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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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

学校的财产及工具是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及维护师生食、宿的必要物质条件,凡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必须加强管理和爱护,妥善保管,充分发挥作用。

1、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气,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所有校产校具都由总务处登记造册。

3、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使用、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发放。

4、实行使用保管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床铺等学习生活用品用具交班主任、各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定人定员管理,学期结束时经验收交还,教室、宿舍及其门窗玻璃也由班级负责管理,各处室、组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5、食堂、舍务、各办公室及各实验室所有的学校固定资产、器材及其设备,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公布情况。对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损坏或遗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损坏公物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总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校产校具的盘点和维修,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室提出消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对教室、宿舍各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公物按价赔偿。

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仪器、图书、体育器材、乐器等)如有损失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遗失的,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的公物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转借他人,缺少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2

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的环境。要求广大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严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

4、各班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各班特别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学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在操作有关电器的实验中,要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使用,不得违规随意操作,有问题请示教师解决。使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8、加强学校食堂的燃气管理,定期检查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南沙中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

3.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人员

a.1kv以下低压船舶电工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10kv以下高压船舶电工要求:除满足低压电工要求外,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c.作业前,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领和安全要求。

d.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要求,听从指令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划和申报

a.电气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策划,分析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作业安全。

b.电气作业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明确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4.2配电板通电安全要求

4.2.1岸电电源线应妥善拉设,并进行有效防护,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4.2.2岸电电源与配电板之间应安装空气开关。暂时不用的开关应切断线路或采取封闭防范措施。

4.2.3配电板装妥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和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

4.3电气设备初次送电的检查和确认

4.3.1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应完工,并经检测,符合工艺要求。

4.3.2需送电设备内部、送电线路周边的杂物和可燃物应清理干净。

4.3.3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应设置到位。

4.4配电板及电气设备送电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检查线路、设备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4.4.2指定专人进行值班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和监控。

4.4.3各类开关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进行操作。

4.5高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4.5.1设备的接线

①接线前

a.断开高压发电机启动按扭,关闭启动空气阀门,启动按钮及主开关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通道口设置临时遮栏。

b.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应进行验电。

c.耐压试验后高压电缆应充分放电和验电。

②接线要求

设备的'接线应先接负载、再接变压器、最后接至电源。

4.5.2设备的检修

①先停电

a.经检修设备电源应完全断开,确保施工安全。

b.停电后,设备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②停电后验电

a.验电器的电压等级应满足验电需求。

b.验高压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③验电后装设接地线

a.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多股软铜线,并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确保接触良好

b.安装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拆除时顺序相反。

c.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带绝缘手套。

④检修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线。

b.检查检修设备,清理施工现场,符合要求后,施工结束。

4.5.3高压设备的运行或试验

①设备安全要求

a.高压设备的附属设施应完整。

b.高压设备接线应完整,临时线应拆除,外壳应处于关闭状态。

c.高压设备进线处应处于封闭状态。

d.配电屏前后绝缘垫应铺设完整。

e.配电屏后隔离室的门应关上,如无门应使用不低于1.5m的栅拦。

f.高压设备隔离室的门应加锁。

g.高压电缆应按要求做好警示标识。

②高压变压器送电操作顺序应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载侧,断电操作顺序应先断负载侧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进行断送电操作。

③高压设备隔离室门应加锁,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锁好。

④检修或巡视高压设备时应远离带电体。10kv以下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间严禁向二次回路供电或进行耐压试验。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