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精选9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精选9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1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学生的自身权利,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2
1、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4、咨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6、咨询人员要严守个人秘密,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在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以便今后查阅。
9、咨询室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财物,离开时要管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3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二、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五、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八、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十、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心理咨询老师工作制度
一、咨询老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老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四、咨询老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充分体现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有的“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
五、咨询老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咨询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咨询记录”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积累,及时总结。
六、咨询老师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咨询老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八、咨询老师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九、咨询老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咨询老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或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或做好适当的转介建设。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咨询人员必须遵守:
一、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二、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三、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四、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室管理办法
1、心理咨询室由学校教导处主管。
2、心理咨询室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心理咨询室的心理咨询员、心理辅导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校委会批准,
4、心理咨询和辅导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要求、保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将按照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五、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心理咨询室值班工作制度
一、坚持轮值制度、准时上下班。
二、每天上班时,要做好咨询室的内务整理工作。
三、对来往文件、信息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四、值班期间要接待来访者、接听咨询电话、做好记录。
五、认真做好个别咨询辅导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七、不得随意请假和开放、关停咨询室。
八、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咨询室。
九、不得在咨询室聊天、大声说话。
十、不得在咨询室接待外来人员。
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一、本咨询室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格遵守专业操行,要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应尊重来访学生人格的完整,爱护和关心学生,不得摆老师架子。
三、热情接待来访学生,消除其咨询畏惧,增进其亲切感和信任感。
四、建立正常的咨询关系,在无法提供专业帮助时,应拒绝建立或终止咨询关系。
五、耐心聆听来访学生的倾吐,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神态。
六、认真做好咨询谈话记录,多次谈话要建立咨询个案档案。
七、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答疑、解惑和辅导学生。
八、对特殊的来访学生,要进行家访和个案追踪。
九、保护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须觉得保护当事人身份、利益。
十、若当事人可能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自身处境紧急、危险,应及时报知有关部门。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一、团体辅导成员的规范守则
1、选择团体辅导成员应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但性格极端内向、害羞、孤僻、自我封闭者和有严重心理障碍者不宜参加团体辅导。
2、为使团体辅导活动更具针对性,在所有报名者的基础上根据团体辅导的内容,进行初选和第二次筛选。
3、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尊重每位成员的隐私,不得把在团体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外传。
4、按时参加每次团体辅导,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5、参加团体活动时,注意力集中,不接打手机、看杂志、做旁务等。
6、与成员保持团结友好的关系,不攻击、贬损任何成员。尊重他人,仔细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
7、广泛交流,避免只与自己喜欢的团体成员沟通等,坦率真诚地与其他团体成员进行交流,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
8、服从、配合辅导老师和助手的安排,认真完成辅导老师布置的任务,如不完成作业,则视自动退出该团体。
二、团体辅导室管理规章制度
1、团体心理辅导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团体辅导。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要按时参加。
2、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老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讲脏话、粗话。
3、团体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电视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4、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工作。
三、心理咨询师保密制度
1、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2、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
3、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象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4、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象,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
2、咨询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咨询师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报酬。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也可以指定咨询员,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
3、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事务处。
4、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咨询人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员同意或另约。
5、心理咨询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如遇未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等情况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6、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采取坚持经常与定期清扫相结
合,每天清扫一次,一周大扫一次,做到窗明几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扫的垃圾要及时到入垃圾箱中,每天定时倒掉垃圾,始终保持咨询室的卫生清洁,重点把功夫下到保持平时卫生整洁上。
五、心理咨询员首询负责制
1、负责来访者第一次访谈的咨询员为此个案的首询咨询员。
2、首询咨询员为此个案的负责人,他必须将此个案认真完成,直至结案。
3、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个案,可进行转介。
4、转介工作按要求完成之后,个案的负责人转为接受转介者
六、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1、当咨询员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2、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员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3、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4、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员。接受转介的咨询员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心理咨询室工作管理章程
一、总则
第一、本咨询室是为本校师生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
第二、咨询室本着“面向全校,热诚服务”的宗旨,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热情为广大师生开展心理咨询和服务。
第三、咨询室的开办,目的在于普及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从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师生员工解决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机构
第四、咨询室由学校心理指导小组领导。
第五、咨询室由政教处负责管理。
三、工作原则
第六、服务原则。坚持人道主义和科学态度,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接待、关心来访者,耐心倾听解答问题,热诚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七、科学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咨询个案,提供科学的咨询。
第八、发展原则。坚持以发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和工作原则,把心理咨询室办好,把咨询工作做好。
第九、保密原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操守,认真执行咨询室的保密制度,为来访者保守秘密。
第十、预防原则。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预防性原则,认真做好学生心理行为的普查、预测、追踪工作,处理学生处于萌芽阶段的心理问题。
四、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一、开展心理咨询教育、辅导服务活动。
1、以开设讲座、报告、黑板报、宣传通讯、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在我校普及心理健康、心理科学、心理教育知识。
2、用个别咨询辅导、团体咨询辅导、通信咨询和电话咨询等形式,为师生提供学习问题、人际交往、职业选择、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心理咨询服务。
3、以门诊咨询、通信咨询和电话咨询等形式,为广大师生进行心理健康、心理发展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活动。
4、在全校开展心理健康普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的心理档案。
第十二、创造条件,逐步开展针对我校师生的心理卫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发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积极组织和加强我校全体教师的心理教育培训工作,逐步使全体教师成为学生心理教育工作人员。
第十四、积极与其他兄弟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并向他们学习、取长补短。
第十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取得配合、支持和指导,更好地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心理咨询室来访者须知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由政教处负责管理。
二、本咨询室的服务对象是本校全体师生及部分学生家长,实行免费服务。
三、本咨询室为来访者保守秘密,未经得来访者同意,决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泄露来访者任何信息。
四、心理咨询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不是每一次咨询都可能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老师的工作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五、通常,心理咨询需要当事人与咨询老师的直接交流(电话或者面谈),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或由别人代替咨询。
六、来访者可以预约时间。如果你想预约面谈,可以在周一至周五打辅导室的电话预约咨询,我们将会及时给予反馈信息。预约时间确定后应准时到达。
七、来访者来咨询时,应有诚意,并尊重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工作老师,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原则上每次咨询时间以30―50分钟为一个单位。
青少年健康心理标准
综合多数心理学家和医学家的观点,青少年心理健康应具有如下标准:
一、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是衡量心理健康最主要的标准之一,是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人格完整,意识良好。心理健康的青少年胸怀坦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热爱生活,兴趣爱好广泛,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并自尊自爱,尊重他人,善于调节自己的言行举止,使其性格、情感、行为等能符合其年龄特点。
三、乐于交流,善于结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善于结交知心朋友,与朋友沟通心灵,友好相处。面对矛盾和分歧,能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并有乐于助人的愿望和行为。
四、情绪稳定,乐观开朗。情绪是心理健康的温度计,乐观能使人心情开朗。心境上保持相对的平衡,有稳定的情绪,就能在顺境中积极向上,谦虚谨慎,在逆境中意志顽强,战胜困难。
五、有所追求,积极进取。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信念,有追求,敢于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能确定比较切合实际的奋斗目标,并为之努力奋斗。
心理健康新十项标准
心理学家指出:人的心理健康是战胜疾患的康复剂,也是获得机体健康、延年益寿的要素。那么,怎样才算心理健康呢?
1、充分的安全感。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如果惶惶不可终日,人便会很快衰老。抑郁、焦虑等心理,会引起消化系统功能的失调,甚至会导致病变。
2、充分了解自己,对自己的能力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如果勉强去做超越自己能力的工作,就会显得力不从心,于身心大为不利。由于超负荷的工作,甚至会给健康带来麻烦。
3、生活目标切合实际。由于社会生产发展水平与物质生活条件有一定限度,如果生活目标定得太高,必然会产生挫折感,不利于身心健康。
4、与外界环境保持接触。因为人的精神需要是多层次的,与外界接触,一方面可以丰富精神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便更好地适应环境。
5、保持个性的完整和和谐。个性中的能力、兴趣、性格与气质等各种心理特征必须和谐而统一,方能得到最大的施展。
6、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现代社会知识更新很快,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就必须不断学习新的东西,使生活和工作能得心应手,少走弯路,以取得更多的成功。
7、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中,有正向积极的关系,也有负向消极的关系,而人际关系的协调与否,对人的心理健康有很大的影响。
8、能适度地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人有喜怒哀乐不同的情绪体验。不愉快的情绪必须释放,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但不能发泄过份,否则,既影响自己的生活,又加剧了人际矛盾,于身心健康无益。
9、有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与兴趣爱好。人的才能和兴趣爱好应该充分发挥出来,但不能妨碍他人利益,不能损害团体利益,否则,会引起人际纠纷,徒增烦恼,无益于身心健康。
10、在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下,个人的基本需要应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当然,必须合法,否则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舆论的压力乃至法律的制裁,自然毫无心理健康可言。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4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发展—成长原则
2、启发—自助原则
3、鼓励—支持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二、服务宗旨
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
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保密制度
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
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心理辅导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心理辅导员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调节,要严格遵守《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规章制度》,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平等、尊重的原则。
七、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效果。要结合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5
1、自愿性原则
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使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心理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完全是平等的,朋友式的,学生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心理咨询。
2、交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要从尊重信任的立场出发,努力和咨询对象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信赖关系,以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教育性原则
教育者在进行咨询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中肯意见,始终注意、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把心理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素质发展与道德品质相互促进,统一发展;要重视正面的启发教育与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
4、发展性原则
咨询过程中,必须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学生获得发展;要以辩证的方法看待学生的特点,正确对待学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鼓励和助学生战胜困难,促进自我发展。
5、坚持性原则
在咨询过程,咨询人员要引导求询学生充分认识解决心理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特别要对心理障碍的矫治问题树立坚持不懈、不怕复的思想。
6、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有责任对求询学生的谈话内容予以保密,求询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必须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证。
7、诚信原则
求询学生和咨询人员都必须“诚信”地进行心理咨询,做到“守信、守纪”;做到“真心、坦诚、友好”。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6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地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7
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三、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四、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五、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六、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八、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九、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8
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心理辅导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心理辅导员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调节,要严格遵守《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规章制度》,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平等、尊重的原则。
七、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效果。要结合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合集篇9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