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法、用法、守法的心得体会(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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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法、用法、守法的心得体会(通用3篇)

教师学法、用法、守法的心得体会篇1

下面就个人学习普法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

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就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从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工作中。

二、教师必须也要有高尚的品德。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的心灵,才能影响学生、感动学生。所以教师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

三、教师还要有一颗爱心。

教师的爱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平时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歧视学生,更不能心罚或体罚学生。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多伦多国际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总之,学法应该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行动,不学法,就不知道相关法规的要求,就难以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熟知了各种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我们教育工作者学法、知法、用法、维权既要坚持原则,又需灵活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保障学生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这应是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乐而为之的。

教师学法、用法、守法的心得体会篇2

在学校与政府部门的组织下,我分别于4月8日至9日的下午享受到了南翎绍雄教授的两场精彩演讲。通过聆听南翎绍雄教授的两场精彩演讲。使我受益匪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一个充满爱的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

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要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

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班主任的我更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从小就树立一种法制观念。

总之,作为教师,我们的目标是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所以应当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教师学法、用法、守法的心得体会篇3

市市政执法处*处长在我们的专项学习中作了“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与执法工作务实”的专题讲座,其中有一点我体会颇深,就是目前我们执法队伍的体制问题,即最主要是编制问题影响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市民对我们这支执法队伍的认同度不高,我认为改革体制,理顺关系是当前执法管理的首要任务,不然永远名不正,言不顺。

首先,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律,城管执法长期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地方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有很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其次,我们这支队伍的构成十分多样化,各种编制都有,临聘的、合同的、工勤的、事编的、专项执法编制的、参公的(参公里面的都几种)、行编的等,

再次,我们这支队伍的管理机构也不统一,有建委管的,有市政管的,有各级政府直管的……

最后,我们这队伍管理的事也不统一,别的执法单位不好管,不想管的事都推给我们,全是些得罪人的事,又没什么法律保障。

所以,我觉得一是需尽快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明确全国城管执法队伍的身份编制、主体资格、职能职责等;三是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实行“五统一”的管理制度,即统一队伍名称、统一服装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并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建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只有体制、关系顺了,我们这支队伍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城市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