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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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经()方同意,以()方注册成立的'()。共投资人民币:元。各方出资分别如下: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出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丙方出资人民币:。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出资额的%。

二、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三、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四、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五、共同投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六、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七、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八、()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九、()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它共同投资人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生效。各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县旅游产业发展步伐,提升县城市建设品位及旅游接待能力,甲乙双方就投资“县天富大酒店”及“天富花园小区”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富大酒店、天富花园小区(暂定名)

2、建设规模:五星级宾馆。规划用地面积30亩,房间不低于200间以上;群楼主要以泳池、夜总会、水会、运动场等,附建广场、地下车场等综合服务设施,达到国家五星级酒店建设规模及标准;天富花园小区规划用地面积15亩,容积率不高于4.7(酒店及小区具体建设地点以规划设计为准)。

3、计划投资:酒店1.2亿元人民币;小区3.8亿元人民币,共计5亿元人民币。

4、投资方式:由乙方全额投资。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一月内完成建设用地征地工作后,依法出让给乙方。酒店建设土地出让金超出伍万元(50000.00)/亩部分、小区开发土地出让金超出壹佰肆拾贰万(1420000)元∕亩部分,甲方一次性奖励给乙方,作为项目建设费用。

1、保证乙方拥有本项所有权及经营权。

2、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相关手续。

3、甲方严格执行毕节地区“星级宾馆”建设相关鼓励政策;地、县招商引资及酒店业优惠政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伍佰万元(5000000)人民币作为征地等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在县开展前期工作,如公司的注册登记、规划设计、地勘、场平等前期工作。

3、协议签订后一月内必须进场施工,并确保在16个月内主体工程完工,整体工程按发改部门备案的时限为准。

4、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项目建成后,要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安全措施,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项目建成后按规定享受投资收益。

7、依法纳税。

8、享受国家、省、地及县制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履约保证

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征用并按程序出让给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及时缴纳相关土地费等费用,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五、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启动征地拆迁等工作,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依法获得建设用地的,即为违约,应承担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约定期限建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属意向性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篇3

甲方(需款方):

乙方(投款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基础上,乙方对甲方东葛路酒店项目(下称“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用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金额

本协议项目项下资金投资额为:大写:陆拾万元人民币(小写:600000元)。

第二条期限

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期限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款到达甲方新设帐户之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本合同直至酒店物业到期,双方需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用途

本协议项目下资金款项用途如下:

一、用于甲方酒店经营的固定资产采购。

二、用于甲方酒店经营周转。

人民币接款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第四条浮动收益与固定回报收益的方式

自开业之日起(约x年11月15日开业),每月25日前结算上月收益,按该项目纯利润的40%进行结算收益,开业一个月后开始收益不足贰万肆千元的将按贰万肆千元保底结算,超出则按40%股份实际金额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逾期未支付保底收益超过30天的。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项目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干涉正常营业的行为,私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的。

(二)产生上述违约事件而导致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且又未就延长期限事宜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出资5%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就到期未支付总额,参照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协议条款按同期利息计加收复息的双倍金额。

3、如乙方以任何理由干涉项目正常运营或私自透露本协议涉及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暂停支付收益。

第六条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条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协议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的增减均不影响其本条款的执行效率。本协议达到以下条件可以解除。

一、甲方连续陆个月没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

二、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无意续签协议的。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