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缴协议(精选3篇)
社保代缴协议(精选3篇)
社保代缴协议篇1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户籍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因乙方在深圳市没有与任何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无法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故委托甲方在深圳市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委托事项为:
一、自____年___月份开始,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标准按深圳市政府部门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
三、乙方参保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乙方参保缴纳的费用全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由乙方按季度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的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开始的3天内。
为还原事实、保障甲方权益,乙方特此声明:
一、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
二、因乙方以甲方员工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乙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日后与其它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承诺不以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权益和赔偿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保代缴协议篇2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个人____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五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______元。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______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______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______,收款人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社保代缴协议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乙方于甲方处工作,甲方通知乙方,甲方将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乙方应负担的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甲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乙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一律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需要甲方为其补办在甲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期间的社保,经书面提出后,甲方可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全部社保费用及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支付前述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因乙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未购买社保而导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与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负担。
四、乙方不得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