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食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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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食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学校饮食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或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规定索证。

二、保管员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或原料有权拒收。食品和原料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原料有权拒绝加工。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服务员有权拒售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六、不提倡加工凉菜出售,如加工必须具备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专用加工间,由专人规范操作,加工凉菜用具、容器必须专用,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后洗净并存放保洁柜。

七、当餐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在确认未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八、用于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刀、板、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存放。

九、每餐食品应各取规定数量的样品留置冷藏四十八小时,以备查验。

十、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后存放于专用保洁柜。

十一、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消灭老鼠、苍蝇、蟑螂等害虫、清除卫生死角。划定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

十二、及时清运垃圾,泔水容器必须加盖。

十三、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域,及时做好监控系统的布防和撤防工作。

十四、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十五、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便后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

3.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十六、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高校食堂“7S”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必须上墙,确保师生就餐安全。

学校饮食的管理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zz外国语学校食堂的管理,以育人为宗旨,以服务为目的,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食堂工作流程

第二条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3人,日耗品由厨师开列采买单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应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三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仓库保管员或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证实。

第三条验收与保管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采购员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第四条制定食谱菜单和领用物品

(一)、食堂厨师每周五制订出下周周食谱交饮食中心负责人审查,审查合格后周食谱不得随意更改;

(二)、食堂厨师每天下午四时半将次日采买单填写好交采买负责人;

(三)、食堂厨师根据采买员当天采购的物品及仓库存储,制定好本日三餐的食谱后,领用各项所需的物品材料。

第五条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每餐饭菜加工后应由厨师品尝并取样保管留查。

第六条就餐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统一协调,餐厅由值日教师或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厨师要根据学生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学生就餐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为宜。

第七条餐后清洗、消毒与打扫餐后由相关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餐盘、碗、筷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第三章食堂管理职责

第八条分管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餐厅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搞好饮食安全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好食堂人员分工,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锅炉房及食堂水电、气、油和各种电器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成本核算及效益分析工作;听取师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第九条食堂管理员职责:在分管主任的召集下,按时出席食堂管理例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要在食堂的物品采购保管加工及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食堂服务质量和就餐师生的意见,适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负责索取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和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条食堂厨师职责: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食谱和仓储情况列出每天采购清单;负责原料的清洗、加工、配餐、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好每天(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考勤记载。

第十一条食堂采购员职责:及时与厨师(班长)沟通,准时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堂经营正常开展;严把食品的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鲜菜必须采购要做到货比三家,价格合理,优胜劣汰;定期向食堂或学生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食堂保管员职责: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时按计划发放;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验收物品质量、单价、数量;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好灭虫、灭鼠、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认真记好保管台帐,数字准确、格式规范,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好食堂的炊具、机械及日常用品,协助财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理。

第十三条辅助工职责: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的机械设备;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第四章食堂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卫生: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的食物及其他异常食物;做到生品与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要注意防蝇、防尘、防杂物混入食品;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高温加热;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的各种器具须经常清洗。

第十五条餐具、厨具卫生:刀、墩、桶、盆、筐、灶、台、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炊事机械要每次清洗;餐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每天要经常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通风,不放其他杂物和个人物件,物品要存放离地30cm隔离分类;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垃圾源要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感染食物;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清洗。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后。便后要洗手灭菌;不能在工作时期戴各种饰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得在工作期间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带病坚持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五章食堂安全

第十八条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一条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随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要在冰箱冷藏室内保管24小时。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食堂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

饮食中心正常运转,从业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工作纪律。(一)食堂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食堂职工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旷工论处。

(三)食堂职工要保质保量完成饮食中心下发的任务,自觉接受饮食中心安排工作。

(四)食堂职工就餐为普通菜品,不得享用高档菜品,不得私自开小灶。

(五)锅炉工要按时供气,保证供气气压;按时开关澡堂和开水房门,保障热水和开水的供应。

(六)微机员要按时开关机,按时在岗充值。

(七)食堂职工要团结共事、和睦待人,爱护公物。不偷拿饮食中心任何公物。

(八)对师生的投诉要耐心倾听,及时处理,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食堂工作流程、工作职责、食堂卫生、食堂安全、食堂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扣分达到10分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每月按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学校饮食的管理制度范本篇3

一、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以及校党支部对教学、行政工作的决议。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办好学校的会议纪要,执行省、市、县教育局对学校工作的有关指示。

3、在市、县教育局、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为开创新局面而积极开展工作。有下列问题由校长负责,提请校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1)本校工作的重大决策,长期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年度、季度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2)本校的编制和机构的设置、变动、撤销,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3)负责本校人选的任免、调进、调出,干部的退休、离休,以及教职员工的晋级、调资与重大奖惩。

(4)师资队伍的调整、充实、进修提高和各种职称的审批上报。

(5)本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基建、修建计划。

(6)本校教职工生活上的重大问题的决定。

4、注意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5、负责协调教学行政指挥系统之间的关系。

6、深入群众、深入教学,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教学、行政等工作经验。

7、及时阅办上级下达的文件。

二、校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1、贯彻教书育人方针

(1)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

(2)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3)教学质量达普教中上水平。

(4)使学生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2、建设坚强的校领导集体

(1)努力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

(2)强化教育教学质量观念。

(3)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

(4)建立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3、建设合格的教师队伍

(1)使多数教师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达标。

(3)具有指导课外活动的能力。

(4)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4、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1)改善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条件

(2)美化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