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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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税务调查报告范文篇1

随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各地越来越热衷于建立自己的工业园,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全省目前已经设立县级工业园102家,工业园的成立,不仅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广开了税源,而且解决了当地资源利用以及就业压力等难题,成为许多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因此,了解掌握园区企业生存状态、抓好园区企业税收征管具有特殊的意义。那么,在县级工业园,企业生存状态如何?企业税负如何?以及企业纳税情况又如何?我们试着从被称为“经济发动机”的工业园的调查中寻求答案。

一、园区企业生存状态如何

工业园于20xx年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园区位于区镇东南方向三公里处,面积3平方公里,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具有典型的工矿区特征。现有红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内的36户企业,绝大多数企业为浙江客商,主要经营金属回收加工、塑料加工、造纸、制药、化工等行业。据统计,20xx年园区实现GDP4.6亿元,较上年增长21%,占区GDP的26.4%;园区实现税收xx71万元(含增值税,下同),较上年增长32%,占全区财政收入的24.3%,因此,说工业园是经济发动机毫不为过。

(一)据调查,企业规模呈现两极分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有6户,20xx年实现GDP3.2亿元,实现税收862万元,占园区的70%。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30户,20xx年实现GDP为1.4亿元,税收收入为309万元。

(二)污染严重且耗能高。园区企业借助螺滩水电站的电力能源优势,大力发展金属回收加工、塑料加工、造纸、制药化工等行业,这些企业都是污染严重及耗能大户行业,而这些正是国家限制发展的。据调查,园区企业的耗能比是国家标准的3.7倍,园区企业只有药业一户通过省级环保检测,20xx年,附近村庄就发生过因水体污染引发家畜死亡的事件。

(三)企业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金属加工利润薄,效益普遍低下。园区企业经营的塑料加工、制药行业属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要求低。20xx年,园区有31家企业实现赢利,利润327万元,利润率仅为7%,低于省测定的平均利润率3个百分点。

(四)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多。由于工业园是地方政府的“金娃娃”,因此,地方政府出台很多保护性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返还、未经政府批准执法部门不得入户检查、土地低价出让等等。

二、园区企业纳税透视

20xx年,工业园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大关(增值税xx05万元,地方税收入66万元),20xx年上半年累计实现税收1532万元,这说明园区企业对区财政的'稳定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纳税大户的纳税意识远远高出规模小且税额少的纳税人。在税收例行检查中我们发现,园区规模大、纳税多的纳税人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少报或漏报税额相对少,主要涉及印花税等小税种,这主要得益于他们在原浙江发展时积累的纳税观念。而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不但财务制度混乱,而且偷税现象比较普遍。

(二)企业纳税极不均衡。大企业不一定是纳税大户。据调查,园区投资额在千万元的企业有四家,占企业数量的10%,但实际缴纳税款不足一成。在20xx年的纳税中,金属回收加工企业纳税人占90%,说明高投入、高耗能的金属加工行业对税收增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个别企业纳税贡献率更是达到了60%以上。如园区某铜加工企业,20xx年1-8月累计实现地方税收145万元,占园区税收的70.8%。

(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普遍未开征。由于工业园区的特殊性,一般设在城郊,而且距离城镇较远的地方。按照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条例规定,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企业才是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这样,园区既不属于建制镇范围,也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工矿区,因此不能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成为税收的盲区。

(四)企业所得税总量偏小,印花税普遍未按规定申报。大多数工业园区成立时间较晚,按照总局[20xx]8号关于划分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文件精神,绝大多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征收,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所得税一直成为工业园区税收征管的软肋。20xx年,工业园合计征收企业所得税21.3万元,占税收总量的2%。从检查结果来看,园区自行申报印花税的企业仅有一户。

(五)土建及固定资产安装未申报纳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平整土地、厂房建设、固定资产安装时必须进入在建工程,待项目竣工取得地税发票后转入固定资产。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自购原材料,请当地村民建设厂房,采用白条入帐或不进行项目结算等方式逃避国家税收。

另外,税务机关对企业监管手段不够完善,政府干预税务机关正常工作也是导致税收征管力度偏软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没有税收,一切无从谈起。国家最近发布一系列针对工业园的政策,就是要加强对土地、环境、能耗和税收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应该继续加大征管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本地实际来看,我们认为,加强对工业园区税收的征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针对地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长期以来,许多人有一种招商引资的外地客商不须缴纳地方税的思想,还有一些人认为外来企业都可以享受所得税减二免三的政策,有的还以此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这其中包括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事实上,现在税收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省政府,设区市以下政府不具备减免税审批权。税收宣传一要强化对纳税人的宣传,努力提高外来客商的纳税意识,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二要强化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宣传,一些领导一味强调招商引资环境,忽视依法治税,时常干预正常的税收工作,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只有地方党政领导的依法纳税意识增强了,才能更好地支持税收工作。

(二)将年纳税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纳税人、重点税源行业纳税人作为被税务机关锁定的“重点纳税人”,实行特殊管理和监控,做到“抓住重点、锁住龙头”。对于纳税额的界定可采用两种方法:第一,以省、市局公布和要求的纳税额作为监控标准;二,按照园区企业数量的10%为依据,换句话说,将当地园区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重点纳税人进行监管。

(三)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纳税信息共享。国税、地税要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工业园区企业纳税信息库,实现各税种联网查询。地税部门还要加强与工商、银行、土管、房产、海关的协调联动,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渠道,通过信息共享建立起协查护税的网络。

(四)抓住大案、典型案件,重拳出击,保证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震慑偷逃税分子。县级工业园,情况复杂,企业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借口招商引资政策拒不纳税,有的隐蔽收入做假帐大肆偷逃国家税收,侵蚀国家税基。因此,必须依靠税务稽查的力量重拳出击,依法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为其他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五)尽快确立各县级工业园区的工矿区地位,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提供法律依据。当前,由于县级工业园的地理特殊性,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基本上都未开征。实际情况是,一些工业园已经具备工矿区条件,只是因为未纳入规定范围,才导致目前这种尴尬局面,因此,尽快确立确立各县级工业园区的工矿区地位势在必行。

(六)开展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利用“一户式”储存信息资料和行为税负及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全面开展案头评估分析。对严重偏离指标参数的企业,长年微利、零税负申报的纳税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评估和检查。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应按照《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通过对同一户企业历年纵向对比从和同一行业企业税负横向分析,掌握重点管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七)因地制宜,设立行业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税收进行专项重点管理。对工业园区企业这种特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采取设置专门的征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由于园区企业大多来自江浙等发达地区,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高素质的管理对象需要高素质的管理者。在传统的粗放式管理下,一个管理员既负责个体税收,又要承担企业管理,难以实现新时期下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行业管理能发现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达到管深管透的目的。

加强工业园区税收征管对于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把工业园区税收征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税务调查报告范文篇2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这是现行税法的规定,然而在基层工作中发现税务登记办理环节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无任何经营资料、场所却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是起征点以下个体户不愿办证;三是来办证税务登记时间滞后,在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时,往往业主将工商执照带到工商部门作废或变更,以逃避税务部门的依法处罚(变更工商执照后税务部门无法进行处罚);四是相同登记地点却要求办理几户税务登记证(同一房号竟然能够办理几个营业执照)。

为了改变当前被动、不利的局面,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发挥协税护税网络作用。利用社会有关的资源,为税法宣传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提高经营户依法办证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对税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依法办证重要性及意义的认识。坚持普遍登记的原则,建立税源档案,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共筑防漏墙。一方面,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加强登记资料比对,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丰富登记岗位职责内容,以便适应新形势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做好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资料的沟通、比对,使得国、地税两单位资料互补,相互借鉴,互为完善。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工商、国税、地税三单位相关信息联网,使有限的登记资源能够共享,互为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便提高行政效能。

五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力量。各有关部门窗口的力量亟待加强,逐步做到对企业、独资、合伙、个体的营业执照的国地登记“一条龙”办理,方便纳税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实为全民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六是采取有力手段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针对部分经营者拒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遏制拒不办证的违法现象的蔓延,彻底扭转漏征漏管户时有发生的不利局面,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税务调查报告范文篇3

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税务单位运转的必要条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优化税务系统的服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依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从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健全机制、把握关键、优化配置等方面入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很多单位仍然延用的传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无论从管理的质量上还是效率上都难以税务系统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当前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和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财务部门加强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对固定资产实行总帐、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的三级分类核算制度,使会计信息清晰、准确,为单位的资金管理、资产配置、处置调拨提供信息和依据。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

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及方法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各部门的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程序。逐步改变使用观念,从没人管、没人问、没人查到主动清查、主动报告、主动保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包括购入、领用、调出、报废处理等规章制度,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资产的账面与实物相符。

(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账、簿、证卡,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行一物一个标签,卡、标签和实物相符。定时对每个部门、每个办公室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统一制作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和固定资产标签,同时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簿》,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四)坚持日常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比,建立资产明细账。为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季度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清查固定资产帐与表、帐与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建帐。同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帐与帐清查。

(五)强化固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建立了资产采购、发放监督验收制度,严格领导审批、经手人签字、申领人签字。固定资产采购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再统一配发到使用单位。

(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率,提高资产使用率。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配置时,立足于现在,更考虑资产发挥的长远效率。针对各部门资产多占多用,一味追“全”的现象,严格按照标准对各部门设施的配置进行核定,从而减少盲目性,减少空置率,全面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各部门内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二、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工作仍然薄弱

固定资产的核算还不够规范,有些单位对资产只设总账,而没有按规定建立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责任不明确,帐物无法核对;固定资产核销不及时,形成空壳资产,如已经按房改价格出售给个人的住宅类房屋,账面仍未核销相应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致使账实不符。

(二)“重买轻管”观念仍然比较突出,资产配置不合理

传统体制下,税务系统使用的资产一般不严格核算成本,不计盈亏,经费来源以财政收入为主。而对资产是重购置轻管理,没有制定健全的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也执行不好,造成资产购置随意性大,账目不清,闲置和浪费现象普遍。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需完善

许多税务单位固定资产的划转、调动、赠予等财务往来关系复杂,但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调拨、赠予等情况没有相关的权属证明,没有调拨的凭证,有的已经丢失,有的已经超过使用年限。

(四)清查盘点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通过清产核资的过程发现,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流于表面,往往是资产一入账就脱离了监管,一经盘点,很多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且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仍不够规范

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概念模糊,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处置固定资产,脱离了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导致了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家底不清和流失;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责任人批准就随意处置,造成处置环节管理失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还不到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求账实相符,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盘点、核对时,由于人员的配置、部门之间的分工以及审计压力小等原因,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盘点的.间断和后造成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进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

三、加强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首先要加大宣传改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力度,提高各税务系统单位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观念,增强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意识;其

次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落实各个环节上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明确规定出对职责范围内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和责任承担方式;再者是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有效地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部门内部层层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并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力度。

(二)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要转变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共享机制引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完成社会义务的同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实现税务系统固定资产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效果。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领导调配职能,建立调剂体制,实行资产使用的动态管理,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适时进行调剂,这有利于现有资产存量满足增量需要,盘活单位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资金。在单位内部必须实行资源共享,以防止一个部门的设备闲置,另一个部门又要买设备的现象,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达到减少支出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要有科学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以规范管理活动的常规运行。具体管理要本着渐进的原则,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改进常规管理制度,除了一般综合性的制度还应区分门类,探索制

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特别要注意制度体系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可行性。引入适当的奖惩机制,能够更好地促进管理人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利于

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登记、使用、保管等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单位内部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准确记录

资产的增减、结存、分布等情况,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严禁产生账外资产。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把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管理中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完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制度

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随时都会有资产因损坏、过时,被处置、报废,也会有大量资产用于资产交换、租赁,或是被改扩建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制度,着重监管应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这样才能保证资产处置过程中不会出现资产价值流失。

总之,我们税务系统只有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更好地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才能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地提高,才能更好地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才能保证我们税务单位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

税务调查报告范文篇4

税收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在更新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全系统围绕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树立地税的新形象;有利于优化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准确把握税收征纳特性的基础上,发展税收理论,转变治税观念,调整思维模式,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开、廉洁高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地税新形象。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一)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二)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

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在执法角色上,要实现从“执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务”的角色转变。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以纳税人为核心,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通过大力推行税务代理、多元化申报方式、多媒体税法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完善征管模式,强化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1、现行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但目前在服务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过程中,要完善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优质办税服务为重点,多元申报、集中征收、集约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通过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2、要建立一套由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公开办税制度、首问责任制制度、限时服务制度、服务考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措施。

税务机关在履行组织税收收入职责的前提下进行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还要注意在服务上进行不断地摸索与探讨。

1、调控服务。要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源监控力度,促进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2、办税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功能,以信息化覆盖、统领、服务、支撑税收工作,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办税环节、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3、维权服务。在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过程中,必须以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申辩权、请求保密权、复议权、诉讼权、受尊重权以及对税收服务活动的监督权,并通过规范执法、公开办税、廉政监督等途径来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总之,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以“税收四观”的理论指导,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谋划税收工作;不断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使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税务工作中。

税务调查报告范文篇5

被查单位:XX房地产管理局

所属时间:XX年X月至XX年X月

我分局派人于XX年X月X日起对你单位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应缴地方各税费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帐簿及相关纳税资料,检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1、X年度职工人员X人,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

2、X年度收入合计3932767.44元。

其中营业税应税收入—服务性收费2896614.00元,包括转让费866669.00元,评估费1074776.00元,测绘费332197.00元,抵押费128730.00元,租赁手续费18600.00元,档案费127872.00元,资料费29680.00元,代理费318090.00元。

支出类合计2783104.43元

其中:工资薪金1458286.71元,办公费120974.48元,印刷费33910.00元,水电费19050.22元,交通费157890.32元,差旅费76469.00元,会务费21728.00元,招待费210311.00元,福利费128572.04元,培训费4620.00元,设备购置费233731.00元,维修费119958.00元,其他费用170019.77元,邮电费27584.00元。

3、共使用6个营业帐本,支付车辆保险费9000.00元,实收资本增加233731.00元。

4、以前年度地方税费已缴清。

二、各地方税费结算情况

1、应征营业税—服务业2896614×5%=144830.70元

申报税额144830.70元

已征税额144830.7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0元

应补缴税额0元

2、应征城建税144830.70×5%=7241.54元

申报税额7241.54元

已征税额7241.54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0元

应补缴税额0元

3、应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44830.70×4.5%=6517.38元申报额6517.38元

已征数6517.38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0元

应补交数0元

4、应征印花税—帐本6本×5元/本=30元

印花税—保险合同9000.00×1‰=9.00元

印花税—实收资本233731.00×5‰=117.00元

应征印花税合计:156元

申报税额0元

已征税额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156.00元

应补缴税额156.00元

5、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289.00元

申报税额0元

已征税额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12289.00元

应补缴税额12289.00元

6、应征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

7、应征水利建设基金2896614.00×0.6‰=1738.00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1738.00元

应补交数1738.00元

8、应征工会经费1458286.71×2%=29166.00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29166.00元

应补交数29166.00元

9、应征残保金42×1.5%×20333=12809.79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12809.79元

应补交数12809.79元

10、企业所得税结算如下:

(1)总收入3932767.44元,其中应税收入2898843.44元。

(2)应税收入占全部收入总额比例2898843.44÷3932767.44=73.71%。

(3)支出与收入配比3354329.43×73.71%=2472476.22元。

(4)应税营业利润2898843.44-2472476.22-174661.22=251706.00元。

(5)调增部分336571.xx元。

其中:①、20xx年度税金36233.62元,

②、20xx年度费用7739.09元;

③、资本性支出[233731-(233731-233731×10%)÷3]×73.71%=120598.18元;

④、业务招待费210311×73.71%-2898843.44×5‰=140526.0

2元;

⑤、罚款15000×73.71%=11056.50元

⑥、捐赠与赞助(11000+10000+6700)×73.71%=20417.67元

(6)调减部分32377.43元。

其中:查补印花税156.00元,查补费用32221.43元。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6769.97元。

(8)应纳税所税额:

251706.00+336571.-32377.43-56769.90=499129.75元

(9)应征企业所得税:499129.75×25%=124782.44元

已征税额0元

本次查补124782.44元

应补缴税额124782.44元

三、应补缴地方税费合计:

1、应征税费339530.74元

2、申报税费158589.62元

3、已征税费158589.62元

4、欠缴税费0元

5、本次查补税费180941.12元

6、应补缴税费180941.12元

四、发票违章情况

1、XX年X月X月第14号凭证,收款收据支付住宿费、资料费320.00元。

2、20xx年3月15日26号凭证用收款收据支付培训、资料费1000.00元。

3、20xx年12月30日第24号凭证,用材料发票入帐支付工程款1470.00元。、以上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之规定,处定罚款1800.00元。

五、税务违章情况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289.00元。

2、未按规定申报而造成少缴印发税156.00元。

以上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定罚款6222.50元。

六、处理意见

1、对于应补缴税费180941.12元,予以追缴。

2、对于应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法规分别以滞纳之日起加收0.5‰和5‰的滞纳金。

3、对于发票违章行为和税务违章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800.00元和6222.50元。

法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