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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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精选3篇)

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篇1

合同号:

日期:年月日

授权方名称:卫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被授权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授权期限:年

起始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

授权频道名称:卫视电影台频道被授权用户种类:批准接收单位

用户所在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目语言:英语和汉语

所用卫星名称:号卫星传播方式:连续直接播出

被授权媒体:闭路电视系统授权性质:非独家性授权

被授权终端数:间付费周期:按年度付费

(以协议签署之日为计)

每间每年单价:元人民币预先或押后付款:预付

付款货币种类:人民币年度协议金额:元人民币

附加条款:

1.如授权方确信卫视电影台频道中任何节目片段的播放可能或是将会侵害他人权益,应有权临时撤消该节目或是通知被授权方采取措施,防止这类节目的转播。

2.授权方保留未言明授予被授权方的有关卫视电影台频道的一切权利。

被授权方不得录制,复制和传播卫视电影台频道节目,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被授权方同意,对于被授权方违反协议所造成的损失,授权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授权方的利益将不受损害。

4.本协议一经签署,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被授权方不得提出解除协议,协议到期时,被授权方如果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必须提前至少九十天通知授权方。

5.卫视电影台频道是卫星加密频道,需要专用解码器以接收和转播。

授权方同意向被授权方提供一台专用解码器。

6.本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及附件,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共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经正式签署,双方都应严格执行。

授权方签字:被授权方签字:

职务:职务:

年月日年月日

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篇2

资源授权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协议所说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资源”)指的是由_________研究所_________课题组开发的,随本协议同时发放的_________资源。

二、资源的全部著作权、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且仅提供资源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乙方本人或本单位使用,不得扩散。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技术支持,这种技术支持仅包括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协助乙方解决其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其更好的利用资源。

五、甲方承诺向乙方免费提供通过修改资源中的缺陷所产生的新版本,但不包括对资源进行较大规模修改所产生的升级版本。

六、由于_________处理技术本身的不完善,甲方不对乙方在使用资源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七、乙方向甲方支付少量的软件使用和技术支持费用,具体费用由甲方统一公布。

八、乙方可以将资源用于自己开发的产品,软件中并进行销售。乙方如果在其产品或软件中使用了资源,那么在其产品或软件销售过程中必须在醒目位置上注明使用了甲方的作品或软件,同时书面通知甲方。

九、如果乙方将资源用于自己研究的课题,则在课题验收、鉴定、论文发表或技术报告时,必须在醒目位置上注明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或软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果乙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的有任何侵权行为或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其对资源的使用权,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篇3

合同编号:

甲方(授权使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著作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著作权授权使用专有事宜,特签署协议如下:

一、音乐作品

1、授权曲目:

2、作曲:甲方

二、授权范围及性质

1、授权作品:甲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著作权。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授权地域:甲方将其享有的上述权利在(根据下述序号选择)区域范围内许可给乙方使用。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

5、授权性质:

: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本合约之作品的使用权。

: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以乙方名义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

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乙方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

:甲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著作权和署名权。

:在合约授权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乙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甲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协议之作品。

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即年月日开始,乙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使用权,但是非独家专属。

三、授权内容

1、甲方将其对其作品享有的(根据下述序号选择)许可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使用。

(1)复制权,仅限形式的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仅限形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限。

2、乙方保证充分尊重甲方对本合约之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甲方同意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基于合理使用之目的自主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做适当修改或授权做适当修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授权内容拥有合法曲著作权,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有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甲方违反前述保证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根据本协议对该授权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和支付任何费用。

2、若乙方如约使用授权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词著作权人、编曲著作权人、录音制作权人、演唱者等)就授权作品及授权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乙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甲方;若导致乙方涉诉或乙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授权音乐作品无法正常运营,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使用权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承担乙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甲方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如发生任何转让、继受之行为,必须事前书面告知乙方,且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乙甲双方已签署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所获授权依本协议所载条款继受。

五、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采取下述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音乐作品使用费用。

(1)一次性付费:元(大写元)。

以一次性付费方式支付的,乙方付费时间为:。

(2)分次付费。

分次付费的,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付费时间为:。

(3)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基本费用元(大写元)+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以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方式支付的,乙方支付基本费用的时间为,收入分配的结算周期为。

(4)其他支付方式:。

2、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属于甲方的使用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甲方收款后须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

六、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秘密、其他机密信息,以及合约内容细则,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者泄露,也不可利用其做本协议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自协议生效日起永久有效。

七、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十、争议解决

1、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

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3、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照章纳税。

本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

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