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园区保安管理制度(精选3篇)
企业园区保安管理制度(精选3篇)
企业园区保安管理制度篇1
1、严格内务卫生制度。被褥一律按规定摆放,被褥不整洁者每次罚款20元。物品摆放不整齐者罚款10元,被褥不叠者罚款50元。
2、严禁在室内或工作岗位抽烟,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
3、严禁无关人员到值班室及宿舍,每次罚款50元。带无关人员在宿舍留宿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严禁在办公场所或室内大声喧哗,违反者罚款20元。
5、严格作息制度,不遵守规定的每人罚款20元。
6、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予以开除。
7、上岗期间严禁电话聊天,违反者罚款10元,认识正确使用通讯设备器材,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30元。
8、上岗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9、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10、上岗者规定统一服装,着装不整洁者每次罚款20元,上岗值勤时不着装者罚款50元。
11、搞好休息值勤场所管井卫生,卫生不合格罚款当事人20元,未落实卫生值日制度的罚款班长50元。
12、对保安器材严格规定保管使用,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不准把无关人员带入值勤范围,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予以辞退。
14、遵守单位有关对顶,严禁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不服从轮岗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罚款500元。
16、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他人的错误行为,后果严重者罚款500元。
17、散布流言蜚语,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恶意伤人,罚款500元。
18、上岗值勤时严禁睡岗,脱岗,违反者罚款50元。
企业园区保安管理制度篇2
1、采购制度
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是采购管理的关键。
(1)应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并于每月末报下月份“物资需求计划”交财务成本控制审核,送财务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2)库存补充请购,由保安队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填写物品申购单,交财务成本控制审核,送财务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3)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购,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库存情况审核签字,送财务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2、验收制度
(1)对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验收后,要根据发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填写验收单。
3、月盘点制度
(1)、每月底对自己所管物资都要定期盘点一次,并做出明细表,并上报部门。
(2)、在盘点中发现的差错,要查明原因。
(3)、对库存物资每半月应进行一次自点。在自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自点自查内容:查质量:库存物资的质量是否变化;查数量:帐、物是否一致,单价是否准确。……
4、损耗责任,报损制度
(1)物资及用品,属供货方造成破损或损耗的,应填制“商品、原材物料损耗查询报告书”,追索损失。
(2)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损坏应由员工个承担并赔偿。
(3)正常使用损坏的,及时报损,并作好记录。
企业园区保安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1.1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有序的发展,规范工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
1.3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不含非月度性支付的奖金、因特殊事项或情况支付的津贴和补贴等。
2、工资结构
2.1工资由标准工资、变动工资两大类组成。
2.2标准工资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可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2.3变动工资为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后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绩效工资。
3、工资序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确定生产、行政、技术、销售四类工资序列。
3.2生产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管理、仓库管理、制造生产等生产运营或事务的员工。
3.3行政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公司常规运营管理或事务的员工。
3.4技术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的员工。
3.5销售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市场营销、销售推广的员工。
4、工资计算
4.1工资计算工式:
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变动工资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变动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其他项目
扣除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项目是指工资发放中有多付、错付、漏付的费用,以及有关法定需要支付的金额较小的费用,如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在下月工资“其他”项中多退少补或支付。
4.2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300%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200%
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150%
4.3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21.75×病假时间(天)
病假时间满一个月且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将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4.4事假工资计算:
因个人事宜请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将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并不支付全勤工资。
绩效工资和特殊贡献奖仍按照绩效考核和特殊贡献情况予以支付。
4.5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其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将折算支付其相应的全勤工资。绩效考核周期满的,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4.6员工值班工资计算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值班工作的,按照日工资80元计算值班报酬。
5、工资支付
5.1工资支付时间:每个自然月的5日,如遇到法定休假节日,则提前到法定休假节日前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的,可商公司工会同意或者以通知的形式,顺延到法定休假节日后一工作日支付。
5.2工资支付方式:工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入个人工资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领取。
5.3工资签收:工资支付给员工后3日内,员工应办理签收确认手续。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工资的明细情况,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金额、项目、时间等。
工资签收记录将由公司保存2年。
5.4离职工资支付:员工离职并交接完相应的工作后,于离职的最后一日持“交接单”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5.5工资预支:个别员工个人或家庭遇突发情况,需要预支现金的,在有2名员工担保的情况下,可预先支付一定的工资,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可预借1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
5.6工资支付疑义处理;对工资支付金额及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义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