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内财产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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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内财产协议书(精选3篇)

二婚婚内财产协议书篇1

甲方:x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x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x某,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后甲乙双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112万元人民币。

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30万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万元(也可用价值5万元的货品冲抵,具体方式由乙方决定),支付时间为签定协议后的16个月内完成。如在该期间乙方要求购买房屋,则甲方在乙方购买房屋时在每月支付5万元的基础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万元人民币给己方,作为其购房的前期款。

(2)、甲乙双方共有的某某市场二楼1号门市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该门市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归乙方继续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812#及客户归乙方所有,另外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街的经营权,双方本着为家庭为子女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杀价,不正当竞争。

(5)、在双方共同的房产中,乙方可免费使用一间作为仓库,面积为x0个平方。同时在共同的办公设备中由乙方挑选三张办公桌、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及铁柜一套归乙方所有。

(6)、乙方现驾驶的轿车一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7)、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1)、甲方拥有号门市一套(面积:1400平方、价值约)、社厂房一套(面积:五亩价值:)、住房一套(价值)及门市一个,作为个人财产。

(2)、x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的x台送货车辆及公司的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拥有“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继续经营权。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的客户归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三、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偿还。

第四、双方共同的子女x某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方用个人财产承担所有的抚养费用。

第五、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个月内将x有限公司法人资格转让给甲方。

第六、xx市在甲方没有支付乙方112万元人民币完毕前,甲方不得抵押或变卖。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112万元,或违反上述约定,则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婚婚内财产协议书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年××月××日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x万由甲方支付x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二婚婚内财产协议书篇3

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两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两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邓某,身份证编号:),婚内财产归属协议书。甲乙两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两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后甲乙两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112万元人民币。

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30万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万元(也可用价值5万元的货品冲抵,具体方式由乙方决定),支付时间为签定协议后的16个月内完成。如在该期间乙方要求购买房屋,则甲方在乙方购买房屋时在每月支付5万元的基础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万元人民币给己方,作为其购房的前期款。

(2)、甲乙两方共有的某某市场二楼1号门市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该门市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3)、甲乙两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归乙方继续经营,合同范本《婚内财产归属协议书》。经营所得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4)、甲乙两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812#及客户归乙方所有,另外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街的经营权,两方本着为家庭为子女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杀价,不正当竞争。

(5)、在两方共同的房产中,乙方可免费使用一间作为仓库,面积为350个平方。同时在共同的办公设备中由乙方挑选三张办公桌、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及铁柜一套归乙方所有。

(6)、乙方现驾驶的轿车一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7)、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1)、甲方拥有建北8号门市一套(面积:1400平方、价值约)、东村4社厂房一套(面积:五亩价值:)、住房一套(价值)及门市一个,作为个人财产。

(2)、重庆四海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的台送货车辆及公司的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

(3)、甲乙两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拥有“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继续经营权。

(4)、甲乙两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的客户归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三、甲乙两方签字之日前,甲乙两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偿还。

第四、两方共同的子女邓某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方用个人财产承担邓宇所有的抚养费用。

第五、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个月内将重庆四海有限公司法人资格转让给甲方。

第六、建北门市在甲方没有支付乙方112万元人民币完毕前,甲方不得抵押或变卖。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112万元,或违反上述约定,则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两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两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两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两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