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加盟协议书合集(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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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加盟协议书合集(精选3篇)

精选加盟协议书合集篇1

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入甲方“特许加盟店”体系,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发展的合作态度,订立下述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加盟权限

1、授权经营的区域为县(区/镇)

2、加盟期限:自月日至月日止,共同有效期与加盟授权期相同。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相关人员: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B、年、季、月销售目标的达成能力:

2、乙方须一定的进货量。首次进货不低于(三个月运作期)以后每月进货不少于元。如连续三个月进货额不足元者,甲方将保留处理权。

3、乙方按甲方产品全国统一零销价销售,享受全国统一加盟价500元一套。

4、甲乙双方以独立经营方式运作,自负盈亏。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品质保证: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等文件,由甲方全权负责提供。

2、负责对乙方及时供货,及时供应各种形象物品及宣传资料,并按规定做好对乙方的调换货服务。

3、负责对乙方在本店内品牌形象的独家荣誉保护及品牌使用权。加盟店区域保护为2.5公里内,形象店区域保护为5公里。

4、甲方有义务督促、协助向乙方与甲方制定的各类终端促销政策。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按所规定的标准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知识培训、专业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特定的培训除外)。派驻在乙方的甲方工作人员在当地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6、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到当地区域内举行终端会或促销活动,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提前七天申请。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定的零售价体系,不得擅自调高供货价格。

8、乙方在遵守甲方《韩秀渔美人减肥连锁机构减肥合同》《韩秀渔美人减肥跟踪服务书》并按甲方授教的方法操作,甲方对乙方终端顾客操作中出现的效果问题负全部责任。

9、客户服务部热线:,服务范围:美容行业新资讯、投诉等。

10、技术服务部热线:,服务范围:派店老师的安排,给予产品方面的全面指导与大力支持、活动方案的策划等。

11、订货热线:,发货时间:每个星期的一、三、五。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树立品牌意识和长远经营观念,掌握正确的产品使用技术和方法,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2、每月须按规定的任务额进货,乙方连续3个月不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其品牌经营权。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如无故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标识权提供给第三者。

5、乙方应努力维护信誉,积极宣传推广产品。

6、乙方严格按照使用操作规程开展美容服务,严格执行该产品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月底发放美容师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提成10%。

7、品牌需要在乙方经销区域举行终端会、品牌推广会、促销或活动时,甲乙双方须互相配合,乙方须负责宣传场地、接待、食宿、模特等费用。

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标、品牌和企业标识,并合理、规范使用;维护甲方企业及品牌形象,若发现有违法、侵权等行为,乙方须协助甲方遵循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9、乙方如需甲方帮助,可向甲方技术部门提前七天提出培训申请。

10、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配送品及赠品、奖品不得用于其它非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提供任何支持。

11、乙方及时反馈经营服务中的有关信息,以便获得甲方帮助。合同期内,乙方应尽力推广产品,在经营不善不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2、合约期内,乙方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串货,甲方有权制止取缔。

13、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者,可进行投诉,甲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五、付款及发货方式

1、乙方签约时即付定金元,其他款项在3天内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2、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至甲方指定账号以外的其他账号,否则甲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所签新合同之定金,可由业务人员代收,同时业务人员必须出示收条。

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日内发货。如未收到货品,请立即致电客户服务部,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货品遗失或乙方不同意货品保价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收到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或包装破损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否则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如货运途中发生意外,由双方共同追讨货运公司责任。

六、退、换货方式

1、本合同产品在保质期内变质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甲方负责对乙方无条件退货及换货。

2、因乙方服务不当或顾客自身体质或曾使用不良类的产品、美容品或服食其药品造成的相关问题,一概与本合约甲方技术指导和产品品质无关。

3、一切货品的调换,均建立在包装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之下。

4、以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全额调换,超过3个月以上的另外与厂方协商解决。

5、退、换货数量、品种以我方盘点数为准。

6、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一经收取乙方定金,如出现乙方违约情况,定金概不退还。如出现甲方违约,甲方将按乙方所付定金额数额双倍赔偿。

2、合约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须支付违约罚金,具体违约金经双方协议或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即将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保留权,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时,根据本合同所赋予一方之名称、商标、标章、形象物品等的使

用权限及其他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专营机构加盟资格权利全部结束。

2、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15天内,撤除使用的标识性物品等以及类似之标识等。将授权铜牌归还与甲方。

3、下列情况,本协议自动终止:

1)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法人主体消亡;

3)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

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方的规定;

5)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使本协议无法执行;

6)乙方连续半年未能完成每月平均进货额,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任何一方受到刑事追诉或有损及对方的名誉及主要行为时。

十、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理解的原则下制定,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理解信任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律。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全额首批货款到达乙方账户后方能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名:

建行账号:

邮政账号: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精选加盟协议书合集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FILA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商品(专业比赛系列货品除外)。

二、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产、制造、进口及代理之服饰及运动用品系列。

四、乙方经营地区为批发、零售。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市面销售。如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实现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4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属下所有销售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营资

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产品。

九、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壹十伍万元。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十一、乙方需确认一家货运公司为指定收发货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委托证明书,以示该运货公司收到货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货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b)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十三、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

查并作出处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箱号、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并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联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联贴于箱外侧。

十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十七: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十八、每季度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30%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九、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2%给乙方发放陈列货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二十、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二十一、年终返利优惠条件(必须首先执行第二十条,否则不能享受此条件)

1、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回款达万,享受返利%(扣减翌年应付货款)

2、上述返利只能用于抵扣乙方应付货款,不能以现金支付,在累加乙方每年度的回款总额时,甲方的折扣返利不予计算在内。

二十二、如任何一方未能落实及遵守上述协议,均被视作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双方之合作关系,并追讨应得之赔偿。

二十三、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应于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账目之清理工作。

二十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原零售内的所有标识清除,并限于六个月内将剩余的库存产品清理完毕,不得再行销售。

二十五、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在协议期内的协议执行情况作为次年续签协议时,拟定协议条件的参考。

二十六、本协议如遇争议发生诉讼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同意以中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二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约代表:

电话:

日期:

签约代表:电话:日期:乙方:

精选加盟协议书合集篇3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省市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省市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委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