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通用30篇)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通用30篇)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患有《国家食堂安全法设施条例》第23条所列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学校食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一是处理食物前;
二是使用卫生间后;
三是接触生食物后;
四是接触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五是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
六是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七是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八是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按规定执行。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六、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韩国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要求:
1、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3
1、食堂管理员每一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景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坚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坚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4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5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
4、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的质量。
5、同志间相互关心,互相爱护,工作中相互帮助,勇挑重担分工不明确时要听从安排主动去做。
6、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
7、完成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食堂后门除进原材料和倒垃圾时开,其余时间一律上锁。
9、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10、节约用水用电。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6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有序排队购买食物和蔬菜,避免插队、拥挤和竞争。
2.尊重员工的劳动。任何意见或矛盾应由组织或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吃饭。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如果提前或延迟,相关部门必须提前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的清洁。剩菜和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要乱丢垃圾或移动桌子。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将脚放在座椅上。不要玩餐券贩卖机。如餐卡遗失,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并将他人的餐卡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和汗衫。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7
一、各餐厅每日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进行水、电、气安全检查,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分管领导。
二、使用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蒸车、电烤箱、和面机必须要有专人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餐厅不允许私拉电线,经常检查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
四、职工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褥子,不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吸烟、打闹,不做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事。
五、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仓库做到人走落锁,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
六、各餐厅经理注重加强对职工心理健康教育,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并辞退有关人员。
以上规定望严格遵守并执行,违者应进行相关处罚,如发生违反操作规定的人为事故,追究其个人责任及餐厅负责人责任。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8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9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0
为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餐厅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与管理
1、各食堂、各窗口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从业人员,严把政审和面试关,经食堂主任同意后报中心备案。
2、所在食堂从业人员要同时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等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
3、所聘人员上岗前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用工单位或相关业户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关心从业人员的生活,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5、凡因打架、闹事、道德败坏等违规、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中心范围内一律不准再聘用。
二、集体住宿管理
1、从业人员到集体宿舍住宿需经所在窗口(业户)提出申请,中心批准后方可入住。
2、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以个人所好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
3、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不得购买、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和光碟,严禁留宿他人。
4、服从管理,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作息时间(晚10:30前就寝),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床位。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独占。
5、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酒精炉等,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6、搞好卫生,个人要做到“四勤”,室内要轮流值日、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物品放置有序,地面、桌面保持干净。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脏物、乱倒污水。
7、不准在室内墙上乱贴、乱划、乱钉钉子,禁止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9、违犯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治安部门处理,由所在业户负责辞退。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1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制定本制度。
一、门店食品安全员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负责报告。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清洁与消毒、温度控制、虫害控制、交叉污染、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监控、记录等。
二、门店收货部负责收货区的自检自查,包括产品的标识、质量、包装、清洁、包材、添加剂等,并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三、营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日检查表》上,并填写行动计划进行整改。
四、门店防损部负责门店整体公共区域和虫害控制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五、门店工程部负责门店各种设备设施的自检自查,必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每日维修记录表中。
六、门店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对门店所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报告给门店店长。
七、门店店长应仔细阅读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并跟进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2
一、为了加强驾校的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驾校的安全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要求教练员、驾驶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参加。
二、安全工作会议必须人员到齐,不准缺勤,迟到、早退。
三、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五、对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六、讨论驾校安全工作计划、修改规章制度,并讨论有建设性的建议。
七、总结前一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八、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九、组织全年的安全大检查会议,落实安排到人。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3
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4
一、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4)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6)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二、范例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4、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5、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6、员工因故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7、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9、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1、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5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安排,驾驶员必须准点达到公司,到公司后先去调度报到,晚点一小时之内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者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3、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调度,对不服从者处以100元罚款。
4、驾驶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因手机不通或本人不接听而影响公司正常出车者,月底扣除安全奖,严重者扣发工资及追加处罚。
5、车辆回公司后,必须如实向例检报告车辆情况,记清里程数,如发现不报告或报告不实者,当班驾驶员每人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6、如发现路桥票有徇私舞弊者和倒卖燃油、货物、车辆配件者,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全部责任。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的,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扯到公司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视情况予以追究。
8、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9、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10、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11、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13、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6
1、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3、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4、必须按时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5、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6、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7、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7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按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
二、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
4、工作时不许吸烟,不戴戒指、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8
1、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言传身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熟悉教规教材,领会教学原理和教学大纲,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实际教学水平。
3、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人车出勤率,在训练中未经队长同意,不准将车开回和办与训练无关的事。
4、爱护学员,搞好师徒关系,构建和谐的培训氛围。
5、在训练中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不准向学员吃、拿、卡、要,不准辱骂、体罚学员。
6、服从领导的调动、指挥,遇有在训练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7、必须按规定的地点路线进行训练,动用车辆必须请示领导同意,擅自离开训练地点和路线要严格处理。
8、把好安全第一关,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训练中不准离开驾驶室,确保学员的安全驾驶操作。
9、在起步、停车时要严格遵守“人不上齐车不走,车不停稳人不下”的安全规定,行驶中避免紧急制动,确保安全训练。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19
餐饮行业的人员流动率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低,所以为了更好地位企业服务,需要严厉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守则。那么餐饮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该如何制定呢?本资料是一份标准的餐饮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产制造程序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依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2.超时工作
2.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2.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加班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2.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2.3.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3.考勤制度
3.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副处长以上级别和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须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单位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职论,并予以惩处。
3.4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处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假卡,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报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3.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名更正。
3.7迟到、早退
3.7.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3.7.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二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3.7.3员工迟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钟为扣薪计算单位,未满者以三十分钟计算。
3.8旷工
3.8.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3.8.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8.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辞退处理。
4.厂证管理
4.1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规定的位置。
4.2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总务处并申请补发,并随交工本费;年累计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4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处,甚至辞退。
4.5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总务处。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0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2、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6、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8、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9、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10、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1、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2、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3、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4、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5、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6、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员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该教练员由学校立即辞退,并报交通部门备案;
17、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帐(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1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2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总公司、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八、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九、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3
一、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二、食品采购必须做到定点采购,并索取有效证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质保证书等),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员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三、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食堂卫生专管员要严格入库登记制度和原料验收。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4
一、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二、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七、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八、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5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控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把好从业人员管理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
三、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由业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的信息申请报公司管理层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业务技术条件(驾龄、安全行车经历)、酒驾记录、超速20%—50%记录、吸毒筛查记录、违章违纪记录、职业品行等。
四、经审核合格的驾押人员必须参加公司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岗位确定其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应的责权利,办理社保。
五、安全科对从业人员的信息及从业资格证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从业资格证编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违法违章违纪处理情况、调离辞退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每2年参加继续教育。
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对从业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或责令其下岗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等情况。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卫生习惯,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九、对不适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依据《劳动法》办理调离或辞退,由公司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办理相关手续。调离的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聘用从业人员有离职要求的,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聘用、调离、辞退、辞职等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20__年九月一日执行。
二0xx年八月二十六日修订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6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7
第一节、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4、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5、工作中做到“3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4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6、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7、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执行。
8、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2、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3、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4、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5、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持证上岗。
2、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3、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4、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5、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6、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1、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2、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3、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4、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5、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6、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1、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3、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4、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6、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7、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8
一、食堂应指定专人负责菜品留样工作。
二、各食堂应配备专用于菜品留样保存的冷藏冰箱,冷藏冰箱的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0℃至5℃度之间,并保持冷藏冰箱内外卫生清洁。
三、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
四、每餐制作的饭菜都必须留样,每份样品的数量不少于100克,某些样品应有适量的汤汁。
五、留样的热菜必须冷却凉透后方可放入冷藏冰箱,留样菜品应使用专用的塑料袋或其他洁净的器皿器具。
六、每份样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时间、品名),便于查验时分辨,样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七、冷藏冰箱每周应不少于一次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八、留样的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食用。
九、食堂负责人和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号)同时废止。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集锦篇30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内容及方法,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满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招信煤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二、职责
1、职卫办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保管、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供销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的管理工作。
3、保管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管、发放工作。
4、工会负责监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各作业场所/部门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按要求配戴防护用品,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
⑴职卫办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从具备资格的供方中组织采购;
⑵各车间部门将劳动防护用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报职卫办,职卫办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按配备标准)并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和供应;
⑶职卫办根据班组反馈意见和合同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或防护功能达不到要求等问题,与经营单位联系解决并做好备案。
2、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
⑴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首先入库,由保管员验收,检查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等相关事项后确认是否合格,合格品入帐。然后,按配备标准由车间领料单领出。
⑵各车间对供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进行验证,结果反馈职卫办;
⑶各车间部门按审批的配备标准和使用期限领用保管员审查,对转岗、复岗的职工按其所在工种岗位标准进行调整;
⑷职卫办对未到使用期限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进行核实审批。
3、各班组,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变化致使原标准不适用时,应及时将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意见报生产设备部审批。
4、供销科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保管、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不符合处理、。
5、各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质量或防护功能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面具、防尘口罩等,否则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