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二)(通用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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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二)(通用34篇)

旅游合同(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三条价格及项目费用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报纸、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六条景点安排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2.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住宿交通

1.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服务内容

1.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贩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十一条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3.乙方领队在带领甲方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4.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

6.乙方旅游团队的领队不得与境内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甲方消费。

7.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

8.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0.乙方不得伪造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

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服务。

12.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13.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换;乙方和指定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串通、欺骗行为,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和方式;

3.甲方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或者惯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甲方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

5.甲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权获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有权得到尊重;

7.甲方应当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8.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10.甲方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1.甲方应当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1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还应确保其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1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乙方没有尽到严谨的旅游组织者应尽的责任,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乙方违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和解;

(2)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3)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元至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国际机票专属优惠

甲方购买国际机票、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二、国内旅游专属优惠

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三、国外旅游专属优惠:

甲方组团人数达_________人(含)以上、委托乙方所办理之旅游团体:

a.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b.致赠国际电话卡一张。(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甲方参加旅行团体之人数未达_________人、报名参加乙方或其他旅行社所组之旅游团体、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四、本合约之甲方须提供证明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影本。

五、本合约依政府司法机关之相关法令订定、一式两份、并由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为凭。并以诚信为最高处理原则、上述之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4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5

为了提高_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_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_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_双方的责任,保护_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_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但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甲方: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旅游合同(二)篇6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

第四条导游服务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7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维修合同样本·购房合同样本·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旅游合同(二)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三条价格及项目费用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报纸、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二)篇9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旅游合同(二)篇10

甲方:(或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旅游合同(二)篇11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_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旅游合同(二)篇12

合同编号:旅游者:组团旅行社: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____市旅游局________年____月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____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旅游合同(二)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者单位)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社)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

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_______________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

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

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

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二)篇15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旅游开发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

2、____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____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____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____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乙方的义务:

1、负责____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____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____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____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____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____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____区配套的服务设施,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旅游合同(二)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旅游合同(二)篇17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初定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数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二)篇18

旅游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19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程表》,《旅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二)篇20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_____、澳门、_____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_____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_____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旅游费用

第六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_____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_____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_____》、《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二)篇21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简化版本)

国家旅游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__-2401)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GF-20__-2401)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购物场所名称

主要商

品信息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其他

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月日时

签名:

年月日时

签名:

年月日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项目名称

和内容

费用(元)

项目时长(分钟)

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月日时

签名:

年月日时

签名:

年月日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游客安全信息卡

(正面90mm*110mm)

血型Bloodtype:A□B□O□AB□其他

过敏史Allergyhistory:

抗生素类药物antibiofic□磺胺类药物sulfu□

破伤风抗毒素tetanausantitoxin□

麻醉用药stupefacient□镇静安眠药phenobarbital□

其他

既往疾病Formerlymedical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

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disease□

高血压highblood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

其他

可以使用的商业保险Commercialinsurancecompanyname:

特别说明:

持卡人签字:

(背面90mm*110mm)

外出旅游,随身携带

游客安全信息卡

TouristInformationCard

(请游客自行填写并根据身体实际选择打钩.

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纸说明,并随身携带)

国家旅游局制

CNTA

姓和名FamilynameandGivenName:

护照号码PassportNumber:

□□□□□□□□□□□□□□□□□□

身份证号码IDcard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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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Nationality:

急救情况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用电话号码Emergencycontact:

旅游合同(二)篇22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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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X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X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旅游合同(二)篇23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合同(二)篇24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2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旅_____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______月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旅游合同(二)篇26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及其它保险。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二)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甲方在旅游活动开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因预订交通实际造成的损失,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参团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

2.乙方解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取消的,除应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应退还甲方缴纳的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

(2)在旅游开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3)在旅游开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5%;

(4)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5)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总额的30%.

(三)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旅游投诉

甲乙双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据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讯地址:;邮编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第七条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必须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经旅游者书面委托)签字;乙方必须是由旅行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内设部门或门碘公章无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旅游合同(二)篇27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合计:¥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游合同(二)篇28

为明确客户在外出旅游时和员工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AB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A方:B方:

第一条:B方自愿组织客户外出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B方在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时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均由B方自己承担,A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在B方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B方承担责任,A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B方所招聘的员工与A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等各种费用及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A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AB双方负责人各执一份。

A方签字:B方签字:

时间:时间:

旅游合同(二)篇29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旅游合同(二)篇30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游合同(二)篇31

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二)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_____: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_____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_____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_____+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二)篇3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旅游合同(二)篇33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租用营业大客车,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营业大客车___壹___辆,车号及车龄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时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自启程地址::)→_→回地址:(:)——路线由甲方指定—详见旅游公司提供出行路线安排。

四、租金:甲方应付给乙方租金每辆人民币______元整,共租______辆。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需具备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并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本项约定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担任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持有职业大客车之驾驶执照,活动期间驾驶员应衣着整齐,避免出现说粗话、酗酒、滋事等行为,行程途中不可开快车、赶时间、不当超车,且注意我司乘车人员上下车之安全,配合我司旅游行程的安排。

八、乙方应于用车当天出发前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并提供每辆车之车辆安全检核表(如附件),会请我司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为确保行车安全,该表填写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九、解除合约: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随时解除本合约,并支付甲方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三十赔偿

(一)乙方未能如期供应车辆,或所提供之车辆数目不足,或车辆状况不符合约条件。

(二)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且逾时过久,致使行程严重耽搁。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驾驶员态度恶劣,或有不听指挥、酗酒、滋事等行为。(四)车辆中途故障无法立即修复,且无法立即调派接驳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五)如乙方已载运甲方乘客,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乘之乘客载运回原出发点,如乙方拒载将除以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十做为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十、保险、赔偿与罚则:

(一)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第三责任险及乘客旅游保险,每辆车每个座位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乙方车辆为挂靠在旅游公司名下,如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和驾驶员都是责任主体,都有赔偿责任。

(二)如发生因车辆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或负责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依约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时,每车每逾______分钟,扣罚人民币______元整,如逾时______分钟以上致使行程严重耽搁,甲方得视状况提出解除合约。

十一、订约时,乙方应提供该公司相关合法证件、最新年度缴税、票据记录。

十二、本合约自签约起生效,至用车完毕无意外事故发生,结清租金后失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四、本合约如有其它附加事项,经双方协议后得于本条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公司地址:地址:

旅游合同(二)篇34

贵州省旅游局

制定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合同中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时使用。

2.供双方当事人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其约定事项以手写填入空格处。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4.本示范文本由贵州省旅游局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编制、解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签约须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订,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实际经营场所应与证、照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因旅游者自身提供的材料不准确,造成无法完成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变更合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讲文明。

五、合同双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不能低于三天)。对于违约方,参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据实承担。

六、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将《旅游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附件,该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合同中不得使用"准几星"、"相当于几星"、"豪华旅游"、"全包价、半包价"、"送保险"等不确定用语。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和《旅游行程须知》,就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要向旅游者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九、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其服务标准参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执行。

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十一、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只对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承担保险责任;若游客有需要,应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选择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对此应鼓励、配合;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免损坏或者遗失,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十二、游客在旅途中因自身疾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直接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十三、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游者不得擅自离团,如因离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十四、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对于未经本人同意,旅游合同中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可以拒绝参加;若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应征得旅游者同意,需收费的,可向导游人员索取服务票据。

十五、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导游人员佩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有权要求旅行社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十六、游客交费后如遇交通客票费、景区门票等国家政策性调价,按《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十七、旅游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理性维权。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十八、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拒绝下车等,或采取其他过激方式拖延行程,变更行程,扩大影响及经济损失,胁迫旅行社接受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和条件,旅游者不得就扩大的经济损失要求旅行社赔偿。

十八、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旅游者的旅行质量下降,签订合同时,请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特别提醒:"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旅游者应仔细阅读"签约须知"。若有疑问,请咨询组团旅行社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知悉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再签订合同。

旅游者(个人/单位):_____(详见名单表)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出发日期:,结束日期:;行程中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

人数:人;合计:¥元。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具体接待标准

交通工具(不含景区观光车):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十人一桌)。

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天。

第四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其保险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合同双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若按约定时间内通知对方的,违约方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若未按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违约方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二)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旅游者承担实际发生费用。

(三)因组团旅行社之外的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旅游行程拖延或不能按合同完成,组团旅行社有义务协调当事方妥善处理,并向当事方追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补偿,但组团旅行社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

(四)双方约定团队形式为包团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旅游合同总价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团队形式为参团的,旅行社可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由签约旅行社承担合同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与文本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签名盖章。)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