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精选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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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精选34篇)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儿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儿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对其儿童家长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2、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出院一周内、满月、3、6、8月龄各体检一次,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认真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认真填写《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及填写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医生参与,并将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在体检中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体重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

一、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风纪严谨,文书规范,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三、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物品和有价证卷,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境内执行跨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协助卫生局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卫生局下达或交办监督任务后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七、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随意执法。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反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3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上报医院按照医院的工作要求进行处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4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匾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八、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九、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5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激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服务记录表》

《产后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6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1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7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8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9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x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

组长: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0

一、公共厕所管理人员职责:

1、持续公共厕所内外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无损,做到“七无六净二通”(即:无蚊虫蛛网、无灰尘、无秽物、无异味、无陈泥积垢;蹲位、墙壁、设施、地面、房顶、室外环境持续干净;阴阳沟道、下粪管理畅通)。

2、认真做好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一天一大扫,持续随时弄脏随时扫。

3、时刻做到优质服务,厉行节约,随时提醒市民用水、用纸。

4、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代班、换班提前向上级请示。

5、持续公共厕所保洁工具管理有序,不使用时清洗干净放入工具间,垃圾桶及时清倒,不出现满溢。

6、爱护并管理好设施设备,在设施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公共厕所管理人员规范:

精神面貌良好、正确佩证上岗、统一规范着装、使用礼貌用语、服务周到细致。

三、公共厕所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1

根据阳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为本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卫生室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根据各村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

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各卫生室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各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卫生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卫生院将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3

1.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堂转门及玻璃、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卫生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走廊及后走廊玻璃、垃圾处理、大堂沙发。尤其是前台区域是酒店的立面,代表着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是非常重要的。

2.日常清洁项目:

早期的轮班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二)清洁、保养门厅入口处的地毯;

(3)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机、装饰品、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4)大堂娱乐区,商场柜台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房清洁:更换地毯,在电梯内擦拭;

(6)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7)清理后走廊垃圾桶;

(八)在厅堂、走廊内摆放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9)公厕卫生:小便器、面盆、水池、隔断门,使之无污物、无异味、明镜、地毯干净;

(10)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1)清洁电梯房的两扇门。

(12)下班前清洁衣物。

晚上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2)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器、装饰物、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3)清洁电梯房:清洁地毯,清洁电梯;

(4)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5)在厅堂、走廊布置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6)清洁后楼梯、拖地、擦扶手;

(7)清理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在楼下走廊或公共区域有泄漏、印记和气味。

(8)公厕卫生:小便池、面盆、水池、隔断门等,做到清洁、无味、镜面;

(9)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0)下班前清洁衣物。

3.厕所清洁:

(一)天花板无灰尘、污迹、潮湿;

(2)无水渍,镜面光洁,边缘无霉变、黑斑;

(3)灯具内外清洁,无杂物、灰尘;

(4)洗涤柜内无水、无毛,水龙头座四周无苔藓、霉变、灰尘。

(5)卫生间、便池内外无污迹,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不漏水,污水不堵塞。

(6)卫生间隔间板为不锈钢潮湿,内门锁完好,厕纸盖完整,无水渍、绣花痕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杂物堵塞。

(8)排气、空调出口无粉尘沉积;

(9)洗手乳液齐全,乳液瓶干净。

(10)完成厕纸的补充擦拭,纸箱外观清洁不潮湿;

(11)随时清理篮筐;

(12)卫生间标志干净、无尘;浴室里没有气味。

4.清理落地大型烟灰缸的工作程序:

(1)清理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蒂;

(2)从烟灰缸中取出烟头掐灭;

(3)烟灰缸内的大理石细粒经过排列、搅拌、打磨,使其美观。

(4)每周按时清洁大理石两次;

(5)烟灰缸内的细大理石数量应足够;

(6)清洁烟灰缸的表面和内部;

(7)清洗整个烟灰缸台,包括烟灰缸台的后部;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4

为使公司员工能长期处在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各部门人员在公共环境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随地吐痰,每次罚款10元;在本责任区域内,每次罚款5元;并每次扣卫生考核分一分,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卫生考核分全部扣除。

2、公用品及办公设施按规定统一摆放,卫生洁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办公室整洁;

3、各部门人员每天早上提前15分钟到单位打扫卫生,除各自搞好本卫生区域卫生外,按照规定,对相对应的公共卫生需进行打扫。具体为公司总部按公司《卫生值日通知》分部门进行打扫,仓库由仓库及质检定出包干区及值日表进行打扫。若发现没有按规定打扫的部门,该部门所有人员每人罚款10元,并每次扣每人卫生考核分5分。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扣除整个部门人员全部卫生考核分,不列入考核的部门及人员每次扣除奖金50元;

4、每周六上午,进行大打除,每次放假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内容包括:地面、窗户、门、办公桌及其它办公设施;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的,对该部门所有人员罚款20元,并扣考核分5分。

5、电脑、文印室、档案室除保持整洁外,还必须防潮、防静电;

6、清洁标准为地面干净,不得有痰、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办公桌不得有灰尘、烟灰;纸篓里的垃圾及时清理;

7、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做到使用后冲洗,严禁将报纸及会堵塞管道的杂物扔入便池,一经发现罚款10元。

8、每星期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公共环境、办公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的地方和部门,每次罚款20元。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5

1、设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防保站及计算机信息科等科室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2、防保站为本单位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并建立传染病登记簿。

3、门诊、住院部、化验室要分别做好门诊登记、住院病人登记、化验室登记。

4、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带者时,首诊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疫情管理员统一收集录入。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做好自检记录。对发现传染病不报、漏报的医生或者报告好的医生,报告单位应按《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及奖励。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6

①校园公共卫生由学校德育室组织统一安排划分卫生责任区,由责任班级负责打扫。室内卫生由使用班级、班组自行负责打扫。

②室内、外卫生每天清扫两次,必须在早会(早操)前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干净。每周全校大扫除一次。班主任要做好具体分工,按照一人一岗职责要求具体指导打扫卫生工作,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尽量不让学生做或有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橱窗、风扇、高处卫生等)。打扫卫生期间,学生要爱护劳动工具、注意节水、注意保持已经打扫完的区域卫生和个人卫生,不乱倒水、不乱丢垃圾、倒垃圾时不将垃圾掉在途中、要将垃圾倒在垃圾池内。

③室内卫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桌椅、工具、讲台排列整齐,门窗干净。卫生区要求无纸屑、杂物。

④公共卫生责任区实行“课间卫生督察”制度。课间时间各班均须派卫生督察员到本班卫生责任区进行督察,劝导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不良行为。

⑤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刻、乱画,要将自己的垃圾装进自带的垃圾袋,养成“自己的垃圾自己处理”的良好习惯。

⑥值日行政每天组织值日教师和学生每天不定时检查室内外卫生二次,当天傍晚公布检查情况,第二天集会向全校反馈,并纳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四项评比重要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7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2.即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3.每月一次完成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督查工作。

4.按要求执行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

5.完成哨点医院监测网络直报及不明原因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的监测。

6.督导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工作的完成。

7.做好卫生监测工作:死亡、慢性病、肿瘤病例报告,围产儿、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及各种妇幼报表。

8.健康教育工作:出刊全院健康教育专栏。

9.计划生育工作。

10.做好麻醉卡办理工作。

11.做好《医学出生证明》办理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8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19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区教育局:

区疾控中心:

水质检测:

区儿保所:

街道医院:

区食品监督所: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0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1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可行性方案和建议。制订本科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院部各项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管理工作,防保科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

4.发现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协助科室做好病人消毒隔离等工作,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认真完成社区慢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相关指令性任务。

6.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为手段,开展社区慢病综合防治。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讲究效率和效益,努力做到实效和高效。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2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石期市镇卫生院全体职工,台凡分院及各村医生。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其中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后,同时应立即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3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4

一、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每天由专人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二、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门后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饮食水机、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5)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6)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7)保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8)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后,卫生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卫生员要必须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下班后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等。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大扫除。

3)由卫生员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5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使用本公共厕所,我们将竭诚为您带给周到的服务。在您使用本厕所的过程中,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爱护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以便它们能正常地为您和别人服务。

二、请勿随地吐痰、随地解便、乱扔杂物、乱刻画、款张贴等。

三、请您在使用公共厕所时务必厉行节约,节约用水、用纸,主动冲厕,以方便别人使用,彰显您良好的礼貌素质。

四、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学龄前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入厕,使用专用厕位,注意安全,留意地滑。

五、请保管好随身物品,禁止在公共厕所内从事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6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杜绝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公厕开放时间:

5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至24:00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5:00至晚23:00

一、公厕每天至少打扫二次,公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运行记录。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二、公共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三、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公共厕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在便器外便溺。

3.向便器、粪井内排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4.在公共厕所内的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5.毁损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6.禁止在公共厕所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沼气中毒及爆炸。

7.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公厕管理员要保持服装整洁,佩戴胸卡。文明作业,礼貌待

人,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五、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公厕设施的

使用方法;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救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六、公厕管理员必须严守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发现空岗

一次提出警告,累计二次罚款50元,予以辞退。

七、公厕管理员由所在村委会选拔使用。由北京上庄诚泰兴业公

共环境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组织安排相关的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领导或上级管理人员对公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公

厕管理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责令改正,超过二次者,公司予以解雇。

九、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北京上庄诚泰兴业公共环境设施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部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8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29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职工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6、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助到家。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30

为了使员工长期处在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九、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31

第一条公司公共活动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公共活动区域卫生打扫归口后勤总务指定专人负责打扫;

第二款全体干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遵守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第三款果皮、纸屑等不准随地抛丢,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体干员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防疾病传染;

第五款公共场所花草、果树不准随手摘取,要爱护;

第六款公共场所设备不准乱移位,乱涂乱画;

第七款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乱帖广告、字画、启事牌;

第八款公共场所不准赤身、赤脚包括体育活动;

第九款公共场所干员衣着要干净整齐、得体大方;

第十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一款公司大门必须保持干净、围墙灯泡不可残缺;

第二条宿舍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全体住宿干员要讲究集体卫生、个人卫生、预防疾病;

第二款干员个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当天换洗衣服当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

第四款走廊过道不得赤身、赤脚;

第五款饭前饭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个人床上被褥、床单、枕头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存放化学异味物品;

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扫地面、门窗、洗手间等卫生,不能有蜘蛛网、灰尘,;

第九款宿舍空调、风扇、电话、灯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尘;

第十款所有零碎废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内且经常性前后门打开通风,使宿舍内空气无异味;

第十一款宿舍过道要勤拖洗干净,

第三条生产现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生产现场卫生打扫归口现场负责,其清洁工归口现场管理;

第二款全体干员必须着装整齐、干净,不可有赤身、赤脚现象;

第三款现场车间天花板、墙角不可有蜘蛛网和不洁水迹;

第四款灯管架、风扇要每周六进行一次打扫除,无蜘蛛网、灰尘异状;

第五款输送带机器在上班时员工要用2分钟进行擦洗干净;

第六款每个员工工作区域不可有纸硝、碎布条等其它物;

第七款地面不可随地吐痰,不准带任何零食物进车间;

第八款车间现场洗手间清洁工要勤冲洗打扫,不可有异味;

第九款车间所有萝框要擦洗干净,不可有灰尘和残缺异状;

第十款车间所有电源开关、消防栓、电话、各吊牌标示物不可有灰尘;

第十一款车间门窗玻璃、窗帘必须保持干净、不可有灰尘、污迹;

第四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办公室清洁工归口后勤总务管理;

第二款大门天花板灯管、墙壁、地面必须保持干净;

第三款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设备必须保持干净卫生,不可有灰尘;

第四款办公室内花草要勤浇水,且保持清洁卫生、无虫;

第五款工作台、坐椅、资料框文件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六款屏风、玻璃窗及窗帘必须保持清洁;

第七款办公室内空气无异味、光线通风正常;

第八款办公室洗手间保持勤冲洗无异味;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32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33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篇34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