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模特授权创作活动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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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模特授权创作活动协议书(精选3篇)

人体模特授权创作活动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_________受_________全权委托,作为_________在中国大陆权益的全权代理人。

(2)甲方负责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3)本次拍摄活动将特邀人体摄影专家现场进行指导创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遵守拍摄创作活动的时间安排:_________;拍摄地点:_________;时间为(每天早上_________,下午_________)。

(2)乙方在拍摄时对模特不得提出有损国家和个人尊严的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模特作出不健康的形体姿态;不得对模特做有侮辱性的动作,注意文明用语。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拒绝其继续参加拍摄活动。乙方在拍摄过程中不得让模特到有危险的地方或要求模特作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动作,模特亦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3)乙方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必须为国家正规出版刊物。内部刊物、内部资料不享有此权利)。

(4)个人出版画册(或多人结集出版画册)、挂历、台历、单幅画张等有价出版物,每单幅作品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模特肖像使用费;如个人组织展览或参加商业展览,每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模特肖像使用费用(参加全国、省、市摄影比赛、沙龙不受此款限制),乙方作品如用于商业性广告每单幅作品须向甲方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出版展出使用前,应向_________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侵权。

(5)乙方不得将本次活动所拍摄作品或现场图片用任何形式上网发布,如需发布需同_________另行签定合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途径,禁止摄像,否则_________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凡参加拍摄活动的摄影家需向_________交纳至少两幅摄影作品,_________有结集出版的权利,作品刊出后付给作者相应稿酬。

(7)如有纠纷,双方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人体模特授权创作活动协议书篇2

定作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厦门市一墨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厦门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动画影视片,成片长度5分钟,并为甲方提供Betacam母带_盘,VCD光盘碟。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

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款(50%),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甲方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尾款(50%),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审片方式: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合同收到预付定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甲方:厦门伟达电梯有限公司乙方:厦门市一墨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行吕岭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地址:地址:厦门吕岭路77号长安大厦7A

电话:电话:传真: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人体模特授权创作活动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互相信任、公平交易为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价款、活动周期、交付方式

活动内容:见附件《节目人员清单》

表演时间:

活动场次:

活动地点:

此次演出活动金额:元(大写:)。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50%,即:元(大写),尾款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

甲方提供活动工作餐、饮用水。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人员做约定之活动以外的工作,不得要求乙方人员做任何色情、违法事项,对于任何违法的活动乙方人员可以拒绝甲方的要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私自与乙方人员联系或互留通讯方式,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演出并要求甲方赔偿。

2、甲方不得无故及在乙方无法准备的条件下更改活动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与乙方共同友好协商更改方案。

3、甲方保障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此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当利益。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演出人员在活动现场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现场秩序,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在指定区域就位、彩排和休息。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的工作人员能积极地配合甲方工作,完成事先商议的活动全过程。如乙方人员无法完成甲方提出的正当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选择更换新的工作人员直至甲方满意。(如乙方人员由于身体的突发疾病,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允许范围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之人员)。

3、乙方安排管理员保证乙方演员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不旷工、迟到、早退,不出现影响甲方形象的不文明举止;协助甲方做好此次活动,保证演出的质量。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在活动当天,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活动中断、物品损坏、工作人员无法恰当上岗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具体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乙方费用,每拖欠一日按3%给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约

双方应严格要求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当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并友好解决:补充内容(需加盖公章):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凡有关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其他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甲方代表:

日期: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