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岗位入职电子合同(通用3篇)
实习岗位入职电子合同(通用3篇)
实习岗位入职电子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习学生姓名)
高校名称及地址:
身份证号:
大学生实习是在校或毕业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以及相关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的学习过程,为明确用人单位与高校大学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实习范围
第一条实习包括就业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岗前见习和就业见习,本协议属于实习。
第二条实习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实习内容,甲乙双方为工作或者项目在(地点)完成。
第四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实习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到部门,在岗位实习,实习岗位职责为。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等完成实习任务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甲方按规定确定乙方的实习工资为每天(或每月)元人民币。
第八条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甲方应按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乙方的实习,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并需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休息假期。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实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安排超越乙方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实习内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劳动纪律及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其实习岗位及实习指导人员的安排,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尊重并虚心接受实习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依据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乙方实习期间的出勤考核,参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休假期间,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教育管理义务。
第十七条如实习期未满因个人原因乙方要求离开的,需退还甲方为乙方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四、事故责任的分担
第十八条根据当事人发生伤害事故的过错比例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包括勤工俭学实习形式。
五、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甲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实习工资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个人过失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批评教育或终止实习。
六、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实习岗位入职电子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项目经理部
乙方:电工
1.虚心接受总公司、项目、班组(或劳务队)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电工操作和用电管理,酒后不准登高作业。
2.保证所有露天闸刀开关有箱、有盖、有门、有锁,防漏雨;不用时能锁住闸刀,并注明拿锁匙人的名字;整修线路或用电器需断电时,还能锁住闸刀,并挂上“正在检修,请不要合闸”的牌子。
3.不准将电线或电缆拖地使用,不准将电线或电缆直接绑在钢筋、钢管上,特别不准许将电线或电缆拖在地面任车碾人踏,立杆拉线,电线与人员机车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电设施和布线严禁零乱摆放。
4.每天要经常检查用电器具和线路有否漏电、有否带电移动潜水泵等电器的事故隐患。
5.根据项目移动用电机具、潮湿环境下的用电器和其他容易漏电的电气情况(特别是缺少电极屏障的碘钨灯),要向主管申请购买安装漏电保护器;对投入使用的电气材料机具的安全性,要进行检验,有危及安全的地方,要向领导作书面报告,消除事故隐患。
6.尽量不要带电操作,特别在危险场所(工作场地狭窄,周围有对地电压在220伏以上导体等),禁止带电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7.经常检查工地和员工、临时工、民工住房的用电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是否有用电线挂衣服、毛巾现象,是否有用电炉和用电热管烧水等违规现象并加以纠正。
8.经常给涉电民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教育开机人要侧身打闸刀开关,制止不安全的用电行为,防止触电和电弧伤人。
9.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0.对自已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实习岗位入职电子合同篇3
凡学校各单位上交管理的交流人员,在进入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时,均须签订本协议。协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南京大学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甲方)同意接受________(乙方)进入中心作为交流人员。
二、乙方在中心期间,必须遵守《南京大学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管理条例》,服从中心的管理,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三、乙方进入中心后,中心将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其校内外流动。乙方也应积极配合中心,收集有关信息,主动为自己寻找工作岗位,争取早日上岗。
四、乙方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应按中心考勤要求签到,并完成中心安排的不大于50%工作量的非全时工作或学习任务,工资按南字发[20__]82号文件规定办理;在校内安排(包括临时性安排)全时工作后即享受与校内同等岗位相同待遇。工作停止,则即恢复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
五、乙方有拒不服从中心推荐的工作,或因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中心情况之一累计两次者,按南京大学(南字发(97)164号)关于教职工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对乙方作辞退处理。
六、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在中心领取待岗工资累计满二十四个月,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作辞退处理,本协议即行终止。
七、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以南京大学单位或南京大学工作人员名义从事赢利活动,一经发现即按学校规定作辞退或除名处理,同时中心不承担其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协议其它未载明事项参照南京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