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精选3篇)

发布时间: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精选3篇)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马莲渠乡机关各科、所、站、室,乡属各支部、村委会。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社区)需要请示汇报的“三重一大”事项方面

1.选举、罢免村“两委”成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辞职;

2.制定和修改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机动地、“四荒地”)、林木、草场、河道等的承包、流转和租赁;

4.村(社区)一次性购置20__元以上办公设备;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办公设备等)的出租、转让和报废处置。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宅基地的使用和大面积房屋拆迁。

6.需向村(居)民筹资、筹劳的一事一议事项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实施。

7.民政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

8.以村(社区)为业主(或由村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或招投标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项目的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工程建设。

9.村集体资金大额财务收支。

10.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1.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的事件。

12.水灾、火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食物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

以上重大事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乡党委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二)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方面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党委、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

2.各科、所、站、室,村支部、村委会的重要会议、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主要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三)重要工作事项方面

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2.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以及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四)安全、信访、稳定方面

1.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的事件。

2.进京、到自治区、市、区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3.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五)外出学习考察、出差方面

全体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六)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方面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2.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3.科级以下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4.机关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的。

5.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项

1.乡政府机关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

2.乡村两级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科所站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乡村两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其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第一时间告知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财务室。各科、所、站、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党委、政府所属各村支部、村委会,机关各科室申报的重大事项,党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党政办公室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政府领导,经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进行批复。

第十二条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涉及全乡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或审批通过的事项,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532”工作法等民主决策程序议定通过后一并实施;同时,要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乡政府所属部门及村委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各行政村(社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五条凡履行书面报告或报备程序的重大事项,各村要责成人员做好报告文件、会议记录、工程预算、承包合同、验收报告、施工场面等文字图片资料的规范整理,并及时造册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档案材料,因管理不善使重要资料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乡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和相关责任党纪政纪处分。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本制度由中共马莲渠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七月八日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篇3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流程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1)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认真记录与调查核实。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发病原因等。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院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并由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负责网络直报工作。

(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居民传染病病人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的时效为多久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三、传染病报告主体是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