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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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通用3篇)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___开立(确认)个人结算账户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二)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甲方应承担因未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开立(确认)个人结算账户人

乙方:中国XX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核对账务。甲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如果甲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信息向乙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甲方应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借记卡开卡时,借记卡及其主账户将自动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二)借记卡及相勾联的活期账户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如有相关联的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不得注销。

第九条甲方应承担因未遵守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