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整理委托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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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整理委托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档案整理委托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委托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单位的档案材料进行档案整理、修复、数据录入等档案信息化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服务。

2、为了安全、保密、精准规范,乙方的档案材料整理工作需要全过程接受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监管。

3、服务工作从签订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完成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合理的明确的工作要求,乙方在操作时应按其要求进行工作。

2、乙方在整理档案材料时,若发现某些部分缺少或不完整,需要甲方予以确认。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接收的需要整理的档案资料需认真清点和核对,无误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和在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下,严肃、认真、专业地开展档案整理服务工作。确保所整理的档案能顺利地通过市档案局的规范验收。

2、乙方必须诚实守信,按时完成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协议期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第四条:收费标准、依据和方式

1、本协议中的收费款项都严格按照xx省档案局、xx省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绝不准乱收费、多收费。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本协议中的收费款项条目清晰、规范,详见附件。

3、本协议中,标准预算收费总款为__________元,考虑到和__________长期友好的开展业务合作关系,现对本次预算予以最大优惠__________元,实收__________元。此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元(¥__________)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五条:其它

1、此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解决,如需变动或补充,经双方同意可另行条款作为附件,此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签章):_______

乙方单位(签章):_______

日期:

关于档案整理委托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的__________管理处(乙方)长期向住户(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在乙方指定__________开立帐号或活期存折。乙方向甲方提供提供收款依据的单据,甲方许诺其付款银行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后,________通过电脑将款项划转至乙方帐号。

二、甲方应付乙方管理费等不得拒付。甲方帐号无款支付时,应主动将款项转到开户银行,每月____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____日为________划款时间,到期若无款支付,乙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_____收取滞纳金,继续拖欠付款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若有差错出现,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下月划款中退款或补差。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签署后,由甲方送甲方开户行加盖复核章(并留一份)后,交由乙方签收,退回一份予甲方保留,乙方及其开户行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签订后,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正式银行托收,以前费用需交现金或支票。

甲方(单位或个人盖章):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

人民币帐号(储蓄):_________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

楼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档案整理委托协议书篇3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号拍卖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拍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附件:有关拍卖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委托人(盖章):委托人(盖章):鉴证机关意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