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安装合同(精选3篇)
安防监控安装合同(精选3篇)
安防监控安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三、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日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作为预付金,工程完成验收合格日起,七天内甲方付清剩余费用。
2.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四、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员维修。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实际情况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七、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八、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安防监控安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一:共同协议: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承揽甲方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安装调试,并保证该系统使用性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2.产品的单位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以采购清单为准。
3.乙方不得想甲方提供假,次,伪劣的产品。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完成。相应的功能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不得更换设备清单中所列产品型号,严格按照报价单上的数量,型号提供给甲方产品。
5.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该系统原器材出现自身故障,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维修。一年后的维修费用只收相关的交通费,人工费,器材更新只收取成本费。乙方对甲方的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6.合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装调试工作,并积极与乙方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7.产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装并调试,双方签字后乙方协助甲方正常使用,双方签字2天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遗失和人为损坏与乙方无关。
8.严密组织,精心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9.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建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透露设备价格,乙方不得透露甲方所有系统名称以相应的功能。
11.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割地,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一个礼拜内进场施工。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进度
14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备注:
合同签定地址:交货地址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付工程总额40%
2.器材到场付工程总额的50%
3.安装调试结束付清工程总额10%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货款,逾期未付乙方有权拿回自己的产品并向甲方索赔违约金30%
2.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交货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30%违约金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负责乙方施工安全但应该提供必要的施工工具切割地面。便于管道铺设。
4.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摆放器材的场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清点好器材和施工过程中所需工具,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不影响进度。
5.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确保施工中的卫生,做到施工一结束就清扫好地面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环境。
6.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确保不损坏甲方的产品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和甲方营业冲突,即:影响甲方生产或营业双方应协商解决,尽量避开影响双方进度的时间。
8.进入办公场所施工时,乙方要保证甲方的办公设备不损坏,在未经甲方的允许不得动用甲方的一切办公设备,做到该地段结束立刻摆放好所有的办公设备不影响甲方办公人员的工作。
四:共同责任
非人为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有关其他事项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六:仲裁
合同一经签约即生效,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如合同在执行成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经协商仍然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签定的地方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经手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日期:日期:
安防监控安装合同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方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第二条工期
1、工期天,自年月日进场至年月日止,完成安装调试。
2、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三条工程造价
1、本工程造价以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计算,签订单店施工合同,软件、硬件以乙方报价单(见附件一)的报价为计算标准。
2、工程应当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第四条监控设备价格
本合同附件所列各监控设备价格应当保持稳定,但是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含),甲、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调整价格,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作为施工进场费。
2、货到款。乙方将监控设备、设施运抵甲方指点地点,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45%。
3、尾款。竣工调试完毕,经甲方确认(以确认单为准)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
4、质保金。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可以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进行实施。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日内组织对工程的验收,超过日未安排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七条供货和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应当与提供的样品一致,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3、甲方于签订合同后,如需变更有关材料之规格、数量、交货期、施工期,应当在乙方未出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反之造成之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设备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如有材料供货变更,双方另行议定金额及工程日期,仍由甲方签字后才发货,增加之金额于甲方签字当日一并支付。
5、验收中发现的和报价清单设备参数不符,乙方负责更换,双方应当协调合理。设备更换之运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得以该项工程之全部或一部分未完善之理由,拒绝或延迟支付尾款。
6、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经验收即提前自行安装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再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双方在交货当日由甲方验收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初步检验,设备凭合同器材清单验收(因为批次不同外观略有差异,为可接受验收。)
第八条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或者改进意见,甲方应当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双方就改进方案、施工费用等增、减费用达成一致,并将新增费用一次性付清后,乙方进行施工。
甲、乙方已经认可,且已施工完毕的工程,但甲方提出变更的,甲方应当照价付款。
减项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10%,超出部分按照半价减项。
第九条新开门店设备、实施
监控设备安装应当在主体工程装修完毕交付验收前调试完毕。
第十条质保金
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质保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一十一条售后维修
1、本工程质保期为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市区2小时内派人维修,外县3小时内派人维修,跨省、市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返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但乙方应当提供代用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月对甲方已安装监控设备的部门或者门店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检,并出具有甲方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的确认表单。
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并签订补充合同。
4、质保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质保期内不属于质保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5、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人员人,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当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第一十二条关于商业秘密
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知悉或持有的他方营业秘密及未公开的资料,均应负保密的义务,除依国家法令或依有权机关的要求而对相关主管机关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予第三人,亦不得转作其他目的使用,本合同因故终止或消灭后亦同。任何一方泄露的,对方均有权追偿损失。
第一十三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造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应当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一十四条免责
因地震、海啸、雷击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预知的情形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一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规定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除事先经他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将其因本合同所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一部转让给第三人,亦不得委任第三人代为履行。
4、依本合同所生之各项权利,其全部或一部的行使或不行使,不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视为抛弃。
第一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甲、乙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