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拆迁委托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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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拆迁委托书(通用3篇)

房屋的拆迁委托书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之拆迁事宜,包括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等一切与拆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条费用及其支付

(1)包干性支付乙方拆迁工作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_________%;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____%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_________%,全部完成后_________(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拆迁费用。

第三条报告情况

拆迁过程中之一切情况,乙方应在每(日,星期,半个月,一个月)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拆迁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乙方在妥善完成委托处理的所有事务后,甲方应于其完成后_________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因自然原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本合同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在给付了乙方第二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后,不再支付本项报酬。

(2)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进度,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___%;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_________%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___%;完成全部工作后_________(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

第五条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拆迁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拆迁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拆迁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的拆迁委托书篇2

甲方于年月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日/□月)。

1.房屋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

4.房屋用途:

5.具体楼层:

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借贷条件之后,发放借贷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借贷金额,所发放的借贷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本人____购买首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房屋的拆迁委托书篇3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住所地:

乙方(代理人)营业执照号: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涿州市范阳西路74号之“金街花园广场”的酒店公寓(以下简称“房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涿州市范阳西路74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条件:

4.1租赁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经营统一规划的合法居住、办公。

4.2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承租人负担,与甲方无关。

4.3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每月固定支付租金,租金为¥元/月,(即人民币大写:元/月)。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房屋进行抵押或转让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详见第七条)

5.2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内视使用需要统一对房屋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装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水电、排污等事宜,并承担所有费用。

6.3在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并及时真实完整地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书面回复乙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房屋产权的转让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署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

7.2租赁期内在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将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签订后二日内报乙方备案。

八、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统一为甲方在银行开设领取租金的专用帐户,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该帐户划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自年月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的租金。

九、乙方的佣金:

9.1实际租金与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乙方的应得佣金。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项委托事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甲方同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告生效。

十三、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受托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