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精选3篇)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精选3篇)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篇1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860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xx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27.28万平方米。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079.66万元,教学计算机1400余台。图书馆藏书58万册,电子图书2550(GB)。学院拥有现代化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以及化学实验室、解剖标本实验室、中药实验室、针灸实验室、推拿实验室、临床实验室、护理中心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气自动化实验室、建筑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室56个。现有专兼职教师548名,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昌电器有限公司、吉鲁生物科技集团、诺普信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
★办学特色“AAA”教育模式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开展三创教育:创业知识教育,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教育;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培养三种能力:学习融通能力、适应发展能力、生存创业能力;获得三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办学理念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学院荣誉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1999年—20xx年,连续两年被济南市成教局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20xx年,连续五年获山东省自考办“优秀助学单位”20xx年,被济南市成教局确定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成教局唯一“一类院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市级名牌学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诚信招生示范院校”奖;20xx年,获共青团济南市委20xx年度“先进团委”;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20xx年,获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成长力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教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20xx年,获济南市教育局“20xx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笔耕文学社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全国百强人文社团”;20xx年,获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20xx年,学院团委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评选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优秀志愿服务岗站;”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20xx年,获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十佳院校”;20xx年5月,我院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xx年1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加强高职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20xx年,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生理学》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获“红旗团委”;20xx年,我院护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级特色专业;20xx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20xx年,获山东省老教授协会“老教授新贡献先进集体”;20xx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xx年3月,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评为“20xx年度杰出创业女性”;20xx年3月,《建筑力学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医学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xx年4月,《基础护理学》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妇联批准为济南市巾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20xx年4月,我院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职教办批准为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xx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江西、广西等27个盛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动漫制作与设计、应用日语。共36个统招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篇2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月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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