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篇1
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队伍,提倡敬业爱岗,发扬团队精神,零奢侈、不浪费,创造出一流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双休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二、办公室指定考勤员负责公司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员工考勤实行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均须到指定地点签到,上班时间以签到为准,下班未签到或有特殊情况而事先未向领导及办公室说明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一月内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员工因私请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满事假一天,按月工资/21.5天扣发工资。
五、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经理有一天批假权,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临时离岗须通报办公室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六、请假人员逾期不归,又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抗拒情况,有证明者除外。
七、员工病假需有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病假按月工资/21.5天×天数扣发工资,病假超过15天,全月无工资。职工因违反纪律,打架斗殴造成病、伤者,休息治疗期间不得按病假处理。
八、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另给予十天晚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后事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产假。对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员工在产期内,发基本工资,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一、员工在批准的婚丧假、产假和路程期间,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自理。
十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随时同公司保持联系。
十三、凡中午不回家的员工,公司统一准备午餐。准备了又未吃的员工,公司将午餐费在其工资中扣出。
本制度从二0xx年二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篇2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原则、方式、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八小时内,办公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
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不针对出差人员及加班到22:00后下班人员)。
2、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先打卡报到,有事需外出的必须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或提交钉钉外出申请,事假及调休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年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下班时打好卡方可离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乐捐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日工资的2倍(基本工资21.75天*2)扣除5分钟内(不包括5分钟)不算迟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请假单或提交钉钉申请,请假1天(含)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请假超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请假三天及以上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补填病假请假单,请假审批流程同事假。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1.75天×病假天数/2)。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钉钉提交外出申请。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递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6、如未能按上述第3、4、5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二倍日工资(2×基本工资/21.75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7、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奖金。
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保+补贴。
2、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3、员工领工资时及时核对金额,不允许随意交流个人收入金额。
第三部分员工的福利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一)无薪假
1、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30天。
2、年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基准年薪/12/21.75。
3、月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月薪/21.75。
(二)有薪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收费单等原件,且与请假时间相符),视为病假。全年病假天数不超过24天。
②病假一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50%;病假超过一天,五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40%;连续病假超过五天,按医疗期相应待遇处理。
2、医疗期
①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②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按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处理。
③在规定医疗期内,员工收入按当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基数计算。
3、工伤假: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经申报批准后可做工伤处理。伤者入住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并持医院证明方可进行休假。工伤期间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四川省外员工可增加2天路程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向行政部出示其结婚证书。
5、产假:
产假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20__年产假规定为女员工生育假期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期及以后该员工的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次以外均不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丧假期限为5天。
7、陪护假:
①男性员工属于晚育的,且生育第一胎的,在配偶生育前或后可一次性享受10天陪护假(含节假日)。
②陪护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出示员工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③陪护假为带薪假。
8、哺乳假、接送假:
女性员工育有13周岁(含)以下的小孩,工作日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接送假。哺乳、接送假为带薪假。哺乳假、接送假不能累加使用。
9、学习假:
员工在考取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后,并注册用于公司的,可持有效凭证补请学习假(一年内假期不超过5天),学习假为带薪假。
10、年假:
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假,司龄每满一年派发一次。
年假天数
司龄
年假天数
1~2年
5天
3~4年
6天
以后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最长不超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或者冲抵休假天数:
①司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②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③司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④请事假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⑤全年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
3)年假使用
①年假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安排。如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对员工的年假申请进行调整。
②原则上年假要求在本年度内休完。公司在每年3至8月份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年假,其余月份根据工作情况,不批准连续年假。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在年度内休完年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将剩余年假延期至下年度累加使用。
11、国家法定节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为带薪假。
12、六一儿童节:
育有13周岁以内儿童的员工可带薪休假半天。
13、三八妇女节
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可带薪休假半天。
14、保险: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福利。
15、生日福利:转正员工在生日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福利一份。
16、全勤奖: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设立全勤奖:
①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请假。
②月末根据考勤打卡记录统计确认后,一次性每月给予全勤奖励。
三、假期规定
1、婚假、年假及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相互间不能连续休假。
2、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前后各一天不得请事假和调休。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按法律规定禁止录用以下人员:
①未满法定工作年龄者;
②经医疗机构证明的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它不适合工作的疾病者;
③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④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⑤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⑥曾因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⑦其它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法规者。
2、员工入职办理:
①新员工到部门办公室报到,提交各类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②新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办理入职。
③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安排办公位置等,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由直接负责人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④试用转正:新员工工作满试用期时,由部门主管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主管对其进行评估,填写《转正申请表》,如果公司认为试用人员合格,则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前提条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诚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由入职本公司之日起计。
类别
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主创及以下级别设计师/其它岗位基础员工
三年
3个月
资深设计师及以上/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三年
6个月
中级以下设计师
一年
1-3个月
试用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五、加班
1、非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方案组长或项目设总或中心副总组织,由总经理签批确认,记为加班。加班确认手续需在加班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行政前台备案,逾期则不记为加班。
2、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签批认可的在公司的集中加班,视为加班。
3、加班考勤以加班确认手续为依据(包含钉钉打卡记录)。
4、方案组长、项目设总、中心副总对加班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加班时间,按月统计并公布。
六、加班纪律
1、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加班。
2、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员工需无条件服从,不可拒绝。
七、加班补助
1、加班工作餐:在公司工作到20:00以后的、非工作日集中加班,公司提供加班工作餐(用餐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2、加班交通车: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超过21:00后的,公司安排交通车送加班员工至相应公交车站或换乘地点。
3、自带车辆员工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拼车的、或因加班额外产生的停车费,给予车辆补助(按公司现行车辆补助规定执行)。
八、晋降级:
1、定期:
①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晋降级评定工作,参加人员为司龄超过一年的员工。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员工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经公司综合评定后确定晋降级。
②新进员工在转正满半年后,参加一次评级工作。
2、不定期:在平时工作中,对表现优异、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或表现恶劣,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者,由用人部门提名,报各中心副总及总经理核准后,向董事长提请晋降级批准。
九、岗位调整:
1、员工可根据自身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申请岗位变动。
2、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员工个人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对员工调整岗位。
3、凡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人员均须填写《员工岗位调整申请表》,并报本部门、调入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审批。岗位调整以人力资源部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后方生效。员工岗位调整时,应填写《工作物品移交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物品,结清相关帐务,并经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新岗位入职。
4、员工离职办理:
①员工离职,须提前15-30天提交离职审批表,向本部主管提出书面或钉钉申请,人事部签字,转交总经理审批签字。
②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乙方交还公司财物。
③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到财务部进行各种款项的交割结算,包括各种借款、物品扣款、工资、福利等结算。
5、合同解除:
甲方辞退乙方,须由乙方所在部门的主管填写辞退审批表交总经理签字,然后由该部门主管会同财务部与乙方办理离职前的交接手续,向乙方开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乙方在通知书上签名后方可领回本月工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私吞公司财产、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帮助其他品牌或人员等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级、出言不逊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等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
7、试用期内,离职人员以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其实际劳动时间给予工资。
十、财务制度
(一)报销制度:
1、各部门员工每周把要报销的票据统一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交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2、日常费用报销须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①经办人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
②部门主管签字-(审核费用合理性)
③财务部主管签字-(审核票据真实性并符合财务制度)
④总经理签字-(审批签发)
⑤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3、填制报销单时,应按报销单的格式填写所在部门、时间、报销内容、金额、经手人,并把原始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如原始发票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不经批准,不允许随便替票。坚决禁止补票、假票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严惩。
4、将填写粘贴好的报销单按审批程序交有关经理签字和财务部审核后,交出纳报销领款。
第四部分员工的培训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目前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实施。例如开展内部员工当任讲师、聘请专业讲师,购买在线视频培训、采购专业培训课程等。
批准与解释
1、本制度自审批完成之日起生效执行。
2、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公司的其他规定,自本规定执行日起废止。
公司常用的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
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市X区
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根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品的方法、职权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任命或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选一)。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董事,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四)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作出合并、分立决定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才能向股东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