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种植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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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种植协议书(精选4篇)

合伙种植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协议人双方于合股兴办绿化苗木种植,为了共同利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协议人目前实际情况和现状在合股兴办种植场的'初始阶段,甲方投入50%的现金股,乙方投入50%的股份(其中现金股35%,技术股15%)

2、种植场进入发展阶段,乙方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60%以下。

3、利润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进行受益分配。

4、财务管理,实行共同管理,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甲方管现金,负责供销,收付,乙方管数据,负责记帐和发票、凭证管理,所有开支须经双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结算,做到日清月结。

双方应精诚团结,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风险平担。

5、不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对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合伙种植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预计每亩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合伙种植协议书篇3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了出口符合质量要求的大蒜,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大蒜种植提高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建立出口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保障生产者和经营者双方利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大蒜种植订购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聘请土地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员根据土地情况,测土施肥、制定种植计划;并定期免费为乙方做技术培训,并帮助乙方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

二)甲方免费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在地膜覆盖、施肥、灌溉、施药等农事方面活动。

三)甲方全部收购乙方符合标准的无公害大蒜。既甲方指定的乙方种植基地种植的,符合无公害质量标准的大蒜。乙方农户增加的农膜费用、减产等农资费用,甲方补贴农每亩150元左右的补偿,在协议有效期的每年10月31日前结清一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提供亩耕地全部用于种植无公害大蒜,自20__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期限五年,落实甲方要求的无公害大蒜种植。

二)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品种种植,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的记录存档(甲方监督)。

三)乙方所种植的大蒜全部接受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管理,服从统一布置,按甲方要求使用有机肥,少用尿素等无机肥,保证不在1

大蒜基地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用药品,使用由甲方技术中心指定的农资站统一供应的专用药品肥料,限度满足甲方所要求的无公害蔬菜之目标。

四)乙方生产出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无公害大蒜,无其他原因必须全部售予甲方。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情况

一)若甲方技术中心认为乙方所种植大蒜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发现乙方使用禁用药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产品,本协议撤销。

二)乙方施用有机肥,少用尿素等无机肥,未满足甲方所要求的无公害蔬菜之目标,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产品,本协议撤销。

三)甲方未及时结清款项于乙方,乙方有保留销给其他客户的权利。

四)若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解释权归甲方。

五)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或提交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签名(章)

法人:签名(章)住址:

地址:手机: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种植协议书篇4

甲方: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负责前期投资,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联营地点及四至界线

1、地点:面积:2、四至界线:东抵:南抵:西抵:北抵:第二条:联营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充分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乙方生产管理活动,负责提供土地并保证土地权属明确,负责协调土地纠纷;积极参与基地管理,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止畜牧践踏和人为破坏;合同期限内甲方有继承权,监督权和

协助管理权,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安排合适劳动人员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应保证修筑道的顺利实施,不得借故干涉,收取费用等,原有的道路,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甲方的山地范围内)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技术人员,管理及部分工作员工、租房、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能因体制改变,人事变动,机构和变更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新开矿、烧碳,修坟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给予合适补偿方可。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规划、种植自主权,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开发山地范围内有自行确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权力。

2、乙方负责前期投资,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农药和资金投入,负责经营管理及开发山地的技术指导。

3、乙方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和产品的收益权、乙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联合他人(包括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该土地。转让所得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内,所种植的收入归甲、乙双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矿产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应根据当时实际投入效益,按当时国家最新规定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6、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发土地所争取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国家补助,甲方给予支持。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施工中以解决联营就业为主,所需劳力同等工价以联营户优先,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一切(伤、残、亡等)事由联营户自负,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须服从乙方技术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保证成活率。如甲方人员不按乙方技术要求栽植而影响成活率,乙方可以辞退施工人员,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办法:

基地全权负责前期投入,利润分成按即甲方占%。乙方占%(该联营基地内权属属集体的部分归集体所有,属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

4、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要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必须要经过双方再作协商。

5、乙方根据天气情况分片、分年度进行实施。

6、合同期满后,地上林木还不能出售的,按数量分成折价归属;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乙方在该基地所投入的资金总金额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经营失误、或效益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联营基地,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1、在联营期间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费及乙方所在联营基地所有经济补偿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联营基地种植树木过程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砍伐权,在树木成林收成过程中,甲方负责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3、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偿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乙方(公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均可以选择片区在基地养殖,但要在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树木生长及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的状态下,所养殖畜牧,也只局限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品种,比如:猪、鸡之类。

1、联营户名单;

2、1:1万地形图(标明四至界线);3、委托书。

委托书

因种养殖联营造林一事,我村全体联营户特委托村委干部、群众代表代表我村全体联营户与乙方

特此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