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打卡管理制度(通用4篇)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通用4篇)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科学地管理考勤,使员工的工资核算更加有据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考勤管理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集团员工(总部办公)。
二、调整内容
1、考勤工具:原门禁指纹考勤功能停用,调整以“钉钉考勤机”为主、“手机钉钉”为辅进行考勤管理。
2、打卡位置:“钉钉考勤机”置于前台处,上下班可往前台打卡。
3、考勤流程:自启用“钉钉考勤机”起,原OA进行各类考勤审批(请假、外出、加班、补卡),调整为“手机钉钉”填报考勤审批。
4、原《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规则保持不变,继续沿用。
三、考勤管理规定
1、打卡:在总部办公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机”打卡,外出人员使用“手机钉钉”打卡。
考勤机打卡:直接打
手机打卡:“钉钉”-“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
2、签到:凡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分公司、访客、培训等),须签到。
签到:“钉钉”-“工作”-“签到”
(1)微调地点位置,点击“签到”;
(2)在“备注”栏内填写外出办事地点或事项;
(3)在“签到”内用相机拍摄该地点显著标注的照片上传(在该软件内拍摄的'照片自带日期姓名等水印)
注:工作时间离开总部,每到达一处目的地,需“签到”一次
3、考勤审批
1)外出:员工因公离开总部,出外办事
“钉钉”-“工作”-“审批”-“外出”,填报外出开始/结束时间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外出必须先审批,否则考勤异常视为无效)。
2)加班:员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
“钉钉”-“工作”-“审批”-“加班”,填报加班开始/结束时间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
注:临时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写加班审批单,但用值夜班以调休时需写请假单,以说明情况。
3)请假:员工各类请假或调休、换班等事项。
“钉钉”-“工作”-“审批”-“请假”,填报请假类型、开始(结束)时间、天数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
注:请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销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时间进行“签到”,并在备注栏填写“销假”,以示出勤情况。
4、缺卡补卡:员工因个人疏忽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未打卡。
“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查看自己考勤统计,填报缺卡事由并说明。
注:非外出人员唯一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指纹打卡。其余情形考勤无效。
5、管理:
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签到统计
考勤:“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我的考勤”
签到:“钉钉”-“工作”-“签到”-“足迹”-“我的”
2)管理者查看团队考勤及签到统计
考勤:“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团队考勤”
签到:“钉钉”-“工作”-“签到”-“足迹”-“团队”
四、其他
1、试行本规定期间,如发现问题或漏洞,请与行政中心联系,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2、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试行。
实施指引
1、正常在总部上下班
直接在考勤机打卡即可
2、上午在总部,中午外出到晚上
上午在新考勤机打卡,在钉钉写外出单,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钉钉“签到”,下班时间在钉钉“考勤打卡”。
3、上午在总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
上午考勤机打卡,外出前写外出单,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钉钉“签到”,下班时间在考勤机“考勤打卡”。
4、全天外出分公司
提前写外出单,上下班时间在分公司内进行钉钉“考勤打卡”。
5、全天外出培训/访客/采购等
提前写外出单,规定时间前到达目的地并钉钉“考勤打卡”。
注:如规定时间为上下班区间,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视实际情况而定。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篇3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厉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00划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单位统一支配,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状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遗忘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状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根据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根据迟处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根据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准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缘由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依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状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负责,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未准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科室、部门负责人有上述状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干部、职工或部门负责人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遗忘打卡的,可根据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有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十四、干部、职工个人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办公室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房管局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和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房管局的整体形象,严厉工作纪律,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消失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消失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吵的,或行政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赐予通报批判,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本局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记适用本制度。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篇4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员工必需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依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详细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状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与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
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详细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支配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需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照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总经办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订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准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状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状况说明书》必需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遗忘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
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附:《未打卡状况说明书》,《请假条》,《外勤工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