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服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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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服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门店服务管理制度篇1

1、目的':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适用范围:门店服务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所有在职人员。

5、内容:

5.1、营业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份,形象大方,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专注,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5.3、门店为顾客提供购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

5.4、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5、向社会公开实行诚信管理,店堂内明示顾客意见簿、服务公约公示监督电话;

5.6、对顾客的投诉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5.7、采用合法合理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提供导购、代客加工、熬胶等便民服务。

门店服务管理制度篇2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每天早上7:55必须到营业厅,此时应已着好工装,扎好头发,化好淡妆上台席开始做工作准备。若7:55还未化好妆的,立即补妆并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50元。

(2)若有事需要请假需提前说明,便于班组长安排班务,若临时请假不予准假(工作中突然生病除外)。

(3)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不得无故早退,一经发现,视为矿工处理。

二、工作时应身着统一的制服(若上班未穿制服者立即回家换装,并视为迟到),佩带工牌,勤洗头发且梳理整齐,多余的头发用黑色发卡卡起来不得遮面,佩带统一头花,不能戴夸张头饰,除项链,戒指,耳钉外(只可选金银两中材质)不得佩带其它首饰,发现一次扣20元。

三、工作时间员工在台席上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批准均可使用,若不遵守一次扣10元。

四、严格履行ISO9000的服务规范:

(1)来有迎声:主动问候每一位客户,表示对客户的迎接。

(2)问有答声:在服务的过程中,对客户提出的任何问题,都需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为其解答。

(3)对视露笑:在为客户服务时,应用目光关注客户,与客户对视时,应面露微笑。

(4)暂离致歉:在进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如需要暂时离开,一定要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原因。

(5)唱收唱付:在与客户有现金交易时,需说出收款金额与找还金额,做到唱收唱付。

(6)双手接递:在与客户之间有物品交接时,一定要用双手接递,表示对客户的尊重。在接到客户递来的物品时,一定要说“谢谢”。

(7)关注确认:当回答完客户的问题时,一定要确认客户是否清楚。在办理完业务时,要确认客户是否有其它需要帮助。

(8)谦虚致词:客户提出表扬时,要谦虚致词,不骄不躁。

(9)走有送声:在客户离开的时候,一定要向客户道别。每月三方公司检查如因上述问题扣分,被访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

五、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自己工作台席及更衣室环境清洁,按照营业厅清洁值班安排表,按时打扫卫生,若一次不打扫扣20元,不清洁扣5元。

六、根据营业厅拟订的每日营收资金交接登记表,每天下班时必须将当日营收尾款交于班长、移交人、接收人都要签字确认,如果再出现任何问题由接收签字确认方负责。如遇班组长休假,员工应自行做好交接记录,如果再出现问题,由接收签字确认方负责。根据ISO9000规范,每天下班后将当天操作报表和营收报表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如果营收资金出现错存,一经主管通知,应立即查询纠正,不得拖延。每天的银行入帐单必须由本人自己填写,不准由他人代替,若出现纠纷,有代替人自行负责。

七、除收资金外,其余卡品,手机均登记交接,移交人和接收人都要签字确认,若出现问题,由接收签字确认方负责。

八、平日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当天工作不得拖到地二天完成)

九、登高俊工号的人员应记录好使用工号的时段,以方便日后有问题出现时查询。

十、除班组长组织学习考试外,(每次考试成绩纳如当月绩效考核),员工应及时认真学习每天下发的文件,如果因为自己不学习而造成的过失,有本人自行负责。

十一、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当面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不得私下议论,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十二、所有营业厅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如发现一次未开机当月绩效扣2分,不得以手机没电等为借口。

十三、每月进行前台常用操作流程上机考试,如连续三个月成绩最差则第三个月的`绩效等级为欠佳,上机操作在第四个月还没有提升则待岗学习。

十四、员工平日所有表现全部纳如当月绩效考核,年底作为是否末位淘汰的依据。

以上规章制度从宣布之日执行,一视同仁,请大家自觉遵守,如有添加,另行通知。

门店服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便于丢失矿灯者不影响上班和办理补发矿灯牌手续,特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矿灯丢失后,必须及时向灯房报告,灯房要立即登记,以防他人拾到后持灯牌冒领矿灯。

第二条灯牌丢失的当班,由本人所在队的队长开证明条,灯房验条后,方可发灯。并将证明条存入灯房。证明条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灯房存根,一份为发灯凭证,证明条有效期一般为一天,本人下班后应及时补矿灯牌,由灯房验证后,应将临时证明条存根退还。

第三条补发正式矿灯牌手续,由本人持临时证明条到机一队办理,机一队开出单据,由本人持单据到财务科交款后井上运行队见财务笠的收款签章后,方可补发灯牌。补发矿灯牌一个,交款一元。

第三章损坏矿灯处理办法

第一条损坏矿灯者,按矿灯成原价的'50%赔偿(特殊情况例外)办理赔偿手续由机一队负责,顺序是:损坏矿灯者到井上运行队开出赔款单据,到财务部签章,再由机一队验证后,可配给新矿灯。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