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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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基地考勤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登记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

第二条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第三条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第八条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第九条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

第四章加班及补休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第十四条每月加班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

第十五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二、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申请补休由董事长审批。

六、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七、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基地考勤管理制度篇2

1、凡属本公司员工均需按规定时间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特殊情况例外的需经得副/总经理書面批准方可。

2、严禁代人打卡或叫他人打卡,违者两人各处罚50元/次并通報批評。

3、上下班打卡及进出工厂,须严格遵守秩序,对违规员工人事行政部有权视情处罚,规定如下:

3.1员工上下班打卡必须按秩序排队打卡,值班保安负责维持打卡秩序,对于违反打卡秩序的员工,每次处罚10元,态度恶劣拒绝纠正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有权按章处罚50元/次。

3.2员工上下班打卡需立即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上班打卡后,外出办私事或回宿舍及吃早餐,若经发现,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3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到卡机前等候下班打卡,如有违反,按公司规定给予罚款10元/次,员工多次违规者从重,并追究其直属主管的管理责任。

3.4员工下班应先打下班卡方可出厂区,不得先出厂区吃饭或做其它私事,然后返回打卡。上班打卡后,必须进入厂区或办公楼工作,如果有事外出,凭放行条或离岗证在人事行政部处登记,以上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

3.5上下班打卡时间间隔为30分钟,不能打连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须打连卡的`,必须进入厂区工作)。对违纪打连卡的员工,每次罚款20元,多次违规者从重处罚。

4、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职务及岗位,上下班时间均应打卡,但有以下情形者可免予打卡:

4.1经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免予打卡者。

4.2因公出差填写了“人员外勤登记表”,经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4.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签卡管理规定:

5.1下列情形可以向人事行政部依审批权限申请签卡:

5.1.1上下班忘记或没打上卡者:持签卡单由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上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文员更改考勤,当月内签卡次数以三次(含)为上限,此后按每次5元扣罚。

5.1.2部门直属主管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写签卡单,不得有假公济私或虚假庇护行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5.1.3卡机出现故障的不列入前款三次打卡未成功的范围,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登記并完成簽卡。

5.1.4员工因公出差,须打上班卡后方可外出,若提前出差或已在出差途中者,返回时须到人事行政部登记返回时间并註明出差時間,由人事行政部补签卡,否则以旷工论。

5.2员工上下班打卡出现异常后签卡必须及时(考勤打卡异常通知单会于每日下午五点张贴于公告栏,敬请各位员工留意,逢节假日顺延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考勤签卡一般应在3天内签卡有效,否则不予签卡,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给予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5.3人事行政部人事文员须恪尽职守、秉公处事,不得签“人情卡”或擅自变更考勤,违者每次扣罚100元。

6、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员工按正常时间出勤、打卡,如果当月内本部门因为考勤或打卡违纪人次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20%,将扣罚部门主管100元/次。

7、本公司上下班时间打卡,由保安及前台文员看守打卡情况,并记录违纪行为,各部门主管应教育属下员工配合工作。同时公司人事行政部也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人事行政部如有带头违纪行为,公司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反映情况,一旦查证后,将按厂纪严肃处理。

8、加班:员工加班,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副/主管级以上需副/总经理批准(仅限于事后调休,不计入加班费),加班打卡时间需与加班申请单内容一致,严禁虚报。

9.调休:月薪制人员加班后,原则上给予事后调休,不额外计算加班工资,调休需当年度休完,不得跨年度调休,跨年度调休一律视为无效,加班及調休一律需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存档。

基地考勤管理制度篇3

(1)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店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轮休两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属门店员工的考勤由门店店长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须以公司人事部下发公司LOGO的`考勤表为标准。店长休假由店长指定员工负责考勤。店长在月初制订本门店工作排班表,门店员工应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员工临时有事休假在确保有人换班的情况下,店长方能准假;门店员工如有加班则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门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审批表、当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号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上班需严格按照店面作息时间规定,由店长负责登记每日出勤及请假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时抽查。员工考勤表字迹晰,严禁涂改,名字和员工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