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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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协议书(精选3篇)

劳动调解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申请辞职,甲、乙双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各种费用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值班很加班工资、补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补偿费等。

三、上述费用中,元为甲方应为乙方补缴的社保费用,现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以个人身份,自行补缴社保。

四、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日内,甲方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后,双方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今后不存在任何纠纷。

六、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投诉等)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投诉等)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除将元退还甲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九、本协议内容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泄露。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工会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调解协议书篇2

申请人: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省___县___镇___村号,系死者之子。

被申请人: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___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省___市路___镇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调解协议书篇3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身份证:____________)

案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或者公司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判决书标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____年____月____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借款320000元按月利息2%计息,借款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计息)。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负担。申请执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月22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X45个月=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xx年10月26日起至20xx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6400+2370)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以上合计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充分合议且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被执行人自愿用其与案外人合作的《X项目》中的部分应收款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确定作为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金额为人民币:85万(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案款为人民币:11483元。

二、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执行案款由“X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剩余款项按照业主单位()后续拨款总金额比例的20%支付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到“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条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贷等其它理由占用此项目工程款,则案外人同意对未付款部分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案外人不承担业主单位在此项目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担保责任。

四、在申请执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执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张《X项目》的全部债权。

五、申请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失信人员名单的限制,恢复其民事权利。

六、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法定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结清,申请人权利实现,本案即可终结执行。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中捌拾伍万以外的法律权利。

八、案外人(法定代表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上述约定条款一致认可,确定无异议。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四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