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销售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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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销售管理制度(通用3篇)

考勤销售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销售部门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点至中午12:00点。下午13:00点到17:00点。点名时间早7:50,晚4:50,一天两次。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专人点名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员工上、下班需点完名以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罚款(20元);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点名者,应最晚当天(主张提前报告)报公司考勤员,说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以出差凭证为准);

4、迟到的处罚:

1)、当日迟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处以50元罚款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1)、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离岗的处罚:每天罚款100元

4)、擅自离岗者应在第二天上班时向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说明原因。

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擅自离岗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以出门证为准,方可外出;

2)、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批评;

3)、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

4)、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岗扣罚当日工资。

7、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办公室。

2本制度应与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考勤销售管理制度篇2

1.1总则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部门之客户拜访,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3)权责单位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2实施办法

(1)拜访目的

①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②了解竞争对手

③联络客户感情;

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推动业务量;

结清货款。

④开发新客户。

⑤新产品推广。

⑥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2)拜访对象

①业务往来客户

②目标客户。

③潜在客户。

④同行业。

(3)拜访次数

根据销售岗位制定相应的拜访次数。

1.3拜访作业

(1)拜访计划

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访计划书,呈部门主管审核。

(2)客户拜访准备

①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②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③确定拜访对象。

④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⑤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拜访注意事项

①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②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人友谊,成为核心客户。

③拜访过程可以视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④拜访时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4)拜访后续作业

①拜访应于两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②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③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办理。

考勤销售管理制度篇3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购买单位是否持有单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购证及其他相应的合法手续,并对其进行详细记录存档。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利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销售人员应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情况时,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危险化学品的发运要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销售人员应定期与采购人员、储存单位的管理人员核查所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是否按《条例》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7、销售人员要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安全标签。

8、严格核对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注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不损坏,保证其安全。

9、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装卸、搬动、分装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卸、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1、危险化学品经分装,在分装后的容器上贴安全标签。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拋弃,未经净化处理,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12、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样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经营场所。装卸、分装、清扫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13、销售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中文安全标签和中文安全技朮说明书.

14、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15、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

16、销售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作好安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