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通用5篇)
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通用5篇)
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篇1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机关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6、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篇2
一、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三、坚持实行楼院联防守楼护院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四、对本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五、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篇3
一、每月两次对本单位(系统)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二、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记好台帐,并按“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调处措施、定调处时限”的“三定”要求及时调处。
三、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制度,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调处工作失职,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与社会治安大防控活动工作制度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闹事件的社会维稳工作。
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篇4
一、服从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治安防范会议,整体联动行动,夜间联防巡逻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区牵头工作,积极组织防控小区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认真执行创建平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创建平安县、镇、乡、社区、单位活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严格机关大院出入人员管理,加强楼院守护和夜间治安巡查,切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工作和防~件的社会维稳工作。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由单位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内保人员参与。
二、治安形势分析排查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的地方。
四、制定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地方的整顿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会议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做好记载,并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上报县综治办。
守楼护院队工作职责
一、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纪守法,加强治安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对单位及其住宿区域范围负责进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守护区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发案现场,抓获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抢险救
灾。
四、配合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盘查进入院区的可疑人员,加强对院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及时掌握维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及时化解和上报。
六、做好守护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七、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禁止乱停乱放。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关单位平安创建上墙制度篇5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县平安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当地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