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合同模板锦集(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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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合同模板锦集(精选3篇)

安全协议合同模板锦集篇1

甲方: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

乙方: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第架子队工班

根据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项目部在既有营业线施工的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营业线的公务设施、电力、通讯、信号光电缆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

1.乙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妨碍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满十八周岁童工和年龄大于五十周岁的老年工。

2.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行车安全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3.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防护备品、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内容必须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4.开工前,须向安质环保部提报网围栏开口、限高架撤除申请表和安全评估表,待报集通公司护路办审核批准后,符合开工条件方许开工。围网开口处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所有既有设施。

5.施工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检修合格,并到物设部登记(设备名称、设备状况、操作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作业时保证每台设备有一专人防护,防护人员不足时不准启用设备。

6.列车通过前,在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的机械设备、料具也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7.施工人员上下班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不准抢道,工间休息时,须到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8.在铁路旁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等设施,应经常检查,不得侵入限界以防发生事故。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点要远离既有线建筑物25m以上。

10.临时房屋及设施的周边,近临悬崖、陡坎、深坑、铁路及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围栏、遮挡物及警示标志,危险处夜间应设警示灯(不得影响行车)。

11.需要拆除原有挡墙、护墙、端墙等建筑物时,首先调查清楚其结构物地下有否管道、线缆等设施,应按规定程序先报路局批准后,方准动工。

12.严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4.使用机械挖土,铲斗不得碰撞铁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线限界。

15.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混合开挖作业。

16.不得随意损毁铁路既有设施,施工撤除的铁路围网,损毁的既有标志牌,必须按要求随时恢复。

17.大型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对机械做详细检查;作业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集通公司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8.在既有线旁作业,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列车通过时禁止作业。

19.机械(具)在线路旁存放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须留出>2m厚的隔墙,以防施工机械滑落。

21.驾驶员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严禁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带病车辆在既有线上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22.在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其速度≯10Km/h,下坡转弯时,应换低速档运行,保持限界距离。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车,若需在坡道上停车时,须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车辆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车辆须将翻斗放平,方可行驶,防止溜放或挂断架空光电缆。

25.列车通过时,临既有线路的运输车辆及其施工设备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

26.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须增设专职防护员。

27.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如>100kg的砂石等物)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可过轨施工。如通讯中断,则停止跨轨作业。

28.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台运过轨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签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

29.在既有线上拆除挡、护墙,应作好截、排水沟的畅通。降雨时应对暴露面除加固支撑外,必须进行覆盖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30.进行既有侧沟、涵渠拆除时,必须先进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汇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经常清理漂浮物及积泥,确保流水畅通。

31.雨天须有人昼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线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线或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不准开工;开挖电缆沟至400mm深度时,要注意小心轻挖,杜绝损坏既有电光缆事件。施工安全负责人员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要紧盯现场,作业人员用铁锹小心挖土,一经挖出,马上检验,并进行签认,签认后即根据事先商量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来不及防护的要派专人昼夜看守,交接班时要有书面交接记录。

33.地下光电缆两侧2m以内,不准动用挖掘机及洋镐等工具。在地下电缆附近机械作业时,派专职防护员现场指挥,确保地下电缆安全。各种施工机械不准纵向碾压电缆上部地面。

34.墩台及其他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桩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下班前,必须对未灌注的孔口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及项目部有关管理要求,消灭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交通事故,消灭火灾事故,消灭一切质量事故。

乙方如因违反上述管理要求或违反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而够成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安全协议合同模板锦集篇2

甲方: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商场组织顾客出游的团体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商场组织顾客出游,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黄山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三、黄山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顾客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黄山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黄山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旅行社

乙方(签字):________(商场组织顾客出游的团体名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协议合同模板锦集篇3

(1)[甲方](物流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5楼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联系人:蔡德富电话:传真: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仓库租赁

1.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仓库安全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货物保险

1.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元/年,甲方按每季度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进行业务操作。

5.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