到夜间和公休日值班时,应提前向用车领导进行说明,值班时间一律在机关办公区待命。
7、驾驶员必须注意爱护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要认真做好司机办公室、宿舍公共财物的维护,按照值班安排,保持办公室和宿舍卫生。
三、事故处理
1、若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辞退;如认定为部分责任的,对驾驶员扣除当月出车补助;若因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予以辞退。
2、对违反车辆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街道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7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况,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况后,集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8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内部实行法人责任制,综合管理,全员考核,职工监督的安全体制。同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网络。
二、公司领导必须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确保安全工作始终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执行驾驶员管理办法,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评,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对违章、肇事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负责人组成。以部门负责人为首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负责管理所属车辆的安全事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公司领导层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担负综合治理责任。
六、公司配备安全监督车、照相机、录像机、通讯设备和处理事故现场等必备工具,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员证,持证上岗。
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经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及时组织举办违章、肇事、事故隐患驾驶员学习班。
八、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和召开一次各部室负责人,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行车安全工作例会。遇特殊情况和重大、特大行车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九、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术部组织进行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和公司内宣传等形式开展常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安全学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况,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记录清晰,内容具体,有据可查。
十一、安全技术部每月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进行一次爱车例保检查。
十二、驾驶员须对出车前,泊车后进行车辆自检,其内容包括:刹车、转向、前桥及轮胎气压,灯光及信号装置,严格把关。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9
一、驾驶员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是国家承认其驾驶车辆唯一的合法手续,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证、尾气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二、驾驶油田自己单位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专职司机或专兼职车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队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发的内部上岗证,才能驾驶本单位所指定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全以上证件,下班后将证件包锁好或拿回家,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防止车辆丢失时给盗窃者方便,给破案者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麻烦,带证件上班带证件下班要养成良好习惯。
四、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油田内部规定“三交一封”,把证件和车辆钥匙交到单位统一保管。
五、驶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驾驶员或机动车辆,不许驾驶员驾车或车辆上路。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徐政发〔20xx〕13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本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修缮、养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其他设施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受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与查处工作。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辖区渣土运输撒漏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运输车辆要严格管理,严禁车轮带泥驶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无污染。
第二章处置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不得处置渣土。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市市容部门核准的时间、路线、地点和方式依法处置,并与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签订《市区工程渣土处置责任书》。
第七条需受纳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受纳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计算受纳容量的有效图纸等资料;申报所需渣土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由市市容部门统一安排调剂。受纳场地应有道路和排水、机械、照明等设施,对入场的渣土应及时湿化和推平碾压,防止扬尘污染。
第八条禁止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企业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渣土中运输或填埋。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九条各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渣土,不得将渣土交给个人运输。
第十条运输单位洽谈渣土运输合同时,须确认标的所在工地的渣土处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承运。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施工单位和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市容部门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场地污染;不具备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有偿清理;未及时按照市容部门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门安排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场地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运输渣土的单位应当在实施运输前一日内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容窗口申报运输线路。
第十三条申报运输渣土线路的单位和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单位具有《徐州市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核准证书》;
(二)运输车辆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书》。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单位申报运输线路核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运输单位在运输渣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专职清扫队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社会公益性工程、市政工程、重点工程需突击运输渣土的,运输单位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或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第一项所列内容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缴纳该工程应缴处置费用的30%作为渣土处置押金;
(三)其他各项工程的渣土运输单位应当与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签订《渣土运输管理协议》,交纳一定比例的渣土处置押金;
(四)受纳渣土的场所须具有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或持有所在村、居委会及以上政府或受纳场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时,工地出入口应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冲洗进出工地车辆的车轮、车身,保证净车出场、净车上路。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并随车携带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到指定的.场所倾倒。
第十六条运输渣土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运输(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运输;
(三)运输线路申报每次不得超过七天;
(四)渣土运输应当按照市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段(晚21点至次日凌晨5点)从事运输活动;
(五)运输渣土应当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指定的路线运输,不得在市区中山路(庆云桥至云龙山隧道)和淮海路(复兴路至二环西路)及居民密集区通行;位于市区主干道两侧的施工工地运输渣土时应就近驶入邻近次干道运输;
(六)初次申报渣土运输线路时,须经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工作人员勘察确定运输路线,如确需变更运输路线,须由勘察人员提出书面意见;
(七)严禁涂改、伪造、转借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市容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1
一、总则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xx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xx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三、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五、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xx元,每个组件罚款xx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六、设备的维修、保管规定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管理规定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2
为了激励公务汽车租赁服务中心驾驶员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广大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安全的完成公务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公务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可以安全完成。为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偏重一线职工的宗旨。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安全奖惩制度如下:
一、车队驾驶员处罚规定
1.驾驶员在工作及保养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不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车辆的正常行驶。
2.驾驶员不按规定执行而损害公司形象,无理取闹、打架、吵架、影响工作的;
3.车辆保养时驾驶员不在场或保养不及时的;
4.把脚放在方向盘上等不文明行为者;
5.空车长时间等待未及时熄火或关空调者;
6.不按交通规定,超速行驶者;违反以上6条规定者,月违规三次将通报批评,月违反五次者加倍处罚,超过五次者待岗反思或进行辞退,待岗反思期间只发最低生活费。被公务汽车租赁服务中心查获违章并通报的扣除本月基础奖金;
7.凡被交警队抓拍没有处理的违章,暂扣年终奖金,处理后拿凭证予以补发年终奖金;
8.被公务汽车租赁服务中心查获违章并通报的扣除本月基础奖金;
9.有责任性投诉者扣除当月基础奖金。
10.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扣除当月基础资金。
11.立案事故不予发放当月基础资金。
二、车队驾驶员奖励规定
1.驾驶员实行季度奖励。本季度安全行车无违章、无责任性事故,公司将在每季度予以安全奖励X元,对工作认真、无事故、综合表现较好,在年终将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金X元。
2.积极维护公司信誉及时举报违反公司或车队规章制度者,在给予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奖X元.
3.采取正当的措施及时避免了一些重大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奖励或通报表扬.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3
1、违章问题:杜绝违章,谁违章谁处理,不及时处理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违章罚款的金额,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样从工资中扣除。
2、车辆维修:必须先到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办公室核查,再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修完后,维修明细单交回办公室。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车辆加油:每车固定一张油卡,统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时登记行车公里数,车辆回公司后,驾驶员第一时间将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办公室,下次加油时再到办公室领取油卡。因公出差时,提前向办公室申请领取油卡,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严格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加油卡仅限于用于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机刷卡。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负责审核监管。
4、报销审核:驾驶员因开车产生的花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等费用),每月一结,次月1日―2日上报办公室签字,过期不予报销,过路费日期应与考勤、派车单载明的出车记录相一致,招待费用说明具体情况,招待费次日报销,有消费明细的必须提供消费清单,否则不予报销。报销票据与实际不符的,按照票据金额的2倍进行扣款或直接待岗。由负责审核监管。
5、车辆审验、保险:办公室掌控,统一安排购买,车辆保险单存档。
6、车辆卫生:驾驶员应对所负责的车辆及时进行清洗。出车前主动对车内卫生进行打扫,清洁车箱内壁、座椅、脚垫,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舒适,车内空气无异味。车内不允许吸烟。公司洗车设备可用时,一律在公司洗车,在外洗车一律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在外洗车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办公室做好记录。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
7、车辆钥匙:公司所有小车钥匙实行登记管理,驾驶员对领取的钥匙负有安全保管责任,驾驶员休班、请假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不得带出厂区。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丢失钥匙扣款100元。
8、行车安全:安全驾驶,开车不喝酒,不超速,不违停。驾驶员在出勤时间内,无论是否出车,严禁以领导劝酒为托词喝酒。因驾驶员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坏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在保险范围之外,驾驶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或直接辞退。因驾驶员违章违法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考勤管理:服从公司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早上9:30前到办公室签到,不得补签代签。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须事前请假,上班期间离开公司未请假说明,每次扣款50元。每周一或公司重大活动按照规定穿工装参加公司宣誓仪式,未穿工装或没有参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请假。
10、车辆进出公司:出车必须凭《派车单》出厂,办公室派车后驾驶员负责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按照派车时间等待出车,出车做到不迟到。公司车库出入车辆后,驾驶员必须及时关闭车库门。车辆出车回公司,必须进厂,不允许停放在厂区门口,不允许私自开走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办公室同意。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说明事由及返回时间,早晚加班到车库提车,事毕将车辆入库,严禁以领导安排、允许等托词公车私用或车辆夜不归库。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款50元。
11、周末上班安排:现有2名驾驶员,周末轮休,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上班。特殊情况两人可协商调整并向办公室说明。
如违反以上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决定每周进行通报。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4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在工作时能达到规定的技术状态、降低维修成本、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和寿命、必须认真执行其使用的维修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场地选择。应尽可能远离高压线等障碍物。
2、作业前的检查。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位于“关”的位置;混凝土排量手柄及搅拌装置换向手柄应位于中位。
3、支腿操作。混凝土泵车应水平放置,支撑地面应平坦、坚实,保证工作过程中不下陷。支腿能稳定可靠地支撑整机,并能可靠地锁住。
4、臂架操作。臂架由折叠状态伸展或收回时,必须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臂架的回转操作必须在臂架完全离开臂架托架后进行。在处于暴风雨状态或风力达到8级或8级以上时(风速16~17m/s),不得使用臂架。臂架绝对不能用于起重作业。
5、泵送作业。当开始或停止泵送时,应与在末端软管处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末端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m,而且不准弯折;在拆开堵塞管道之前,应反泵2~3次,待确认管道内没有剩余压力后再进行拆卸。
6、作业后的检查。臂架应完全收回在臂架支架上;支腿也应完全收回,并插入锁销。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处于“关”的位置。
7、蓄能器内只能冲入氮气,不能冲入氧气、氢气等易燃及爆炸危险的气体。
8、紧急关闭按钮。混凝土泵车上有一系列紧急关闭按钮,分别设置在支腿控制阀、有线和无线遥控系统及控制箱上,如遇有紧急情况,只需按下其中的某一个紧急关闭接或就可关闭机器。如果紧急关闭按钮发生故障,在突发危险情况时就不能迅速关闭机器。因此,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紧急关闭按钮的功能。当紧急关闭按钮被按下时,机器的电动系统即被切断,导致电磁阀等关闭。如果液压系统产生泄漏,会造成如布料杆下沉等故障现象,此情况不能用按紧急关闭按钮的方法来解决。
二、使用要点
1、混凝土泵车的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2、所泵送的混凝土应满足混凝土泵车的可泵性要求。
3、混凝土泵车泵送工作要点可参照混凝土泵的使用。
4、整机水平放置时所允许的最大倾斜角为3°,更大的水平倾斜角会使布料的转向齿轮超载,并危及机器的稳定性。如果布料杆在移动时其中的某一个支腿或几个支腿曾经离过地,就必须重新设定支腿,直至所有的支腿都能始终可靠的支撑在地面上。
5、为保证布料杆泵送工作处于最佳状态,应做到:
①将1节臂提起45°。
②将布料杆回转180°。
③将2节臂伸展90°。
④伸展3、4、5节臂并呈水平位置。若最后一节布料杆能处于水平位置,对泵送来说是最理想的。如果这节布料杆的位置呈水平状态,那么混凝土的流动速度就会放慢,从而可减少输送管道和末端软管的.磨损,当泵送停止时,只有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才会流出来。如果最后一节布料杆呈向下倾斜状态,那么在这部分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就会在自重作用下加速流动,以至在泵送停止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还会继续流出。
6、泵送停止5min以上时,必须将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排出。否则由于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脱水,再次泵送作业时混凝土就会猛烈的喷出,向四处喷溅,那样末端软管很容易受损。
7、为了改变臂架或混凝土泵车的位置而需要折叠、伸展或收回布料杆时,要先反泵1~2次后再动作,这样可放置在动作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落下或喷溅。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5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官员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8、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解聘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按规定给予全部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救护车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要保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返回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况用车,可以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况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6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
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7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六、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七、卫生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八、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8
X市搅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贵司搅拌车以来,为配合贵司混凝土运输业务需要,加强驾驶员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制度化管理,提高驾驶员纪律意识,确保车辆和搅拌站有秩序的经营,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搅拌车驾驶员。
三、驾驶员的基本职责
全体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本雇佣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四、工作时间
由于搅拌车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五、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考勤工作委托搅拌站办公室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驾驶员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驾驶员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忘记打卡的驾驶员,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驾驶员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驾驶员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元/人/次。
六、奖罚违纪界定
驾驶员违纪分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十三种
1.超勤:驾驶员月出勤天数超过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奖励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记罚款、计算工资。填写需请假条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写“补勤条”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给予补签。
②驾驶员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查,待出差返回及时填写“补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人事部补签,同时《出差申请表》人事部审核签字交出差人员连同《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送交财务审核报销。
3.事假:驾驶员在确保最低出勤天数26天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可根据驾驶员需要及生产协调填写‘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超过2天需由生产总监或副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总出勤天数不足26天罚款2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20天罚款5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15天罚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罚款200元/天(不足天数罚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开始计算),不足十天将给予开除,再次上岗工龄将从上岗之日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8天以上的情况下,病假给予补助10元/天(需提供病历或处方)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上报人事部审核给予补助。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6天以上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病假3天以内有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病假3天以上上报生产总监和副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
5.婚假:驾驶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开办酒席,需提前10天填写婚假“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将给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将给予20元/天奖励,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经人事部审核上报财务,未能提前10天请假将不予奖励。
6.产假、哺育假:驾驶员提前1个月上报产假“请假条”须填写产后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复交人事部备案将给予18个月假期,18个月内公司将继续保留驾驶员的工龄,并在产假后上班的第二个月给予400元奖励,如超过18个月假期公司将不再保留驾驶员工龄,视为离职,在职期间只允许一次产假,超过一次将视为离职。
7.丧假:指驾驶员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迟到。60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早退。60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
②无故旷工
③捎假、口头请假
④未准不来
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事罚款10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驾驶员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计罚款,驾驶员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七、缺勤绩效工资扣发规定
1.月出勤满26天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发月绩效工资20%,扣发年绩效工资。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发月绩效工资30%,扣发年绩效工资。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发月绩效工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效工资。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扣发。
八、综述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9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半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须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护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娱乐。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诊时应密切配合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十六、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通讯联系不上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0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1
本公司从事的是食品销售单位,对上下班时间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上班时间为早上七点半。下班时间根据送货要求而定。早送完货早下班。
一、司机行车前必须做好检查,做到机油、刹车、汽油、水、轮胎气压、灯光等处于安全良好状态,车内外每周打扫、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二、司机停车下货时,把车停放在安全地方,拉手刹防止车辆滑动。未经允许,司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发生后果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三、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人为违章等引起的处罚由司机自行承担;如造成交通事故,以责任认定为主,如司机责任,则保险公司承担之外的费用由司机承担。如因送货造成的违章停车,应立即打电话通知负责人处理。
四、司机交接车辆前应自行检查车辆有无擦挂,是谁的责任当既报由会计登记,谁的责任谁负责维修费用。若交接前不与检查,发现问题,由司机们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五、每月31日前(或司机离职时),司机必须查清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并及时处理解决。如果车辆发生擦挂违章等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不分大小(完全无责除外,送货停车违章除外),都会扣除当月安全奖励。
六、司机必须提高服务意识,保障服务态度。市场上如有客户投诉,经查实每次罚款xx元;民院内如有客户投诉,经查实第一次罚款xx元。第二次直接开除并扣留每月的押金。如有漏单(客户要发的货,已经开好单配好货,司机却忘记带车发走而引起的损失,如果是县城送货因漏单需要重送,由司机本人出油钱配送。如果是城里因漏单需要重送,罚款xx元。)司机负责烤肠机器维修,报修当天解决,按十元一台修理费现修现付给司机。如因客观原因未能解决,应及时通知公司,否则按漏单处理。
七、司机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必须保证电话能联系上,如果特殊原因必须报给公司一个联系方式,如果工作时间联系不上,打不通电话或打通电话不接,十分钟内无回复,一次罚款xx元。一个月超过两次当月无电话费补助。
八、司机在店面出货,应由库管配好货放门口,由会计开单,先由库管点货验货签字,再由司机点货验货后方签字送货。会计收到的票据上必须有库管和司机两人的签字后才可放行,否则扣会计失察之错十元一次。店面手续完成之后如发现供货价格或数量有差异,必须及时向公司出单处汇报,并修改,严禁擅自做主。
九、司机在仓库出货,有提货单凭单由库管按单配货,配好的货放在门口处,司机和库管同时对单点货验货后,再由库管开出库单方可出货。出货单上必须有司机和库管两个人的签字放可放行。仓库发货手续完成后如果发现实际出货与出货单不符,应及时与库管核对修改。如已装车上货后,司机再发现少货差货掉货,由司机自己负责照进价赔偿。若有多发货或错发货时,把此货放置车内带回公司并追查责任人。如果将货物带回家或变卖,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按货物总价值的十倍予以处罚并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司机上货下货,都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如应乱砸乱扔造成的货物破损或丢失,谁的责任谁承担并照价赔偿。
十一、司机如果带样品货物推销,需要在现场开具单据,必须按规定填写,并把底单带回店内核对。否则造成后果由司机承担责任。司机送货区域有折扣的客户必须有客户的签字和电话。否者负责人不予签收。司机发货给外地客户,必有把销售单放箱内,联系好物流并谈好运费后发货。收取发货单据时,一要检查代收款是否属实,二要检查电话号码是否正确。若不检查延误客户收货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代收货款不对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负责。
十二、司机送货到客户处,应由客户把货按单子点清签字验收后,再按客户要求把货放到指定位置。耐心回答客户的疑问。热心推荐客户不曾进过的新品。尽量不与客户发生争执和冲突。
十三、对于有退货要求的客户,应打电话申请负责人。对所退货物做好品名,规格,价格,数量(袋数还是斤数)的登记,及时用电脑退货单调换当时的草单。所退货物一定要有库管签字验收方可入库。
十四、司机享受销售提成,所以司机对市场有维护的责任。及时与客户交流,及时反馈客户反映的问题,如价格,质量,品种等。并与公司领导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严防客户流失。
十五、司机送货所结货款和票据必须当日交清,严禁私自带回家,严禁公款私用。如实在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上交,必须打电话说明情况。无情况说明又不上交者,xx元/次。
十六、司机用加油卡加油,打加油发票上必须注明车牌号和行程公里数。
十七、司机到县城送货,均补助xx元。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2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3
为了加强和规范车队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车辆费用,制定本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应全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二、安全行车
2、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不违章行驶。
3、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不乱停乱放。
4、驾驶车辆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准吃东西、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停车时注意防盗。
5、按规定周期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实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车队领导或维修部联系修理。
7、如有事故发生应迅速通知车队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三、日常管理
8、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行车前必须检查驾驶证件及车辆证件是否齐全,因自带证照不全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在行驶证、保险等手续到期前10天,及时告知车队文员,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9、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按次处罚,屡犯不改者予以开除。
10、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员利用出车机会办理私事。
11、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现1次处罚20__元,并停职检查。全年酒后驾车2次的处罚6000元,并予以开除。
12、驾驶员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饰,仪态衣着要大方整洁,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对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车辆不整洁的现象应及时整改。
13、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个人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注意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严禁有粗鲁、欺负、辱骂、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4、车辆外出时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事故的,由当时开车驾驶员负全责,根据违章和事故的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四、加油、维修及费用报销
15、驾驶员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卡号应与车牌号相符。
16、所有车辆维修纳入统一管理,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维修员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申报车队文员处登记,驾驶员私自到其他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五、违章处理
17、驾驶员因违章被交通部门罚款,由当事人自负。若发生交通事故,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每次处以300—20__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予以开除。
18、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一律自费参加培训后再上岗培训,培训学习及考试期间不记出勤,按事假处理。
19、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附则
20、若车队领导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同等处罚。
21、本制度由车队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4
1、驾驶员出车前、出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准带病车出路,平时要注意保养,保持车况整洁良好。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不准穿拖鞋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把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
3、驾驶员要对车辆的整洁负责,该清洗时及时去指定地进行清洗,疏通车、淤泥车等特殊车辆,作业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由于驾驶员的无知,对车辆缺水烧油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安全、及时地完成出车任务。
6、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谋私利,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及责任驾驶员自负。
7、无故不准迟到早退,必须按时上下班。
8、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9、讲团结,讲正气,讲礼貌,讲奉献,维护单位荣誉。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车辆的费用开支。
11、驾驶员擅自将车辆的油料私用或倒卖,发现一次即作辞退处理,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12、车辆修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到非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13、车辆要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点,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驾驶员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5、不准参加地方上的民众纠纷、寻滋闹事。
16、辞职时,必须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
17、注意各种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18、其它管理制度,参照《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5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7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期更换机油及易损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的档案和行车档案,交车辆管理部门。
3、负责定时定点洗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维修申请(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出车归来车辆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因驾驶员失职造成车辆被盗、受损视情况承担70%损失。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9、驾驶员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谨慎驾驶。不准危险驾车,违章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或因驾驶失误造成损伤车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承担维修费用的90%。
10、驾驶员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
11、车内严禁吸烟,如有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并不得将车内谈话外传。
13、驾驶员出车必须听从管理人员调度,做好出车记录,记录本每项必须真实填写,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私自出车。一旦发现私自用车,除路桥、汽油费由当事人支付外,驾驶员处以50分以下的扣罚。
14、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时,应随时在指定地点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部门或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部门报到。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16、驾驶员全天必须携带手机,上班时间手机必须开机。连续30分钟关机扣1分,连续50分钟关机,扣罚10分。
1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当事人严肃处理,驾驶员予以立即辞退。
18、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给予奖励50分。
19、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工资浮动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在月尾或年终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予以辞退。
20、驾驶员在接到送货提货单时,要与公司仓管部门核实提货,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货物因上下货物损坏、漏提、错提等有驾驶员负责赔偿和承担损失,每次扣罚不低于10分。
21、在宣传时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协助宣传队伍和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完成公司下达的宣传任务。
22、驾驶员必须保障出车安全、车辆安全、车内车外卫生干净和停车整齐。每日出车前有运输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违规行为扣2分。
23、驾驶员有义务参加公司其他类型用人需要,并服从管理。
24、驾驶员必须每日认真填写随车日志,发现错填、漏填等,扣1分。
25、驾驶员辞职必须在确认有无违章和违规等。在未处理清楚前驾驶员不得结算工资,在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处理后方可结算工资,对应发工资小于违规违章罚款时,在辞职前必须缴纳余款,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6、驾驶员外出超过3天的,有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回车必须验收,发现有问题需要修理的驾驶员承担费用10%,剩下90%属于自然磨损。
27、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等相关管理工作。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8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局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科,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把车辆停在车库或校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单位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科室报到。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五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补贴。
第十七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9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领导批准,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长反应。
第十六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第十八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者,需经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和使用,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财务室审核签字,再交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篇30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