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火管理制度(精选3篇)

发布时间:

学校用火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用火管理制度篇1

1、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警钟长呜,防患于未然。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操作,谨慎用火。

3、责任到人,实行用火事故追究制。

4、用火时食堂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脱岗,做到人走火灭,并锁上大门。

5、燃料间与炉灶分离,严禁乱堆乱放。

6、完善防火设施,水池水满,管路到位。

7、不乱丢烟蒂和未熄灭的`火柴火。

8、做到每周大检查,每天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9、严禁在食堂乱拉、私接电线。

10、在醒目处标志火警电话号码“119”,一旦出现火情,迅速扑灭。

学校用火管理制度篇2

学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学校用火管理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值班护校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组牵头,处理日常治安工作。

二、有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外部因素侵扰学校时,治安人员或教职工有权向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处理。若在学校权限范围内处理不下,则由学校向派出所汇报情况,以求他们协助处理。

三、上班期间,白天由门卫负责值班护校,时间是早上七点到晚上十点。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职工负责护校,时间是当晚七点到次日早上七点。

四、节假日期间,白天由值班领导和门卫共同负责护校。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师负责护校。

五、值班职责:

1、行政节假日值班,按时到岗(每日上午8:30——下午5:30,其余时间由门卫负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好值班室岗位。

2、值班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3、值班失职,造成校产损失者,据情节负50%——80%赔偿责任。

4、值班人员的考勤由门卫负责。考勤不得徇私枉纪,否则,责任自负。城关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