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申请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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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了让您对于上诉书的写作了解的更为全面,下面辣妈美给大家分享了7篇上诉申请书,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

上诉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王x,女,20__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xx号。

申请人:李x,男,20__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贺庄xx号附2号一队xx。

被申请人:孟xx,男,汉族,20__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火神庙街xx号。电话:xxxx。

被申请人:周xx,男,汉族,20__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镇杨庄村周庄xxx号。电话:xxxx。

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20__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陈老庄村xx组。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孟xx、周xx、陈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案号:(20__)民字第742号】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告王新民诉被告王xx、李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案的全部事实为被申请人王xx为装修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头招牌,找来设计人员孟xx,孟xx又找来木工周xx和电焊工陈xx,以上人员共同从王xx、李xx经营的商店借电进行电焊作业,并征询过房东王新民的`意见。最终因电焊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引发了本次火灾事故。故被申请人孟xx、周xx、陈xx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亦为本案侵权责任人,应当对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认定本案全部责任人员,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诉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___,_,____年_月__日生,汉族,____工人,现租房居住,电话:____

被申请人:___,女,____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在___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___停止侵权并搬出___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___的'监护人___承担___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诉___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20__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___由被告抚养。20__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___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年__月__日

上诉申请书 篇三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诉xxxx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但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特此申请。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上诉申请书 篇四

案号:(20__________)云法民一初字第号

申请人(原告):邹,男,汉族,住址:福建省______县______镇号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路___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路___号铺

投资人: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声称已于20__________年1月28日将其在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于20__________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__________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www.lamamei.com]

申请人: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诉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 月 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上诉书精典范文(精 篇六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生于x年2月16日,汉族,住xx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男,生于x年1月4日,汉族,住xx市。

原审被告:赵某,女,生于x年12月5日,汉族,无业,住xx市。

上诉人因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历城民商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首先,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约定的利息过高,且在借款时事先扣除。《借款协议书》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其第一条第5项、第三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均约定了原审被告要“付息还本”。既然没有约定利息,何来付息还本一说呢?其实,从该《借款协议书》的内容及被上诉人提交的借款证据来看,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实际上是约定了利息的,只不过该利息应当事先扣除。(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名为违约金实为高额利息。《借款协议书》第三条第4项约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借款总额的30%违约金”,该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背离了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属性。从以上两方面明显可以看出,该《借款协议书》是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的事实没有查清,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助长了高利贷行为的嚣张气焰,于法律精神不合,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望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其次,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款协议书》是否已实际履行。《借款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约定,“抵押手续办妥后,抵押物契据证件(他项权证)交由乙方保管,同时由乙方将借款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帐户。”从以上约定可以看出,被上诉人放贷是有条件的,即办妥抵押手续、收到他项权证后,被上诉人才应放贷。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被上诉人已知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却仍然放贷,这实际上已经变更了合同的内容。而《借款协议书》第四条第3项约定,“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其中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而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并未就不办理抵押手续就放款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因此,该《借款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不办理抵押登记就不应放贷,在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借款协议书》因不具备履行的前提条件而实际不能履行,该《借款协议书》已解除。被上诉人向原审被告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另一个借款合同关系,与该《借款协议书》无关,更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过错。退一万步将,即使该《借款协议书》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上诉人也不应承担9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x9年2月5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抵押价值确认书,确认抵押财产的价值为50万元。被上诉人明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50万元,却仍然同意用该财产做抵押担保,被上诉人对其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也存在过错,被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且,即使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上诉人也只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判决上诉人承担9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超出了上诉人订立担保合同时,对经济损失的合理预期,有失公平。

二、一审法院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应裁定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第1页载明,“被告赵某、被告李某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崔某到庭参加诉讼”,认为崔某是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属程序错误。原审被告赵某未与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赵某也未给崔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崔某不是赵某的代理人,崔某只是上诉人一人的代理人。因此,一审法院存在程序错误。该程序错误使一审法院混淆了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的答辩意见,导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程序错误,应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诉书 篇七

上 诉人:×××,女,汉族,x年3月14日出生,住xx省xx市美兰区下洋村78号。身份证号码:。

被上 诉 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 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市琼山区人民法院x年8月5日作出的()琼山民一初字第497号,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 请 求:

1. 请求依法撤销()琼山民一初字第497号判决;

2. 请求依法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 x年10月23日至x年5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依法为上诉人补缴自x年10月23日至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依法向上诉人支付自x年10月23日至x年5月18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

5.请求被上诉人依法向上诉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

6. 请求被上诉人依法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4470元;

7.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致使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具体阐述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经人介绍进入南北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至x年5月18日”的事实不清,没有明确上诉人的准确入职时间。【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九行】

上诉人在一审期间主张x年进入被上诉人处工作,对此,被上诉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就应当支持上诉人关于x年就开始为被上诉人工作的主张。然而,一审法院却把这一主要事实置之不理,使得上诉人众多的合法权益因不能明确入职时间而受损。

二、一审法院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来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适用《通知》第一条进行实质确认。

关于确定用工单位与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通知》分别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形式要件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确认劳动者是否在单位工作过,而实质要件的法律意义则是要确认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员工,与企业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本案中,被上诉人已经在一审庭审中及其提供的证据中承认上诉人在南北水果市场(被上诉人处)从事卫生清洁工作,既《通知》第二项所需确认的形式要件问题己经得到解决,本案的核心焦点问题是适用《通知》第一项这一实质要件来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的工作性质完全符合《通知》第一项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非劳务关系。

三、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并非原告在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五页倒数第七行】

1.一审法院这一错误判断是依据被上诉人于x年12月24日与被上诉人内部员工操波乔签订的《承包协议书》这一事实来认定的。

该协议书的核心主张为:(1)操波乔为上诉人用工主体,非被上诉人;(2)操波乔与上诉人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2. 依据本案查清的承包人草波乔为被上诉人保安部经理的事实可知,《承包协议书》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承包人为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事项为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这是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非承包人操波乔,而是被上诉人,且操波乔与上诉人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

3.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之规定,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基础上,企业仍为用工主体,而非承包者。本案查明的事实则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这是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非承包人操波乔,而是被上诉人,且操波乔与上诉人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4. 一审法院依据《承包协议书》直接确认“被告并非原告在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那么在x年12月24日之前,即被上诉人与操波乔未签订《承包协议书》之前,上诉人在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又是谁呢?难道还是操波乔?显然,从逻辑上讲,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并非原告在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是荒谬可笑的。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不但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导致一审法院做出了错误的、且对于上诉人而言是极其不公的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因此,上诉人恳求贵院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面就是辣妈美给大家整理的7篇上诉申请书,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上诉书的相关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