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投资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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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投资协议书(精选3篇)

众筹投资协议书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xx年6月1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城市生态绿植智能化管理系统产品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分店】)。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第1条总则

1.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1.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名称:【城市生态绿植智能化管理系统产品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2主要经营场所:某某省某某市高新区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城市生态绿植智能化管理系统】店的分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城市生态绿植智能化管理系统产品开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与制造】,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准。

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6条资金使用安排

众筹投资协议书篇2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

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

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双方协议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

签约日期:年月日

众筹投资协议书篇3

投资人:身份证:

现住址:电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协议书《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7、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月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