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火灾电气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通用3篇)
市水务局火灾电气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通用3篇)
市水务局火灾电气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1
为促进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持续发展,避免和遏制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水务系统的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规范人员的用电安全行为,不断改善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条件,水务系统根据市安委会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本系统全力开展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拟从根本上消除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安全隐患和杜绝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专项整治内容
在水务局领导的部署下,召开了以各部门负责人为主的用电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分析了目前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传达了水务系统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和指导方针,使各部门负责人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1、基础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2)通过对各责任人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全体职工用电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水务系统整体安全素质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办公楼用电安全管理
(1)检查水务系统供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2)检查电源插座、2.4米以下的照明灯架、设备设施的金属不带电体是否连接接地线;
(3)检查设备是否安装末端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是否有二级漏电保护开关;
(4)检查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以及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是否安装在可燃材料木板上面;
(5)检查电线、插座、配电箱、电源控制开关等高温设备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隐患3项,并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办公楼安全隐患排查,促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办公楼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职工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方式中电气安全隐患的危险性,甚至有些职工心存侥幸,以为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不可能在本水务系统发生。针对此种现象,水务系统会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职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职工用电安全性操作。
四、后续要开展的工作
水务系统将会一丝不苟地按照市安委会文件精神,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职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职工用电安全性操作。在硬件、软件上持续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用电安全事故。
市水务局火灾电气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2
按照省厅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水安办〔20xx〕23号)要求,市水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我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工作,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结合实际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以水工[20xx]199号制定了《宣城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
三、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中:一是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二是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三是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等问题。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未发现电气安全事故。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
各地、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排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整治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进行了上报。
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水利建设运行管理经营单位2681个,排查出隐患190处,均为一般隐患,已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隐患190处,整改率100%。
市水务局火灾电气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3
20xx年,市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以维护校园安全为宗旨,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狠抓青少年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努力解决各级各类学校中突出的治安安全问题,优化了育人环境,确保了师生平安。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为推进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顺利进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了以jú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xx年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成立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jú长、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使综治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二、依托教育年活动,加大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
市教育局以教育年活动为依托于,以“九大工程”中的“和谐校园建设工程”为载体,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了“和谐校园建设工程”之中,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20xx年市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状重要内容,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和事业单位层层签订了工作责任状;二是强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市政府投入40余万元,为市直各院校和区各小学配备了65名校园保安,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的治安防范能力;三是做好了高校稳定工作,结合20xx年北京奥运会实际,加强了对高校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开展迎奥运、促和谐活动,防止了境外敌对势力对校园的渗透。
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师生法律意识
为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法制宣传规划,根据《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活动,特别制定了《教育系统“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做到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五落实”。通过广泛开展《宪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把法制教育工作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和业务考试
的重要内容,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更好地配合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开展系列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年初以来,市教育局5次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加强了春节、两会、“五·一”、“十一”和20xx北京奥运会等敏感时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了校园安全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单位)2次对全市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十一”前,为维护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形式,铁岭市教育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印发了《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全大检查评分标准》,紧紧围绕安全教育、预案演练、校舍安全、防汛、防火、交通安全、卫生安全等7项重点任务,开展了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局领导带队,分5个安全检查小组,利用9月26日、27日两天时间,抽查了各县(市)区32所学校。在副市长、jú长亲自带队检查了市直16所学校(园)。各个安全检查小组严格按照评估标准,逐条对应检查,现场评分,现场反馈扣分项目和总分数,对学校自身能够解决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19份,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整改各类安全隐148个。
六、各部门密切配合,整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了部门责任。市教育局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卫生、质量监督、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公安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驻校警务室,接警、出警非常及时,起到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和打击作用。二是交警等部门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设立了交通警示标识,在一些交通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前设置了减速带。并且在学校放学时间部署警力帮助学校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三是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了健康证明。为预防春夏等季节传染病,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乙肝和肺结核体检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了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四是在建委、环保等部门的积极工作下,校(园)周边基本没有各种违章及易倒塌的危险建筑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噪音源。五是各级文化、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有关经营场所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饮食摊点得到了有效控制。
七、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之中。市政府继出台《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意见》后,又制发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子预案,落实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了应急管理体系,增强了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分别与市直属学校和教育局事业单位签定了《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校(园)长安全负责制已落实到位,每所学校都有一位副校(园)长分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基础工作做到了常抓不懈。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已基本建立了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