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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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龋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管理制度《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2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殛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八、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3

酒店消防工作关系着客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和酒店的财产安全,因此说明消防无小事。随着酒店的不断壮大发展,对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本部结合20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消防检查、培训、制度和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标准,使消防工作的开展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对于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酒店将给予表彰,对未能执行好消防相关制度的将作出处罚,真正提高每一位员工的消防意识。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标准,规范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惩罚

(1)当值时违规操作造成消防隐患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丙类过失以上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煤气阀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3)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空调、鲜风机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4)当值期间在岗位抽烟或在一些禁止抽烟的地方抽烟,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5)检查中发现有电脑未关、插头未拔、抽风未关、电灯未关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6)对宿舍和各营业及各后勤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乱接乱拉电线、在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造成消防隐患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对宿舍长提出批评并口头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员会,各部防火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而无故不参加的,沟通上报的消防培训人员名单无故不参加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

(8)各部门需动用明火(如工程部烧焊作业和各厨房用喷火枪烧猪毛等``),未开动用明火申请表就擅自作业,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9)检查发现将部门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以书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无改善的,给予该部消防负责人甲类过失;

(10)当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营业区,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给部门消防负责人口头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检查(消防保卫部都会对酒店各区域进行一次例行消防检查),如发现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过,而部门未发现的,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给予部门消防负责人书面警告,无改善的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二、奖励

(1)对积极学习参与消防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预防杜绝消防隐患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我部将拟文字的形式对当事人及部门的消防负责人通报表扬;

(2)本部消防检查中,部门连续三个月没有消防隐患的,给予部门防火责任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x;

(3)在抽查部门员工消防意识时,合格率能达到部门人数的95%,给予部门防火负责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x。

(注: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修订,20xx年4月11日起执行!)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对各类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如遇电器及配电设施有发热、异味等现象要立即报修,并及时关闭电源。

3.对易燃物品要严格规章,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对天然气炉灶及管线要经常检查、保养,如出现漏气、锈蚀现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强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检查水、电、气等是否关闭,对仓库等重点部位要重点看护,并加强值班、巡视。

5.建立安全防范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部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要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单位内部及本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4

1、酒店内部不准存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大楼内使用氢气、禁止在酒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

2、客房内不准使用明火如:电炉、煤气炉、架油炉以及超过2KW的大功率电器,确因工作需要经酒店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不准将衣物放在台架罩上烘干,不准在房间内生火烧东西。

3、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在布草间、楼层小仓库内吸烟,消防设施旁和通道内不准摆放任何杂物。

4、装有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大量清洗机器时,要到室外通风的地方进行,如无法移动机器时,必须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油布要装在有盖的铁桶里并及时清理。

5、各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5

一是熟悉环境。当住进宾馆之后,再疲劳必须首先搞清疏散通道楼梯与所住房间的方向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报警器、灭火器的位置等。

二是防烟。一旦发现火灾,千万不能打开房门观望,因为火灾时容易形成冷热空气对流,使烟火扑面而来。此时最好的办法是,迅速用水浸湿床单、毛巾等堵塞房门的空隙,防烟气窜入,然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待救援。

三是疏散。听从宾馆人员的口头引导和广播引导,切不可自以为是,不听劝告盲目疏散。因为,现代化的宾馆都有受过良好消防和心理教育的服务员和消防员。

四是自救。很多宾馆、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宾馆客房内都备有火灾自救缓降器和自救绳,入住时就应向服务员问明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后,可迅速逃生。同时,一般高层宾馆的自身消防硬件设施也比较完善,比如楼梯间都是防烟或封闭的`,而且距离你所住的房间都不远,只要迅速进入楼梯间大都能活命,一旦脱离险境切记莫重返火场。

五是避难。如果不是自己的房间起火,一般来讲自己的房间就是最好的避难地。只要不打开门窗让烟气窜入,大火要想烧穿客房门也需要一段时间,这么长的时间是会有人来救你的。同时,宾馆内的厕所、楼梯以及袋形走廊末端设置的避难间,也是避难的好去处。

六是等待救援。如果被浓烟烈火围困之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能盲目跳楼。一定要保持慎静,待在自己的房间,同时采用鲜艳的物品如床单等,站在窗口挥动或喊话吸引消防人员来救人。只要你能记住这些简单的方法,即使面对大火,也能绝处逢生。

火场求救的方法还有,发生火灾时,可在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占金属物品或投掷软质物品,如白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宾馆酒店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宾馆酒店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宾馆酒店内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确保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宾馆酒店应落实逐级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宾馆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可确定一名宾馆酒店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宾馆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宾馆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宾馆酒店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宾馆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宾馆酒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宾馆酒店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第七条宾馆酒店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八条宾馆酒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九条宾馆酒店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宾馆酒店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十一条宾馆酒店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宾馆酒店应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十四条宾馆酒店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宾馆酒店内的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十五条宾馆酒店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五)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六)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十六条宾馆酒店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宾馆酒店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以及场所使用或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十八条宾馆酒店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十九条宾馆酒店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第二十条宾馆酒店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应通过张贴图画、视频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酒店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顾客和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宾馆酒店的下列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宾馆酒店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宾馆酒店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酒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宾馆酒店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二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二)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三)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第二十四条宾馆酒店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六条宾馆酒店应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7

1、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或劳动局)正式考核发给电工证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不经考取电工证的学徙工不得单独操作。

(2)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增设、更换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负荷应按规定标准,接头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电线靠进墙壁、地板、苇箔或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应做瓷的或金属的套管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增设新的线路,如不做金属套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6)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以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铺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电闸箱,灯开关应装在库外。

(7)禁止在电灯灯头上使用纸张、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检修所用临时照明灯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9)灭火器、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0)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2、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指空调机房、配电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机房内禁止吸烟、闲人免进。

(2)机房内禁止贮存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机房要定期清扫,不得残留布毛、纸屑、垃圾等易燃物。

(4)机电设备各种线路和机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着火事故。

(5)在检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6)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正确使用。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3、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前台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注意发现制止宾客将易燃、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带进饭店,如发现马上通知值班经理和保安部。

(2)前厅、前台工作人员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等。保安室内禁止吸烟。

(3)及时清理电文传真机纸等易燃物。

(4)经常检查电传机和照明用电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时及时关闭。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7)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4、总机房防火制度

(1)电话机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闲人勿进。

(2)室内通风要良好,杜绝一切火种,如用油类易燃品清洗机件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时,须得到有关领导和保安部同意后方可作业。

(4)知道所在楼层灭火器材的位置,并懂得使用。一旦发生火情速拨总机电话“2871888”或火警电话“119”,知道距离最近的消防疏散门。

5、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并设明显的标志牌。

(2)仓库照明及线路须符合消防规定,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热器。

(6)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运用。

(8)财务部现金、账册、电脑软件及其他贵重物品由专人在安保部人员保护下撤离。

(9)人员撤离后,消防人员、保安部、工程部、客房部经理应再次检查一遍。

(10)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集中客人,由总台、客房部、保安部派员进行登记,核实人数。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8

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验和组织保障。

4.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行为经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罚款。

8.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规章人职责

消防安全规章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8.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9.总结防火工作,火灾扑救情况,做出奖惩的提案和决定,对严重失职、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理的提案和决定,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对各类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如遇电器及配电设施有发热、异味等现象要立即报修,并及时关闭电源。

3.对易燃物品要严格规章,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对天然气炉灶及管线要经常检查、保养,如出现漏气、锈蚀现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强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检查水、电、气等是否关闭,对仓库等重点部位要重点看护,并加强值班、巡视。

5.建立安全防范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部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要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单位内部及本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对重点防火部位应当经行每日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2.坚持夜间防火巡查,保证日夜安全。

3.对违章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执行。

4.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5.对各种设施器材检查,防止破损、失效。

6.由专人负责检查,保障巡查效果。

7.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检查内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5)有无违规操作电、气设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规章情况;

(7)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规章制度

根据“61号令”要求,位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的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的规章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检修,保障完整无损。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针对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处理,为保证安全无误,隐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部位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应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整改意见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进行验收;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验收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规章制度

1.加强消防器材的规章、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完好状态,适应补救火灾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装备包括: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装备的规章、保养工作,必须列入消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消防器材装备是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4.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落实负责人严格规章。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规章

1.燃气具注意保洁,避免油泥造成线路短路等现象的发生;

2.用气用火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防范于未然;

3.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用随关,做到人走气关,并要求值班人员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4.做好上下岗清理、检查工作,做好当班记录;

5.应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

6.定期使用电流表对负荷情况进行监控。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9

1.各部门员工要努力学习消防知识,会检查排除消防隐患、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会宣传教育。

2.报警主机位于监控室,由保安员24小时值班,如听到报警铃响,应立即通知巡逻保安员迅速到报警楼层检查。

3.如发生火灾,监控室值班员应立即切断事故楼层总电源,防止爆燃。情况严重紧急,应边指挥灭火,边报领导、打消防火警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宾馆地点、报警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话筒,同时报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4.各部门员工得知宾馆失火信息后,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就近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疏散。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采取正确灭火疏散措施果断进行灭火和疏散营救工作。

5.如发生火灾,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逃脱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各部门每班要检查一次部门消防设施,保安部每天要检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设备,保证设备完整、灵活好用。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篇10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