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模板合集(通用3篇)
补充协议书模板合集(通用3篇)
补充协议书模板合集篇1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11号《关于做好XX年第4季度、XX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
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
供货对象: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2)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3)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4)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5)《通知》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附表:
1、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
2、计算机采购情况统计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补充协议书模板合集篇2
本协议中供、需双方相关责任、义务与20xx年12月16日签订的原《块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中的相关条款相同。
因原合同签订的采购量已完成,供方能按要求满足需方采购要求,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块石5000m(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第二条计量、计价方式
计量及计价方式与原《块石采购合同》约定相同。
其他约定参照原块石采购合同执行。
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书模板合集篇3
甲方:张建平身份证号:
乙方:刘争明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20xx年6月5日签订了《建房协议书》。目前该协议已经执行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38.5万元,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的扫尾阶段。为将扫尾阶段的三项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同时,乙方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二、乙方应尽快把交付给甲方的房屋办理好产权人为陈铁强的国土建房证、房屋产权证书,并将产权证书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屋建房证书(建房证)当日或第二日将余款叁万伍仟元(¥3.5万元)交付给乙方。
三、本补充协议须由产权登记方陈铁强、房屋地基卖方、姜畲镇泉塘村胜利组法定代表人作为见证人签字并在甲方付完至叁拾伍万元给乙方,本协议书才能生效。
四、作为20xx年6月5日双方所签《建房协议书》的补充,本协议书与《建房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两份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均以本补充协议书的规定为准。
五、原20xx年6月5日所签订的《建房协议书》内第三款第六条:在国土部门超建房面积问题,由乙方负责经济费用,甲方不负责经济费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见证人:
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