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内部制度(精选3篇)
投资管理内部制度(精选3篇)
投资管理内部制度篇1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投资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根据财务工作量需要设置综合部,适当配备专兼职的财会人员,经全体股东同意,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实行财务外包或者委托代管。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规范扎实,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必须通过会计核算。
(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各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
(四)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接受监事的监督,股东的检查,内、外部的审计。
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
(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吸收投资人的资本金和债权人借入资金,必须认真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考虑资金的风险和资金成本等因素,从中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方案。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工作。
(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投资管理内部制度篇2
投资管理部是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管理和代表投资方对公司所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投资管理部向公司领导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财务人事等专项职能管理办法除外),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2.调查、收集、分析对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编制统计报表,撰写投资分析报告提供领导参考,并向对外投资企业反馈意见;
3.对公司外派人员进行管理;
4.调查、收集、分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使用状况、投资回收及投资收益等,撰写投资分析报告提供领导参考;
5.建立并完善公司及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和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的管理;
6.负责办理公司并协助对外投资企业办理与企业资产有关的各方面的手续;
7.负责对外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限额以上的投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投资企业购置、处理限额以上固定资产的审核工作;
8.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资管理内部制度篇3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代理业务开展,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积极从事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保险代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各营业部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承保业务管理
第三条承保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l、可保利益原则。即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财产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财产不得承保。
2、风险评估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对投保财产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不得承保。
3、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投保单所列明事项逐一询问客户,客户须如实回答。不能带病投保。投保人必须签名(盖章)。
4、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进行承保。
第四条展业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中介服务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展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资格证》后,方可单独上岗。
第五条展业宣传
1、展业人员必须持有工作证、身份证、展业证等证件进行宣传。
2、展业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展业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六条检验标的
展业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1、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安全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进行风险评估。
5、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七条业务洽谈
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请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
2、展业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3、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
4、其他应该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收缴保费
1、签发保单的同时,原则上要一次缴清保费,不得延期。
2、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进行体检,后收取保险费。
3、对于签单后而未收取保费的,出险后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保单批改
1、批改保单必须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申请理由必须成立;
2、代理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条无赔款优待
1、无赔款优待见限于车险。
2、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代理中介公司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勘查,理赔。
(三)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内勤专人保管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第十三条代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的秘密,不能搞虚假欺骗宣传,不能有吃、拿、卡、要等勒索保户行为,更不能擅自撕毁或丢弃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