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维修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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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修管理制度(精选3篇)

日常维修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油站维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快捷高效的解决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提高加油站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日常维修,是指加油站设备、设施不需要停业的日常性检修。

主要包括:加油机维修,录像监控系统维修,发电机维修,配电系统故障维修,液位仪故障维修,供排水管路维修,防雷防静电设施维修,局部破损地面及围墙修补等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加油站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安全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修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二)运管部是加油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的'监督管理。

(三)财务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预算管理。

第三章维修流程

第五条维修上报

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加油站及时将维修申请上报运管部。

第六条维修审核

运管部负责对上报申请进行审核、分类,属于大修的列入大修计划;属于日常维修的,提出维修要求,以《维修申请单》的方式通知安全部。

第七条维修下达

根据运管部维修申请,安全部估算维修费用和配件使用数量,送公司批准后,编制《维修任务单》,下达给维修中心。维修中心不能实施的项目,属于甲供设备维修的由维修中心维修人员直接通知甲供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维修实施

1、维修人员持《维修任务单》领取配件;

2、维修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实施维修作业;

第十条

费用报销

按内控流程和相关规定,对维修费用进行报销。

第四章hse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作业要执行公司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涉及到临时用电、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作业的,要办理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维修前,加油站经理要审核相关作业许可证、《维修任务单》、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电工、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五章日常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根据维修类别、费用额度等因素,自行设定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维修项目。

第十六条非安装类信息、办公设备由信息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维修中心管理

1、人员配备。执行公司《关于调整、规范所属公司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的通知》的规定。

2、仓库、工具配备。配件仓库1间,防爆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维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十九条配件管理

1、维修配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关电子台账。

2、配件管理执行公司《配件仓库管理规定》。

3、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安全部每季度提报《甲供配件配货计划表》,工程建设处统一采购,非甲供配件由安全部按需采购。

4、甲供配件费用和甲供厂家维修费用由安全部每5季度结算一次。

5、更换的配件由维修人员全部回收,由配件仓库集中保管,甲供配件由公司工程建设处统一处理,非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部每月总结维修工作情况,制定设备常见故障防范措施。每周五将影响加油站生产经营的维修项目、每月月底将月度维修项目及费用支出情况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日常维修管理制度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经费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每年下达日常维修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2.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教室、学生宿舍区域、图书馆、实验室及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三、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1.是指两个校区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的`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造价在20__元以下由日常维修经费支付,20__元以上的尽量从学校专项维修经费支付)。

2.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

(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

(4)校区所有木铁门、铁窗、铁栏杆、门锁、室内水电、窗玻璃的修配;

3.其它应急抢修,如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等。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维修中心的维修巡查人员对校园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经处批准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2.学院各系、部、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验室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填报报修单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3.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4.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生公寓各物业管理中心自行安排实施。

5.如遇应急抢修任务由维修中心请示后勤保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后组织抢修,后补办报批手续。

五、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1.维修中心接到各有关部门送来的报修单后,根据维修范围选派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并通知领取报修单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须按报修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当日事当日毕,难度较大的任务要在一周的期限内完成,施工队或有关维修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热情服务,不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2.维修工作质量须符合本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要求,且接受用户单位和维修中心的监督。

3.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凡遇隐蔽工程必须经后勤保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维修工作完毕,经维修中心或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维修验收表,并由用户单位签署。

5.维修中心管理人员须认真负责,应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工作量。

六、环境保护要求

1.做到文明施工;

2.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在维修区内整齐堆放;

3.维修废料和垃圾要及时分类清理外运;

4.按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和他人休息;

5.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污染环境的施工作业;

6.维修完成时,必须彻底清运施工区内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方可竣工验收。

七、结算方式

1.学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与施工队伍签署合同,分配工作。

2.维修费用结算造价:按照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执行。

3.维修中心以季度为结算周期,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按通知单汇总进行结算,并由维修中心审核工程量,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费用由监察审计室审核定案后,办理支付工程维修款。

八、质量保修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维修维护质量问题由基建办督促施工队伍负责重修,重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九、维修维护安全工作

基建办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注意施工安全,做到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在维修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日常维修管理制度篇3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