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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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

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制定资产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发布机制

办公室作为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组室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中心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维护和更新本中心公开的信息;

二、保密审查机制

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办公室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相关业务组室提出意见,经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审核后,报中心负责人决定。

三、监督检查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负责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予以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机制

信息公开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五、考核机制

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由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小组、信息工作部门、人事部门等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推进单位制度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为:

单位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设备、器械、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等,使用后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物体都属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如:

1.保洁及工程维修作业设备:洗地机、抛光机、吸尘器、电锤、人字梯等;

2.交通运输工具:电动车、推车等;

3.办公类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服务器、传真机、碎纸机、照相机、保险柜、档案柜、书柜、办公沙发组合、文件柜、钥匙柜、空调、电风扇、办公组合桌椅、手提电脑组合设备等;

4.生活类固定资产:电视机、组合音响、dvd、床、热水器、微波炉、电冰箱、消毒柜、洗衣机等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总责;

2.各职能部门,应将领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使用人。

3.固定资产管理由马千里牵头,采购供应部负责,邱少平监督,徐玉容经办。综合部设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暂由徐玉容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设置实物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三、固定资产的申购与领用

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严格按照单位《物资采购流程》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先填写《物资申购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后,交采购供应部实施购买。

2.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单位《物资领用流程》办理。仓库管理员按照物资领用审批手续发放固定资产后,报一份发放清单给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编码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固定资产发放单,登记固定资产名称、品牌、数量、金额、领用部门等,并与领用部门负责人确认;

2.固定资产管理员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并在实物上贴上编码,固定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

3.编码设置和方法:按所在部门两位中心字拼音的首字母、资产大类、顺序号、取得年月日编制。

(1)、工具类机器设备代码为01(指保洁、工程维修等作业所用设备);

(2)、交通运输工具代码为02(包括推车、电动车等);

(3)、办公设备代码为03(包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办公组合桌椅、空调等);

(4)、生活类服务设备代码为04(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冰箱、衣柜、热水器、消毒柜等);

如:保洁部20xx年7月1日购置一台电脑,则该电脑编号为:bj

4.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实物台账,遇部门人员异动时,其负责的固定资产与相应的台账做相应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转移,需由单位领导批准,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调配,不得私自转移使用;

2.固定资产转移时,由三方(转出部门、接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实物、编码和台账等,并在实物台账上办理变更手续,做到账随物移,资产移交时,均应由三方负责人签字。

六、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

1.各部门所用固定资产,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保养和维护,集体公用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2.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其联系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维修;对于需要待修设备原厂家人员维修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联系工程技术部人员配合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有四点

使用年限已到,虽经检修可达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

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2.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给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其组织有关人员(3人以上)进行确认,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签署报废依据及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3.审批后的报废单复印一份交使用部门备案。

4.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律退回单位仓库(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除外),同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注销相应记录。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各部门固定资产负责人每周核查一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如有变动及时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予以解决。

2.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半年盘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一次,由综合部统一发盘点通知,各使用部门配合进行。

九、固定资产的赔偿

1.凡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对于当事人不明确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赔偿。

2.固定资产领用人员辞职或调动,应退回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对损坏、丢失的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0%-100%赔偿。

十、附则

1.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其相关档案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归档保管,使用部门需查阅相关资料,在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2.本制度适用于物业中心各职能部门。

3.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单位领导批准之日起实施。

物业中心

20xx年7月30日

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篇3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