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承包协议书(精选3篇)
药店承包协议书(精选3篇)
药店承包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药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承包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责任
甲方将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新镇青阳北路的仁泰药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间乙方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如乙方未按《药品法》和GSP规定经营,出现医药事故,造成后果和经济赔偿由乙方负责,乙方承包后的债权和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接手前该药店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与药店有关的事宜,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费用和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甲方药店费用为一年_______万元整,承包期限: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为5年,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日两次付给甲方万元承包费或分12个月支付甲方。
若逾期不支付的,按承包费总金额10%每天加以收取。
三、固定资产
1、签订协议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归乙方所有。门头、门头灯、LED、电子招牌、空调一台、电脑一套等。甲方保证现有设备运行正常。其他软件设施GSP管理系统归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合法使用。GSP全套管理资料、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全部交予乙方。转让后乙方要自行作好GSP相关内容,不足的并自行补齐。乙方签订合同后添置的设备设施,期满后乙方可以有权收回或以商讨价格给甲方和第三方。
2、店内药品按进价盘给乙方,药品为特殊品,医乃生死所寄,责任非轻。因此甲方保证转让的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票据清晰、渠道合法,符合GSP管理相关规定,无假劣药品。若因甲方原因被查处,由甲方负全责。期满后甲方若不续约,店内药品按进价盘给甲方或第三方。
四、债权义务
甲方必须结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费用。
甲方必须结清相关(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费用。
甲方必须结清水电、邮电、网络等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贷款纠纷、医保违规及其他纠纷一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合同签订之后,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医疗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在交付药店财产与乙方后,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均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五、医保风险协议
药店若因甲方在合同签订前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导致医保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的行为,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药店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导致药店定点资格被取消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风险评估
如遇政府规划:医保全面放开、药品零差价、抗生素管控、医保全年刷卡金额设置上限等导致药店无法生存的因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得索赔,如因乙方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与甲方无关,按合同执行,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乙方经营的项目为《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不超范围经营,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卫生、药监、工商、税务检查。甲方不再负责,但乙方有权搬迁、增加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在合法经营活动中的一切都由乙方名义办理,甲方将无条支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必须无偿配合,不得推诿。
八、转让权责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不利,乙方提出转租给他人,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必须接管。
九、合同原则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遇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即时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药店承包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服务大众,同时努力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甲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聘请精通药品经营流通方面的专业人士负责药店的市场营销工作。
二、聘任期限:
聘用期暂定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有优先上岗权利。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1、根据甲方药店的现有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市场推广方案并指导实施。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的要求对药店进销存等各环节进行监控与调整,甲方不得干预。
3、根据甲方的资金运作情况,制定人员配置、薪资方案,激励方案,财务管理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甲方配合执行。
4、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药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企业从正规渠道进货、对购进产品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风险可控。
5、监督自律不做违规操作,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薪资待遇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药店每月净利润中除去元后,其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薪资与奖金,多劳多得。
五、甲方的配合职责
1、甲方授权给乙方实施本协议第三条的权力。
2、甲方在乙方实施市场推广方案中,积极配合,不干预;
3、为方便乙方的相应操作,甲方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涉及的证件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利用上述证件做有损本药店的行为)。
4、甲方负责协调理顺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上岗后,甲方店内原有固定资产清算移交,本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6、甲方的驻店药师由甲方管理,不做调整。
六、乙方上岗前,必须与甲方进行一次全店盘点并交接,失效药品及批号半年以内的药品不再接收范围,由甲方自己处理。所有接受药品均凭公司票据接收。
七、乙方上岗前,必须制定财务制度交与甲方并认可签字,遵照执行。
八、解聘条件:
1、乙方未能按财务制度执行。
2、乙方不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药店承包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天量,慢性疾病天量,最长不超过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应先按比例放大倍,其后对于放大后的金额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具体违约金为
,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其余%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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