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精选34篇)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精选34篇)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
为有效使用公司办公用品和耗材,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成本支出,建立降本增效长效机制,按照省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降本增效活动(豫联通〔20xx〕449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公司本部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领用流程及相关管理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分类
公司办公用品和耗材分为消耗品、控制品、管制品三种。
(一)消耗品,主要包括: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碳粉等。
(二)控制品,主要包括:胶水、标签、文件夹、文件架、计算器、电池、订书机、笔记本、会议记录本、胶带、圆珠笔、水笔、档案盒、档案袋、印台(油)、刀具(片)、刻录盘、打印纸、名片、印刷品、信封、稿纸、便签、纸杯、墨盒、U盘、硬盘、内存条、键盘、鼠标(及其他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耗材)等。
(三)管制品,主要包括:打孔机、碎纸机、饮水机、验钞机、保险柜、办公桌、书柜等。
二、领用流程及说明
领用流程为:需求部门发起申请→本部门经理、归口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及副总审核→库管发放→各单位登记
(一)需求部门发起申请
需求部门填写《月度办公用品计划申领表》(附件1),说明用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人等,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综合部。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综合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每月的实际用量进行审核,并按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三)发放
正常情况,日常办公用品每月15日前领取一次,其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发放。
三、办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原则
(一)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据工作性质、历史纪录、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制基准。
如:笔芯,最小单元经理、客户经理,职能部室、生产班组长及相关人员月人均领取笔芯不超过1支;营业场所(红旗路营业厅除外)领取笔芯,10人及以上营业场所,月均不超过5支,10人以下月均不超过2支。
除新进应发人员,原则上不再配备整枝笔,笔芯更换需以旧换新。
(二)控制品,控制品限定人员限量使用,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发放、限定总数,自第二次领用起以旧换新。
如:名片为营销一线人员提供,各单位在领用时要针对各业务工种制定不同发放标准,避免浪费。
计算器限定财务、审计、稽核、营业等数据核算人员使用;笔记本对班组长、职能管理部门以上人员发放使用。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各部门使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各类硬件需要升级或更换、购置,需由使用单位提交申请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自身配置情况,与技术维护单位共同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控制品必要时可依据部门或人员工作状况调整发放。
(三)管制品,管制品应列入移交项目,由综合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购置。
如:饮水机原则上营业、会议、综合等涉外接待部门给予配备,其他部门及个人需求应请示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四、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采购要求
采购需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着适用、低价、优质的原则,在满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指定供应商。
五、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领取要求
(一)领取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二)领取要求:领取时,领取人须填写领取计划申请。应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做出解释。各部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外购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六、办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三)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综合部物业与领用部门应严把质量关,领用部门应及时向综合部反馈办公用品和耗材使用的服务质量情况。综合部物业对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记录备案,并据此向供应商提出改善其产品及服务质量要求。
(四)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五)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六)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考虑成本,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七)对于高档及耐用办公用品,部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八)严格履行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杜绝物品不正常流转。各单位管理员负责本部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并建立台帐、发放(附件:表2《办公用品领取、发放登记表》)。
七、其他
(一)毛巾、肥皂为劳保用品,办公费用原则上不再列支。
(二)除涉外单位接待、公司重大会议、来客来访外,各单位办公场所、公司内部培训、生产例会等,原则上不再提供一次性纸杯,提倡广大员工自备(带)水杯。
(三)专项活动或大型会务所需办公用品和耗材,不在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标准以内,主办部门需提前三天编报计划,经综合部核准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采购发放。
(四)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交接或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附件:表3《办公用品交接登记表》)。
本办法由市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从20xx年8月17日起暂行,在暂行中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本规定。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3
一、教师签定三年劳动合同,考核上岗,上岗前属实习期不享受奖金待遇。
二、教师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佩挂工作牌,不履行者一次扣10元。
三、教师必须履行了生值日,中午值班等职责,并不得在外兼职,中午值玫时间请假一次扣5元。
四、工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手机必须关机或调静音,发现一次扣10次。
五、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发现一次停发当月奖金,累计2次,记过一次,工资降一级,累计三次开除。
六、不准接收家长吃请及收礼,如有情况及时向主任反应,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七、任何人不得浪费水电做到人走关闸,人走上锁,发现不关电闸者一次扣20元。
八、上班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不留长指甲,不梳披肩发,不浓妆艳抹。
九、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工作日,休两天,早9:00--晚6:00。
十、每天上午9:30开例会,并严格执行会议精神,迟到一次扣5元,累计3次扣当月奖金。
十一、对本中心规定不得外传的消息,如教学具体方法、教案等中心机密内容一律保密,不得外传。如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十二、本中心发放的办公用品严禁回家私用。发现一次扣5元
十三、每季度水电费最低的班级(以水电表为准)奖10元,反之水电费最高的班级,浪费严重者扣5元。
十四、奖金发放参照奖金制度。
十五、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级,扣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出现3次重大事故者,班主任自动离岗。
十六、本中心员工不得大喊大叫,一惊一乍,影响老师形象,发现一次扣10分,累计3次开除。
十七、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十八、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随意请假,更不准中午或其它时间外出,不管时间长短,按迟到计算。
十九、入园后不讲普通话,无论什么原因一次扣5元。
二十、对于领导安排工作不服从者,降级处分(可以提更好的意见)
二十一、对活动不积极参于,并私下议论,扣发当月奖金。
二十二、要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保护好幼儿园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违者扣5元
二十三、如与其它制度相抵解以此为准
家长入园规章制度
一、家长出入幼儿园,仪表要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为幼儿园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遵守园内各项制底,按时交费(收费时间每月1---5号)按时接送幼儿,因事病、缺勤要及时请假,家长和幼儿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告知幼儿园。
三、尊敬老师引导幼儿积极与幼儿园配合,主动于幼儿所在班级的老师取得联系及时反映了解幼儿情况共同教育好幼儿。
四、遇到幼儿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请家长采取正确方法给予引导教育或和本班级教师反映,恰当解决,不得训诉恐吓任何幼儿,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五、家长和幼儿园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关系,不得请客送礼,协助幼儿园树立良好园规。
六、要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教育幼儿协助保护好幼儿园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在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骑车进园,不乱扔杂物。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4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执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5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三条责任:
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
3.3、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星期日)加班调休。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星期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法定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加班时数: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6.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8.未经批准的加班,员工出差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员工参加讲座、会议、培训或公司社交宴请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假期内。上述情形均不属于加班,公司不会为此支付相应报酬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6.1、加班调休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享受不定时工作制,则不享受加班调休。
(2)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按现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时间并未达到标准工时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调休。
(3)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星期日加班与平时延时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3倍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4)员工也可要求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调休时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
(5)调休需填写《调休单》。
6.2加班工资计算
(1)员工如无法得到调休的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用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却得小时工资标准,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请事假扣发工资时,均按此标准执行。
(2)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执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6
1.目的
为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
3.职责
3.1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3.2公司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3.3安全科对公司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公司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值班期间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4.相关要求
4.1值班时间
4.1.1重大节假日期间。
4.1.2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
4.1.3上级指令要求期间。
4.2值班计划
4.2.1公司的安全生产值班计划,由安全科会同办公室制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4.2.2公司的安全生产值班计划,由分子公司制定,报公司领导和安全保卫处备案。
4.3值班人员
4.3.1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
4.3.2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4.3.3公司领导值班:按值班编制表名单进行值班。
4.4值班人员责任
4.4.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4.4.2公司值班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4.4.3安全科负责人,负责全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4.4.4其他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5值班工作纪律
4.5.1公司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前,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值班人员。
4.5.2公司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
4.5.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岗,尽职履责,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
5.5.4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重点设施设备情况、车辆运行安全情况、生产作业安全状况、消防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文字通顺,字迹清楚。
4.5.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到,值班记录交由档案室存档备查。
4.5.4公司对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相关文件
5.1《领导带班督查检查制度》
5.2《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
5.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值班计划表
6.2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7
1总则
1.1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管理体系
2.1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
2.2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2.4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3内部信息的管理
3.1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2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门间共享信息(下称“部门间共享信息”),理顺信息来源和信息使用渠道,并分别反馈给各部门核对认可。
3.3部门间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协调信息需求部门落实,实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滞留在部门或个人的现象,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独占信息资源。
3.4各级下属单位的内部信息除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时提供给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
4外购信息的管理
5信息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
5.1信息整合是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物理或逻辑的集中存储、整理、分类、分级和发布,并提供相应的授权访问,从而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用。信息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确认的结构化信息、非结构化信息及web页面信息。
5.2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是实施信息整合、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策略。统一信息平台是各部门发布、访问、共享信息资源的工作平台。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将各部门内自管信息、部门间共享信息、外购信息全部接入信息平台,并实施信息整合。各部门有责任支持和配合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5.3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除包含针对结构化数据的数据整合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内容整合外,还包含应用系统的应用整合和业务流程的业务整合。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首先要完成数据整合和内容整合工作,提供信息集成和管理、个性化信息服务、针对互联网和企业内部网的信息搜索功能等。
5.4信息中心负责统一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及时实施信息整合、信息分发等处理,保证信息的畅通交流和充分共享。
6信息的分级和授权
6.1根据信息本身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部门内自管信息、部门间共享信息、外购信息分别制定信息分级标准。
6.2部门内自管信息按a1、a2、a3三级分级。a1级信息提供给本部门所有人员访问;a2级信息提供给相关处(科)室人员访问;a3级信息提供给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访问。
6.3部门间共享信息按b1、b2、b3、b4四级分级。b1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所有人员访问;b2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处(科)室人员访问;b3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访问;b4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访问。
6.4外购信息分级主要考虑和外部信息公司所签合同,按c1、c2二级分级。c1级信息在分公司范围内使用;c2级信息在本单位内使用。
6.5按以上信息分级标准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级,并形成信息的分级属性。部门内自管信息由本部门实施分级,部门间共享信息和外购信息由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分级,并由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6.6依据部门管理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分级属性,对部门和个人进行信息授权,保证信息准确送达和安全使用。个人的信息授权列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查。
6.7个人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后,必须及时更改信息授权,避免信息授权不当的风险,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7信息资源的安全
7.1为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分别建立相应安全控制策略:管理员权限管理策略、用户权限管理策略、信息资源授权策略、信息资源存储安全策略、信息资源传输安全策略等。
7.2管理员权限管理策略,根据统一信息平台系统管理的不同功能,建立相应的管理员角色,包括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管理的管理员组、负责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的管理员组,以及相应的二级管理员组。
7.3用户权限管理策略,普通用户可以查看被授权的信息,并能将自己的信息与其他特定的用户或用
户组进行共享。只有负责用户管理的管理员组有权完全管理和维护系统的用户信息,相应的二级管理员操作文件zsgz-94-2200-04.04共4页第3页
只能管理和维护所管部门的用户信息,用户可以维护自身的用户信息。
7.4信息资源授权策略,对于普通受控信息采用用户组共享方式授权或针对单个用户直接授权的方式,对于高度受控信息只能采用针对单个用户直接授权的方式。
7.5信息资源存储安全策略,根据信息资源不同的安全级别和对访问效率的不同要求,对信息资源的存储进行非加密存储、部分加密存储或者完全加密存储。
7.6信息资源传输安全策略,根据信息资源不同的安全级别和对访问效率的不同要求,对信息资源的传输进行非加密传输、部分加密传输或者完全加密传输。
8内部网站管理
8.1内部网站为满足企业内部信息共享和保密的需求而建立的公用信息平台,主要用于发布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及有关市场、经济信息。
8.2内部网站目前仍是分公司内部共享信息的平台,现阶段须按建设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加强管理,待条件成熟,逐步向统一信息平台过渡。内部网站在技术及内容上必须考虑与统一信息平台的兼容。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网站的管理,负责统一规划,负责网站的设计,根据分公司公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及信息保密规定监督、考核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并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对内部网站的统一管理,保障内部网站的运行安全。
8.3内部网站信息资源管理,遵循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兼顾的原则,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保证使用安全可靠。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股份公司及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8.4内部网站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内容发布程序和访问权限控制,同时做到内外网严格分离,防止未经授权的非法访问。
8.5内部网站在满足分公司信息使用的同时,须对总部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访问通道和链接,保证总部能够及时了解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8.6内部网站上的信息发布需经各业务部门业务领导、保密领导小组确认,内部网站的信息,未经授权,禁止对外披露、发布。擅自对外泄漏内部信息,影响企业经营业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严肃追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或部门追究其违纪责任。
9源信息的维护
9.1分公司各单位内自管信息由各单位负责源信息的维护,信息管理部门予以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9.2部门间共享信息由信息提供部负责源信息的维护,按要求适时更新信息,保证共享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中心予以配合和督促,并与企管部共同负责信息共享的监督与考核。
9.3各源信息维护部门在维护信息时应标明信息的类别、级别等必要标识。
9.4信息中心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源信息上网共享和加密,并对源信息的更新维护进行监管和考核。
10信息质量管理
10.1为了保证信息资源管理的科学性,保证信息的提供的准确、及时性、便于利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信息质量反馈制度,以保证分公司信息资源的质量。信息中心是信息质量的考核单位,各业务部门有义务监督其它业务部门所提供信息的质量是否符合准确、及时和规范性要求,将信息质量反馈也纳入各部门信息考核当中。
10.2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信息质量反馈意见的收集,信息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关于信息准确性、时效操作文件zsgz-94-2200-04.04共4页第4页
性和一致性的意见,由信息中心汇总并分别送达各信息提供部门,协助和督促信息提供部门不断提高共享信息的质量,同时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的性能和功能,并定期检查跟踪反馈记录。
11附则
1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2本办法由分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8
一、为加强管理,规范公司会议室、多功能厅的有序使用,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布置
1、实施布置前必须考虑周详,根据布置任务来确定执行人员,并做好明确分工。
2、会议现场要做好清洁保护工作。
3、绿化布置力求整齐、美观,植物干净、无尘、无虫口、无黄叶,花盆机架的主体、台面插花要求绝对卫生清洁,色彩鲜艳、造型端庄。
4、布置完毕应清理好会议室、多功能厅,取得最佳布置效果。
三、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非接待客户和参加会议,不允许随意进入和占用会议室及多功能厅,有特殊情况且确需进入会议室者需向行政部说明原因方可进入。
2、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或多功能厅,请到行政部登记,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3、会议室有专人负责,引见、招待、接送来宾。
4、任何员工不得随便移动会议室及多功能厅内的家具及物品。
5、会议或待客期间,严禁将椅子东倒西歪;严禁往会议室及会议桌上乱扔杂物;确属客人所为,相关人员有义务将其收拾干净,方可离开。
6、多功能厅的凳子须摆放整齐有序。
7、爱护会议室及多功能厅的设施。
8、会议结束,要整理会场,保持清洁,并去行政人事部办理交接手续。
9、以上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损坏公物或违反制度者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四、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人事部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2、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部,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9
项目部各施工班组:
为响应建设单位控制吸烟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项目施工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会议相关指导精神,本项目部特制订如下禁烟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了贯彻企业项目部禁烟、禁火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展示企业项目形象,维护项目部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范围及要求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以企业项目形象为重,严格遵守项目部禁烟管理制度。
(二)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内区域均属禁烟区。例如:施工现场、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卫生间、仓储室、公共通道等。以上区域内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
(三)在禁烟区内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不允许任何人吸烟,发现在禁区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处罚。
(四)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项目部的禁烟规定,外来人员等需将随身携带的烟火寄放在门卫后方可进场
(五)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并到项目部交纳1000元吸烟抵押金。
三、处罚
(一)、凡在施工现场有吸烟和携带烟火者,一经发现对其本人处罚500元/次、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为加大禁烟工作力度,项目施工现场实行作业班组禁烟责任区划分,凡在作业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或火柴杆等均视为违章吸烟,对施工班组责任人处罚1000元/次,并对其班组人员警告和再教育;
四、禁烟区的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负责人
公司项目部作为职责部门,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禁烟管理,负责定期对施工区域、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违禁者实施处罚。各班组负责人予以配合。
各施工班组禁烟工作及处罚由各班组负责人负责处理,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夜间值班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
三、职责?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值班工作的执行情况、每月值班表的制定及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值班人员负责配合保安对厂区范围内的检查及反馈。
四、管控说明?
1、夜间值班人员由中层领导及一般管理人员组成(不含女性、销售员及退休返聘)。
2、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三楼。
3、所有值班人员需按规定录入指纹。
4、值班时间为晚6:00----次日早8:0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到厂区内及各车间进行巡查。在夜间10:00后至少进行一次夜查。夜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设备状况、消防安全情况、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等。
5、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特殊事件如实记载,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事件或相关部门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或上报公司经理。
6、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需要授权他人值班的提前24小时告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7、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28日前在大共享中发布下一个月夜间值班表,值班人员请自觉查看。
8、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9、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授权或旷勤,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报送公司经理从严处罚。
五、罚则?
1、违反上述各条款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公司经理实施处罚并对责任人给予不低于200元罚款。
六、其它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依据本制度给予责任人考核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1
为了提供一个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公司增设洗衣机给员工使用。为规范洗衣机的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洗衣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机内长期存放衣物,以免影响使用时间。
2、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应自行将衣物分类,由于个人未分出易掉色衣物或者不能水洗的衣物等造成衣物染色或损坏的,责任自负。
3、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应将衣物口袋内的票据、钱币等物品清理干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所有鞋类和硬质物品(如提包)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
5、洗涤衣物不得超过洗衣机限定的重量。
6、洗涤脱水过程中切勿将手伸入机内,以免发生危险。
7、若洗衣机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2
为加强公司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开支的各种费用纳入即定轨道,使各项开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预算制度
1、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公司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各机构指标;
2、各机构自行根据下达的指标编制本机构预算(含资金预算、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实际、全面完整;
3、预算指标报财务总监、董事长,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通过或驳回修改;
4、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机构执行;
5、各机构应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预算的执行情况报财务总监、董事长;
6、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预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资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二、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
1、每项经济活动发生后的三天内,由经办人将发票与单据分类进行粘贴,填制报销单;
2、单据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费用的发生给予证明后交各机构负责人审批;
3、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审核重点:①预付及应付款项应与合同相核对,看是否与合同相一致。②该项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是否超支。③有关金额是否计算正确。),如经审核费用在预算范围之内且无超支,可以批准报销付款。(各机构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查签字);
4、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150000元、ccc公司超过1000000元、ddd超过6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1500000元)交财务总监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5、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300000元、ccc公司超过20xx000元、ddd超过10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20xx000元)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6、凡现金支付超过100000元、转账支付超过1500000元的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7、预算外的开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8、有规律性报销如税金、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国家明文规定的开支,经各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可受理。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报销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参照附件执行;工资性支出应报财务总监审批后,财务可受理;
9、费用报销必须是谁发生谁报销,严禁代报,对发生的代报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
10、费用报销中报销人、审批人应坚持分权原则,对报销人、审批人为同一人签字的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报销。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1、财务有权拒绝报销任何不真实的原始单据;
2、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规定,以及合同、协议、董事长批示的报告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完整的要求给予补充完整,对不合规的报销凭证予以拒绝并退还报销人;
3、财务每月应汇总各机构费用明细、费用开支实际情况明细表报董事长、财务总监、各机构负责人审阅;
4、对各项报销凭证,财务总监可再次审查,对可疑经济业务提出质询,拒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报销凭证;
5、出纳应对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报销凭证,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关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应予以拒绝;
6、对各机构的正常性开支实行财务主管负责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一周内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各机构的票据报销,否则给予公开批评和罚款;
7、财务部将定期对各公司费用情况进行审查,对错报费用进行纠正,并分别向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各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关报告。
四、单笔支付金额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以便提前做好资金的筹集和准备。
五、本制度附件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由财务部执行,修改权由财务部修订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附件一: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包括因生产经营和业务的需要,用于招待相关人员而发生的接待费、餐费等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各机构内部应实行限额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则;机构内部有关部门实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申请时应说明招待客人的级别、人数、预算标准等;
三、各机构业务招待费的预算限额:各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经营经营指标收入(不含折扣、折让)的1%为限额预算业务招待费并将其分解到各月(鉴于ccc公司于本年刚设立,其本年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定于按经营指标收入的5%为限额;2x年1—6月按经营指收入的2、5%为限额;2x年7月起按公司业务招待费的预算限额执行);各机构业务招待费限额中的20%由董事长使用;
四、业务招待费按董事长批准的预算规定的数额开支,由各机构负责人决定执行。各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由各机构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查后报销。各机构业务招待费不可突破预算指标。预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机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汇报后,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五、一般情况下,只有各机构负责人、招待事项所涉相关人员有权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况:如各机构负责人、部门领导均不在的情况下,需经办人员接待的,应先向各机构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待;
六、业务招待费发生后,必须及时报账,并在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此单仅作内部核算使用,不对外)上注明接待理由、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接待规格,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七、财务部门应在每月底汇总各机构业务招待费发生明细表,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阅;八、各机构负责人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承担责任。财务人员对费用标准的执行及票据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3
一、目的:
为加强对门卫室卫生的管理,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清洁,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1、门卫室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发臭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等渣滓。
2、门卫室内,每天进行清扫,清扫工作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每周一全体人员进行大扫除。
3、门卫室内,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4、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随意乱倒堆积。
5、门卫室内摆放文件柜、办公桌、饮水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6、办公桌台面严禁堆放杂物并随时保持整洁、无尘。
7、门卫室墙面、门窗应保持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工作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8、门卫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三、检查方式:
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检查不合格的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四、奖罚措施:
1、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对卫生值班人员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
2、发现在门卫室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元。
3、一个月内卫生检查合格的,奖全队300元。?
五、本考核细则由马屿镇综治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马屿综治办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本考核细则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4
1发票管理
1.1由日审员/收银主管到税务局统一购买发票,并根据发票面额和号码进行编号,做好登记记录及保管。
1.2由收银主管/领班领取各收银点应使用的发票,在发票登记本或是其它登记本上写上领用本数和票面金额。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
1.3日审员根据每日的“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汇总各部门发票使用总数,不定期与收银主管/领班对各收银点的发票盘点表核对,确定各部门的发票实际使用数额,并填制“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
1.4各收银点在使用完整本发票后,应将整本发票存根联经主管/领班上交到日审员处,日审员做好发票核销工作。
1.5根据“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的汇总及上交的发票存根联和当月的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额申报应交税金。
2票据管理
2.1用于赠送的餐券、各活动的优惠券、月饼券、押金单、结账单等连号单据(下称有价票据),由日审员统一到仓库领取。
2.2押金单/结账单等由收银主管/领班到日审领取,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日审员做好登记记录。
2.3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赠送的餐券及其它优惠券的,需填写领料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到日审处领用,日审员要做好登记记录。
2.4核数员要做好有价票据的使用登记工作,每天对当天所上交的有价票据进行销号登记,及时发现缺号使用情况,查明原因。
2.5每月底需对当月有价票据进行盘点,并抽查是否与登记的使用情况一致,有出入的,需与使用者(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做好备忘录工作。
3收银发票管理要求
3.1每个收银点应视营业情况,领取3-4本账单,1-2本发票,由收银主管/领班到财务部日审员处进行登记和领用手续,交班须书面签字交接。
2.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账单,禁止虚开发票现象。
3.3账单只能用于营业场所,经收银机的打印方可有效。
3.4账单须连号使用,不得跳号,每使用一张账单都须在账单控制表上登记,下班时填写“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
3.5客人若需开发票时,应一式三联套写,开票时须注明付款人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付款方式,将记账联订在账单前面交财务。餐饮定额发票存根联须写上账单号码。
3.6发票的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若发生错误的账单、发票要作废,须经有关经理签字说明原因,盖上“作废”章将作废账单一起交财务。
3.7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5
一、目的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五、备用金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个月。
3、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六、报销管理
1、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差旅费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大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
费用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单上的要求填写。费用一般是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办公、餐费
等(不含差旅费)。
b、粘贴注意事项:原则上只报销发票,无发票,需事先向财务说明情况。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c、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6
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确加班费给付条件、流程和标准,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条员工加班分为两种,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调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员工申请并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非指定加班。
第四条加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给付的报酬。
第五条公司倡导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各类加班。
第六条高级主任(一般专业人员三级)及以下职级员工加班,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及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加班的,可付给加班费。
第七条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内外会议、活动或培训的,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加班须事先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须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并经本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门有三人以上同时加班,可以在当日下班前统一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三、指定加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或组织者在当日下班前统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加班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班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
二、加班费以员工的时薪为基础计算,加班费=加班时数*时薪*给付倍数,其中,时薪=岗位工资/月法定工作小时数(目前为167.4),给付倍数标准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给1.5倍;
四、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3倍。
第十一条加班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加班餐费补贴。
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误加班餐费补贴。
二、加班餐费补贴为10元/餐,可申请的餐数标准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过2小时,可申请1餐;
(二)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可申请1餐;
(三)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7小时以上,可申请2餐。
第十三条双休日加班的,须安排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付给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须付给加班费。凡未曾按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费申请的,公司不予确认,不支付加班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7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8
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19
一.日常规章制度:
1.上班,下班员工必须遵守店铺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任何调班,调休者必须先征的店长的同意,否则将视为旷工。
2.员工请假3天以上报直属主管批准,店长请假需有直属主管批准,不得安排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休息提前一天说好安排上班人员(节假日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休)
4.每天下早班的人等晚班人吃完饭后出来到时间才能下班,卖场一定保证有人,不能站在门外闲溜达。
5.每月排班表应于每月1日前有店长排定,未经店长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6.收银台不准任意放私人物品,不能再卖场吃东西。
7.自备喝水的杯子和纸巾,每天下班后穿自己的衣服,卖场衣服打玛扣,烫完后检查干净后挂回原处。
8.每天早班的人负责白天营业时间的地面卫生。
9.每天上午搞完卫生,没客人的导购去整理各自所分的区域(剪线头,修衣服,洗脏衣服,检查玛扣)
10.下一个接待顾客的导购必须站门,必须说欢迎光临,不管进来的是什么顾客,轮到谁就是谁,不存在挑客(除了换衣服,应聘)其余都算.
11.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好,丢了公司不负责任。
12.接待顾客时不准接电话,可以等顾客走后回电话过去,上班时间严禁在卖场玩手机。
13.按公司要求接待顾客,面带笑容不得与顾客发生争议,遇到问题及时上报
14.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15.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带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6.服从上级分配,服从上级管理,不得损毁公司的形象,透露公司机密。(按情节严重进行处理)
17.遗失,损害,偷盗公物者按价赔偿。
二.关于跟客制度:
1.自己跟客要到位,如果客人一进门就是你接待,不管你多忙都要留意你的要试穿什么衣服,立刻去拿码子,别的导购上前跟,你就说我跟了,麻烦你帮我那一下码数给客人。
2.一定要有一杯水的服务,并且买与不买一个样。
3.当每个导购都有客人,又进来一批谁都可以去接,谁先接就算谁的。
4.回头客当天的客人才算回头客,隔天都不算,回头客进店自己一定要留意,如果另外一个导购接客很久,要买单的情况下你才认出来,都不算,(自己在卖场的情况下)
5.卖场一定互帮互助,没顾客的同事一定主动帮忙有顾客的同事。
6.不管进来的是这样的顾客,哪怕是老人家进来接个电话不买衣服都算一批客人,没有接与不接,不能挑客
三.货品
1.到货卖场前面一定留一个导购接客人,接完后去整理货品,下一个导购接待顾客。
2.每一件挂在卖场的而货品必须保证是熨烫,无线头,拉链是拉好的,有玛扣,干净。
3.每个导购如果是自己的订单,开手工票,贴在收银台,写上日期,牌子,款号,尺码,颜色,顾客电话,姓名和自己的姓名到货后自己联系顾客。
4.如果因为员工自身操作导致商品损坏,按7折赔偿。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0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4.1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xx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xx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5.33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如:-1204020(M066401)-A-AT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5.34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V1.0版。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20xx版。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5.5软件变更:
5.51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2.软件命名规则3.软件受控(变更)流程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5.软件版本履历表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发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度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2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责任追究
(一)村民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应不询私情、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公章图谋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于个人目的,尚未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私用印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6、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
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本着既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对于无需当场执收的收费,一般实行直接缴纳;对于必须当场执收的收费,应实行集中汇缴。
第十一条直接缴纳可采用以下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市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需同时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和代理银行收(转或清)讫印章才能生效。
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借方凭证)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采取转账方式办理缴款。
第十二条集中汇缴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直接收取有关款项的,执收单位应出具加盖执收单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收据联交缴款人,作为缴款凭证。执收单位于当日代缴款人将有关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需当场执收,无法使用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可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或通用票据当场收取有关款项,并根据当日所收款项,按收费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于当日将所收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当日汇总所收款项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区与中央、市分成的收费,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财政部或市财政局规定,缴库方式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确需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各项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质和退付频率,收入退付分为财政审批退付和备用金退付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采用财政审批退付的,申请退付缴款人需填写收入退付申请书交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审核同意且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经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通过,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直接退给缴款人或划入缴款人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财政审批退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对于原以现金方式缴款且无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个人,可采用现金退付方式。采用现金退付的,缴款人需凭身份证件和原缴款凭证向区财政局领取加盖"现金"戳记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退付。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将现金退付给缴款人。
第十七条经区财政局批准,采用备用金退付的,由区财政局为执收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退付。执收单位收到缴款人退付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可从备用金账户中先行预退,事后定期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足备用金。
执收单位申请补足备用金时,应附缴款人退付明细资料,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划入备用金账户。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是本区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区收费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收费应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收费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的种类包括通用票据、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主要用于集中汇缴收费项目,其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项收费的具体征收管理需要确定;《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为收据与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和没有收据联的集中汇缴缴款书两类。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有缴款人直接缴纳缴款书(含滞纳金的缴款书)和执收单位代收代缴缴款书(不含滞纳金的缴款书)两种,具体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有关收费项目的收入收缴程序确定。
第二十条执收单位凭《收费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适用票据。《收费登记购买证》只限领证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涂改和伪造。
第二十一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台账,并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二十二条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财政票据。票据丢失的,应及时通过区级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告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用量大、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票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区财政局核准后销毁。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有关收费凭证,保证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条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缴款人有权向执收单位了解所缴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执收单位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受托代收单位未按规定将区级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延解、积压、挪用收费资金或拒收收费资金的,一经查实,由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的资格。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4
一、职责
1、管理部:负责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的审批,电话的安装、使用、维修、停机、电话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的统筹管理;
2、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电话及控制电话费用;
3、财务部:负责电话费用的结算。
二、基本原则
1、每部电话安排专门负责人员,负责该部门电话的管理及控制费用;
2、公司内线电话用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任何人不得用内线电话聊天、谈笑;
3、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得作私人电话使用;
4、办公室电话主要用于工作联系,提倡使用文明、简捷的语言,以减少通话时间;
5、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使用本公司话机打市内电话和长途电
话。
三、电话号码的申请与定位
1、部门因业务扩大增加人员需新增电话,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管理部批准,管理部批准后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电话安装。
四、电话安装
1、电话之初装以开通内线为原则;
2、各部门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来电显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费的功能,需由申请部门填写《电话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管理部批准,批准后方可开通相应功能。
五、电话移机、停机、停用号码重新起用
1、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办公地点变动需要移机时,由部门人员告知管理部进行移机;
2、部门人员调整、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电话时,部门负责人需向管理部报停,号码由管理部收回保管备用。
六、电话的故障维修管理
1、使用者如发现话机、线路等故障要及时向管理部报修,非专业人士不得私自拆装电话。
七、电话费用
每月由管理部按计费系统话费清单进行统计,缴纳。
八、罚则
如有违反以上电话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进行考核处罚。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5
为加强金色家园科技有限公司新办公区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办公,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办公区域管理规定,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环境管理
(一)每位员工应时刻保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设备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三)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
(四)员工个人垃圾桶由使用人自行清理更换垃圾袋,于当日下班前将垃圾放入楼层指定垃圾箱内;
(五)茶叶水应倒入指定滤桶内,严禁倒入洗手池或小便池内;
(六)工作期间,办公楼内所有独立办公室的门在工作期间要敞开,百叶窗要全部打开,提倡阳光办公;
(七)公司行政事业部将不定期对办公室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确保消防安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职责,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安保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日常工作时间,禁止员工随意操作和故意损坏楼层各类通信系统配套设备,强、弱电控制箱、消防设施、报警按钮等;
(三)不准损坏或擅自挪动各楼层安全疏散标志;
(四)不准在办公室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任何物品、使用大功率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
(一)每位员工都要提高节能降耗、节约用电意识,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并断开电脑等电器电源开关和空调开关;
(二)不许乱拉、乱接电源和自行移动各种电器设施;
(三)不准用水冲洗或用潮湿物品擦洗电器;
(四)行政事业部派专人不定期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时段外的用电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通报机制。
四、员工行为规范
(一)办公区域内禁止员工吸烟;
(二)禁止员工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奔跑或打闹嬉笑,保持安静、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要保持桌面物品、资料摆放整齐、美观;
(四)不准在办公室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及办公无关的物品;
(五)不许乱扔垃圾和随意堆放各种物品;
(六)工作期间必须衣着整洁;
(七)要爱护办公桌与各楼层公共区域内的绿植,不得随意损坏。
五、治安防范
(一)每位员工都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意外事故迹象,应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告知具体情况;
(二)公司员工在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关闭门窗、电器、空调、电灯等设备,公司员工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身份识别验证;
(三)上班期间,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佩带工作牌以便识别,对于公司外来人员,由前台接待人员或值班保安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并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六、紧急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处理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火势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立即拨打紧急情况火警联系电话:119,准确说明事故情况;
2.立即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或按下就近的火灾报警按钮;
3.发生电气火灾时,切勿用水扑救,应先断电后灭火;
4.发生火情,切勿乘坐电梯;
5.在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听从统一指挥,保持现场秩序,从楼层西侧消防步行梯撤离。
(二)治安事故处理
如发生人身意外或罪案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拨打公司值班电话,准确说明事故情况;
2.如有任何人士自称是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须检查其有效证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有关机构或通知物业公司要求协助;
3.如果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保安或警方,在有关人员未到达之前,不得随意翻动,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案发现场;
4.保持镇静并向警方或保安人员叙述详情。
(三)停电事故处理
若发生停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拨打物业紧急情况联系电话:010—57789110,准确说明事故情况;
2.不得使用有机燃料点火作为照明,防止引起火灾;
3.使用大厦西侧的步行梯通行;
4.电力供应恢复正常后,应检查室内电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物业公司。
(四)电梯困人事故处理
若发生电梯困人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拨打物业紧急情况联系电话:010—57789110;
2.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试图强行打开或敲打电梯门;
3.如有警铃等通信设备,要借助该设备求助,物业公司人员会采取措施援救困在电梯中的员工。
七、违规处罚
(一)对无视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造成恶劣影响及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除通报批评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对于触犯治安和刑律的人员,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由行政事业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事业部
20xx年6月12日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6
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7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公司特为宿舍增设一台洗衣机,同时为规范洗衣机的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洗衣机的使用1、洗衣机放置在一楼洗衣间内,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挪动;
2、洗衣机每次最大洗衣量?公斤,禁止超负荷量操作;
3、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每天使用时间为8:00—22:00;
4、使用洗衣机前请检查电源线及插头是否有水,避免触电,如发现电源插座有烧糊、冒火、冒烟等现象,应及时断电并立即报修;
5、所有鞋类和硬质物品(如提包等)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
6、洗衣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机内长期存放衣物,以免影响其他人员使用;
二、洗衣机的维护和维修
1、洗衣机属公共财物,要爱护使用,禁止随意拆卸,以免损坏;
2、宿舍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洗衣机运转情况,以确保洗衣机正常运转;
3、如洗衣机不能正常运转,不得随意拍打,不得私自维修,应及时联系宿舍管理人员或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系维修人员维修;
3、由于使用操作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洗衣机故障的,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5、除人为原因外的洗衣机故障或者洗衣机自然磨损、老化的,由公司负责维修或者更换。
人事行政部
20xx-06-12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8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29
1、室内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未经同意,不得私拉电线、私自添置或减少物品,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室内。
2、每天做好检查巡视工作,做到人走电断,关好、锁好门窗,若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3、禁止任何人在室内吸烟、酗酒,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室内一切电器设施。
4、一律不得吸收无关人员在室内逗留、闲聊、打闹,站岗、值班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执勤无关的活动。
5、值班领导与校车管理员时间的规定:早:5:50(车来前)——7:30,午:10:30——11:00,晚:3:20——5:00(车走后)
负责经管人签字: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30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区后备干部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社区干部进退机制,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能力强、素质高的社区后备干部队伍,经社区党支部研究,制定社区后备干部培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后备干部培养目标: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委员,重点是正职领导,社区正职领导的后备干部要力争达到一职一备目标。
二、后备干部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身体健康。
5、后备干部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后备干部应在支部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经支部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备案。街道应建立社区后备干部档案。对后备干部加强教育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1、组织推荐。在支部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由社区两委会推荐。
2、组织考察。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安排,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社区后备干部候选人进行考察。
3、街道党工委审核。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核候选人选名单并确定正式人选。
5、建档并落实培养措施。街道反馈情况后,由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公开栏公布并组织填写社区后备干部登记表,由街道党工委建立社区后备干部档案。
四、后备干部的培训
将社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对社区后备干部加强培养,适时组织培训。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使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强化培训,从政治和业务两方面提高社区后备干部的素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进一步夯实后备干部的理论功底。同时,积极鼓励优秀社区青年通过函授、
自考等途径,继续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2、放手压担,使后备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一是树立“早压担子早成才”观念,推出助理岗位、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岗位进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3、重视党员发展,使社区后备干部后源充裕。要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做好人才培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积极为党支部输送人才,培养后备干部。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31
一、目的
客服电话是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和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提高公司的客服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400客服电话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青海创一翔商贸有限公司及青海一翔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00客服电话接待工作
三、服务标准
(一)客服人员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思想,以服务客户为原则。
2.能受理客户的各种问题投诉、来电及咨询。
3.熟悉公司相关客户的要求,熟练掌握工作技巧。
4.普通话标准流利,听懂方言。
5.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客户达成共识;一定的应变能力,反应机敏,能掌控局面恰当的解决问题。
6.工作时间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态度端正帮客户处理问题。
7.客服人员应不断学习,总结客服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业务技能。
8.对客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9.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客服服务细则
1.听到电话响铃,应当调整坐姿,收腹提气以保持语气的平稳;面带微笑,神情自然。
2.电话响铃三声之内,必须接起电话,受理客户来电。
3.受理过程中礼貌用语,多用“请、您好、谢谢、X女士/先生、再见、感谢”等礼貌用语。
4.认真倾听客户所要咨询的问题,并做好记录;若是没有听清楚,可礼貌的要求客户再复述一次问题。
5.再受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客户等待则应提前说明讲明原委并征求客户意见,得到回应后再进行下一步定做,返回时应向客户致歉;若等待时间较长,则每30秒回应一下客户,不要让客户茫然等待。
6.在受理过程中,不得打断客户的说话。
7.受理完毕后询问客户是否清楚,如果客户没有听清楚,应再向客户解释问题直到客户听清楚为止。
8.接听电话中,语气要自然,音量应该根据现场环境及客户需求作出调整,切忌音量过高。
9.再回答问题时,主动帮客户记录较长的回复以方便客户需知。
10.遇到投诉电话,首先应稳住客户情绪,平息客户怒气,并尽快进行问题解决。
11.对于不熟悉的投诉业务,应先向客户解释清楚,让客户等待,在及时反映问题给相关负责人解决后恢复客户。
12.若遇到需要较高人员处理问题时,要让客户知道会有适当人来处理,并及时将电话转接出去或是叫人。
13.投诉处理后及时给客户回复,讲清上次未处理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客户。
14.客户提出意见或建议后,客服应及时记录,表现出接受的态度并表示感谢。
(三)服务注意事项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33
第一条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
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元
1.2.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元/天
1.2.4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单位:元/天
第二条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2.“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10.“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特别说明事项
1.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篇34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
二、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三、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四、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小组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修理单,驾驶员凭车辆修理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五、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带回方可报销。
七、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由运输服务中心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九、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十、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十一、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为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机械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驶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细心维护保养,使用所管车辆。
二、要经常检查机油、水、刹车和转向系统,灯光、轮胎气压和仪表是否正常,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车辆例行保养按公里及时进行,换季保养每年进行两次,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
四、成立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修车事宜。汽车维修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医疗处、财会处及车队主管组成。
五、建立汽车维修登记档案,对所修的车辆实行单车登记,每季度在车队通报一次,年底综合通报。
六、需要一般维修的车辆,由本车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核实同意后,到国管局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车辆,须由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八、维修费用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办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九、发生事故的车辆,须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查验同意后,方能进厂修理,修理费用根据肇事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按汽车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十、需要购买汽车维护用品时,由车队报行政医疗处审批后统一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